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2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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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正文

各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明德致远、宽厚基础、精深求是、包容创新”的领军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9]19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第119号令)要求,现就2015级、2016级、2017级、2018级、2019级、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国防科工及军队国防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奖学金名分配和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基数取自2020年9月9日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按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和名额分配基数70%的比例设定各学院奖学金总额;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和名额分配基数40%的比例设定各学院奖学金总额。由学院自行设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获奖比例及金额。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年度动态评审,由各学院组织开展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学校设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标准及获奖比例作为指导性意见。建议学院结合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创新潜力和科研能力等,按照学科进行分类评定,并体现促进竞争、奖励优秀的原则。2020级研究生建议主要结合复试成绩、考研成绩、本科成绩以及综合表现等做出客观评价。各学院在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时,应根据学院实际充分考虑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的差异。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术成果符合学校和学院评定要求。
    (二)参评研究生特等、一等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高水平学术论文层次划分由学院依据学科特色自行制定;
 2、 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第二申请人获得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
 3、 获高水平国际、国家级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或者获高水平国际、国家级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二等奖,排名第一;
 4、 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有证书);
 5、 作出特殊贡献,荣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受到学校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
    2、  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道德者;
    3、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 由于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 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
四、评审方式及时间安排
 筹备阶段(925日~30日):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金额制定并公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时应于930前将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均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参评研究生申报阶段(925日~1011日):申报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2015级、2016级、2017级、2018级、2019级、2020级研究生,可在92512:00-101112:00期间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北理云(online.bit.edu.cn),点击“一站式填报”(使用方法详见附件5),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101112: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仅保存无效)申报特等、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需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评审阶段(1012日~30日)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研究生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及北理云《一站式填报系统》中的参评成果组织评审。
 学院公示段(112日~6日):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1月9日前,学院上报评定结果。其中电子版《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等、一等奖成果汇总表》(附件7)发至邮箱:grd985@bit.edu.cn。“获奖学生汇总表”打印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教学楼312。
 11月10日起,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复审,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注意事项
1、 参评2020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基本信息取自研究生管理系统,手机和邮箱取自注册中心(login.bit.edu.cn),论文成果数据取自论文认领系统,申请者在奖学金申报填写页面进行论文认领后,点击“论文同步”导入论文列表并删除不用于本次申报的论文。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申请者需登录北理云《一站式填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学院将不受理其申请。
2、 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科责任教授、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研究生填报并提交申请、初步评审、学院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
3、 各学院要积极落实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并由专人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及相关工作。参评特等、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其学术成果必须满足申请条件(二)的要求,学院在评审中应认真核对其评定条件。
4、 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学术成果视同研究生第一作者。学年度成果产出计算时间为:上年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同一成果不能在不同年度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5、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在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陈老师,联系电话:68913715。
 
附件:
1、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19]19号)
2、《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第119号令,校主页-学校办公-校内公文中可查看)
5、北理云《一站式填报系统》使用方法。
北京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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