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保研夏令营2022
更新时间:2021-09-13 00:02:0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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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保研联系方式/推免研究生联系方式
以2020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网页及时浏览招生信息。
单位代码:10268
联系部门: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图书馆裙楼2楼202室
邮政编码:201203;电话(传真):021-51322530
网址:http://yjsy.shutcm.edu.cn/1142/list.htm
研招办邮箱:shutcmyjszsb@163.com
导师网网址:http://tutor.eol.cn/web/school/index?school_id=87
上海中医药大学保研生学费/推免研究生学费及奖学金
以2020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3〕15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如下:
附注:
培养方式 | 培养类型 | 学科性质 | 收费(元/学年) |
全日制 | 学术学位 | 基础学科 |
非定向生6500 定向生 8000 |
一般学科 | 8000 | ||
专业学位 | 所有学科 | 10000 |
1、基础学科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医临床基础、中医伦理学、科学技术史。
2、一般学科包括: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康复学、中药学、中医工程、药剂学、生药学、药理学、医学技术。
“5+3”一体化专业转入硕士阶段后,收费标准参照其本科入学当年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二)奖助学金
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后按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教育部台港澳侨研究生奖学金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等。具体按照当年发布的奖助通知为准。
上海中医药大学保研复试及录取/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及录取
以2020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1.复试时间:2019年9月30日-10月14日;
2.复试形式及内容:含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三部分内容。专业课笔试科目参见招生专业目录,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复试时须进行临床实践能力操作考试。(复试办法见当年公布的《上海中医药大学硕、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及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办法)
3.复试准备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盖章);
(4)填写、盖章完整的《政治审查表》(见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此表在复试合格后交至学校研招办);
(5)一寸证件照若干(体检等备用)。
4.复试流程:学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各学院通过电话等形式告知具体复试安排,推免生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至报考导师所在的学院教学办报到,领取复试材料,至指定地点参加复试。复试结束,推免生应到二级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听取复试结果,复试合格者领取“复试合格证明”。一志愿复试未通过的考生,根据第二三志愿进行校内调剂或调剂至其他高校。
5.政审、体检:复试合格者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复试合格证明”及《政治审查表》;凭“体检表”按时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6.拟录取:根据复试结果,由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确认后,拟录取名单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
7.录取通知书发放:拟于2020年6月中下旬寄送录取通知书。
8.取消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
(2)在考试、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3)入学时,尚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
(4)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处分者;
(5)拟录取为中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因各种原因未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者;
(6)推免生因各种原因,被原推荐高校取消推免资格者。
上海中医药大学保研程序/推免研究生程序
以2020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考生获得正式推免资格后,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注册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及报考志愿。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信息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1.报名时间。
(1)2019年9月22日起,学信网推免系统开通注册,考生可登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
(2)2019年9月28日-29日,填写报考志愿。报考我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9月29日中午12:00。
2.注意事项:
(1)按推免系统规定推免生可同时填报三个平行志愿,(参考上海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上海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收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我校将优先通知系统显示最先填报的志愿进行复试,一志愿复试未录取的再进行调剂复试。
(2)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3)推免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提交报考信息时,必须准确、详细填写本人通讯地址(省、市、县、门牌号<信箱号>、邮编等)和联系电话,以便复试期间联系考生;录取通知书等将在2020年6月中下旬按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寄送,故请慎重填写通讯地址。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上海中医药大学保研条件/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
以2020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1.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公示名单为准,未经推荐高效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2.符合《上海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所规定的相应要求。
上海中医药大学保研接受专业/推免研究生接受专业
以2020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可接受推免生的专业及导师请以《上海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上海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收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可招收推免生的各专业及导师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总和不超过我校本年度招生总数的50%,以推免生系统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上海中医药大学保研: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根据《教学[2006]1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公开、科学选拔的原则,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五)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
(六)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八)强化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1.成立以校长、分管校长为主任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纪检监察及决策处置应急突发情况工作。并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防疫防控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包括复试录取办法,专家及工作人员遴选,业务培训,复试考核及组织实施,突发应急处置及上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学院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3.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协调各有关学院进行复试、调剂等相关工作。
4.线上复试有关网络信息技术方面的工作由校信息中心总负责。
5.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保障工作,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负责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宣传部牵头负责网络管理,舆情监控;后勤保障处负责参加复试教工疫情防控物资的准备。
6.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成立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并配备记录员及候考管理人员各1名(应为在编在岗职工)。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第三章复试
第四条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时间及形式
1、网上填报志愿:2020年10月12日-14日中午12:00前。
2、复试(10月14日-10月18日):由二级学院教学管理部门通知考生复试具体时间,考生准时参加复试:
(1)10月14日 研究生院将推免报名情况告知各二级学院
(2)10月16日9:00前 二级学院上报一志愿复试合格名单
(3)10月19日前 二级学院上报全部复试合格名单
我校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将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我校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
(二)复试管理
1.研究生院指导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3.复试开始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可追溯,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指定专人负责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6.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问题。
