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保研夏令营条件

更新时间:2021-09-13 00:07:3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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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海洋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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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9年上海海洋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过程有异议或举报,可以向学院公布的受理申诉负责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监察室反映,学校监察室办公地点:行政楼703室,电话61900294,电子邮件地址:jubao@shou.edu.cn。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行政楼629,电话:61900053,邮件:yjsb@shou.edu.cn。 以2019年上海海洋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

接收成绩由复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

接收成绩=复试笔试成绩*0.6+复试面试成绩*0.4 以2019年上海海洋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

1.启动接收工作。学院