7.学校及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分别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
第五条复试准备
(一)二级学院(招生单位)需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
(1)及时、准确解读本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1)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
(2)有效组织,科学管理,充分借助模拟演练,完善复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做好复试时导师端和考生端的软硬件设备出现问题的应急预案。
(4)做好复试时由于网络原因造成影响的应急预案。
(5)做好复试时疫情防控方面的应急预案。
(6)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
3.做好远程线上复试所需软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生需做好以下基本准备:
1.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按照所报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双机位”要求。
4.环境简洁,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
5.按照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求准备其他相关设备或材料。
第六条复试资格审查
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严把复试入口关。复试前充分使用“远程面试系统”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用“远程面试系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前需准备下列材料电子扫描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盖章);
(4)填写、盖章完整的《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考生所在单位政审意见栏须由考生原所在学校辅导员审核后填写、盖章);
请将上述材料扫描电子版后,按顺序粘贴至1个Word文档内,或合成1个PDF文档。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复试开始前1天通过“中国移动云考场” 平台的“身份验证”模块中上传,由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进行核验。考生在正式在线面试时,须准备好上述文件的原件,以随时备查。
第七条复试内容
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根据远程复试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主要内容为网络综合面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复试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通过“远程面试系统”组织进行复试。复试总分500分。
1.外语水平(总分100分)+专业能力(总分150分)+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参加复试的专家现场线下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 1 年。
第八条复试结果
1. 录取成绩(总分500分)=外语水平(总分100分)+专业能力(总分150分)+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总分100分)。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复试结果。
2.考生有以下情形者,复试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方面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300分为不及格,不予调剂录取。
3.复试结束后,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将复试结果及时公示(3个工作日),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4.复试注意事项
(1)推荐类型为“住院医师”的,只能录取为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四证合一),不能调剂到其他学位类型录取;推荐类型为“普通”的医学专业学生,既可录取为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又可录取为其他学位类型的专业;
(2)推免生在推免系统里可同时报考3个平行志愿(见推免生总名单),“平行志愿1”是指推免系统报名时最先提交的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时,学院先进行一志愿复试,一志愿复试未录取的再进行二志愿或三志愿院内复试(如二、三志愿为其他学院的,请及时将其在本学院的复试结果通知该考生);请有第二、三志愿考生的学院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保持联系,以便及时安排二、三志愿复试。复试结果务必及时告知考生。
5.拟录取:学校根据复试结果结合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7.未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经推免系统报考其他高校。
第五章严肃考风考纪
第九条严肃考风考纪
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体检
第十条体检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情况,考生自行在当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
学校和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考生咨询服务。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在复试、录取阶段,将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布。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八章强化疫情防控
第十二条强化疫情防控
我校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疫情防控主要为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防控问题,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将研究生入学复试相关人员、场地等安排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在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按照上海市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期间的复试工作。
第九章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三条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十章其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咨询电话:021-51322530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21-51322410
学校监督举报邮箱:zhongyidajw@sina.com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上海中医药大学保研: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上海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国家首批建立的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是教育部与地方政府“部市共建”的第一所中医药院校,也是上海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作为地处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核心板块的高校,以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对接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己任,利用已有的学科和综合优势,勇担深化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推动中医药自主创新、引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任。学校拥有3名两院院士,2名国医大师,2名全国名中医,69名上海市名中医,700多名高级专家和教授,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各级各类中医药专门人才,全日制在校学生近8000人,校友遍布60多个国家和地区。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特色专业点”建设高校,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及中医1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技术史、医学技术6个一级学科及中医、中药学、护理、翻译、公共卫生5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专业覆盖全部中医药学科;学校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中医外科学、中药学、中医内科学及中医骨伤科学;国家重点学科(培育)2个:中医医史文献学、针灸推拿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8个;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4个。有1个教育部中药现代制剂技术工程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学、中药学两个学科顺利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名单,在教育部公布的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我校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三个学科全部进入最高等级的A+档,是全国中医院校中唯一取得3个A+学科的高校。学校有8家附属医院,基本覆盖了上海市所有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总建筑面积约67万平方米,总床位数约6300张,每年服务来自世界各地患者约1700万人次。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已在捷克、马耳他、摩洛哥、美国等国家设立海外中医中心,不断促进中医药国际化。
我校以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为目标,坚持“不重其全重其优、不重其大重其特、不重其名重其实”的办学理念,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教学与科研实力以及主要学科全国排名领先的中医药高等院校。
为加强创新人才选拔,促进优秀生源的优势互补和校际交流,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的文件精神,我校拟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接收专业和人数
可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及导师请以《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收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可招收推免生的各专业及导师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总和不超过我校本年度招生总数的50%,以推免生系统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学习形式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培养。学制均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五年。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占用申请者本科毕业院校推荐免试生计划),并经推荐高校公示及“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无备案信息者不得申请;推免生须在毕业时须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3.报考专业资格要求:
(1)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报考资格: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规定,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采取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的培养,接受符合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报考。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完成相应的培养和培训要求后,可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福利待遇及规培报名资格要求详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上海市卫生人才官网。其临床培养将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考生报考时需符合“非定向就业”报考条件且报考类别需选择“非定向就业”,录取后报考类别统一变更为“定向就业”。
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中药学、药学专业主要接受医药专业类毕业生报考,也接受相关学科专业(理、工、农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
(3)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接收医药类毕业生报考,也接受相关学科(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
四、报考程序
考生获得正式推免资格后,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注册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及报考志愿。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信息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1.报名时间。
(1)2020年10月8日起,学信网推免系统开通注册,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登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
(2)2020年10月12日-14日中午,填写报考志愿。报考我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10月14日中午12:00。
2.注意事项:
(1)按推免系统规定推免生可同时填报三个平行志愿(参考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收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我校将优先通知系统显示最先填报的志愿进行复试,一志愿复试未录取的再进行二、三志愿复试。
(2)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3)推免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提交报考信息时,必须准确、详细填写本人通讯地址(省、市、县、门牌号<信箱号>、邮编等)和联系电话,以便复试期间联系考生;录取通知书等将在2021年6月后按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寄送,故请慎重填写通讯地址。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五、复试及录取
1.复试形式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确定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我校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请考生提前安装并按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的要求进行模拟测试。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复试考生按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网络远程复试通知,提前安装、熟悉指定软件,并按要求的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模拟测试。
网络远程复试由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组织,复试专家小组实施;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按二级学科组成不少于5人的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具体的复试安排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根据招生学科特点制定并在院所网页发布和通知为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院所官网通知。
2.复试准备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盖章);
(4)填写、盖章完整的《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考生所在单位政审意见栏须由考生原所在学校辅导员审核后填写、盖章);
请将上述材料扫描电子版后,按顺序粘贴至1个Word文档内,或合成1个PDF文档。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复试开始前1天通过“中国移动云考场” 平台的“身份验证”模块中上传,由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进行核验。考生在正式在线面试时,须准备好上述文件的原件,以随时备查。
3.复试流程:学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各学院通过电话等形式告知具体复试安排,推免生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复试。一志愿复试未通过的考生,根据第二三志愿进行复试,或可调剂至其他高校。
4.体检:考生复试合格后,须自行前往所在地三甲医院体检,2020年10月21日前提交体检报告单的电子版或扫描PDF版至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所指定的工作邮箱。未提交体检报告者不予录取。
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除此国家规定外,凡慢性传染病、器官器质性病变,及其他认为不能符合我校学习工作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5.拟录取: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复试结果,由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短信通知的考生,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考生确认后,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
6.录取通知书发放:拟于2021年6月后寄送录取通知书。
7.取消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
(2)在考试、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3)入学时,尚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
(4)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处分者;
(5)拟录取为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因各种原因未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者;
(6)推免生因各种原因,被原推荐高校取消推免资格者。
六、学费、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3〕15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如下:
附注:
培养方式 | 培养类型 | 学科性质 | 收费(元/学年) |
全日制 | 学术学位 | 基础学科 |
非定向生6500 定向生8000 |
一般学科 | 8000 | ||
专业学位 | 所有学科 | 10000 |
2、一般学科包括: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康复学、中药学、中医工程、药剂学、生药学、药理学、医学技术。
本校“5+3”一体化专业学生转入硕士阶段后,收费标准参照其本科入学当年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二)奖助学金
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后按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教育部台港澳侨研究生奖学金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等。具体按照当年发布的奖助通知为准。
七、联系方式
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网页及时浏览招生信息。
单位代码:10268
联系部门: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图书馆裙楼2楼202室
邮政编码:201203;电话(传真):021-51322530
网址:http://yjsy.shutcm.edu.cn/1142/list.htm
研招办邮箱:shutcmyjszsb@163.com
导师网网址:http://tutor.eol.cn/web/school/index?school_id=87
八、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上海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21-51322410。
九、其他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政策见下列官网: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jkw.sh.gov.cn/
上海卫生人才网:https://www.shwshr.com/DoctorZyys.html
注:如2021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招生咨询电话:
序号 | 单位 | 部门 | 姓名 |
办公电话 (区号021) |
1 | 龙华医院 | 教学处 | 郭老师 | 33324029 |
2 | 曙光医院 | 教学处 | 郑老师 | 20256029 |
3 | 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 教学处 | 李老师 | 65161782-8222 |
4 | 市中医医院 | 教学处 | 裘老师 | 56628311 |
5 | 普陀区中心医院 | 教育科 | 张老师 | 22233863 |
6 |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教学处 | 郝老师 | 65785231 |
7 | 光华医院 | 教学处 | 林老师 | 52503415 |
8 | 第七人民医院 | 教学处 | 吴老师 | 58670561-6305 |
9 |
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曙光医院宝山分院) |
教学科 | 仇老师 | 56690029 |
上海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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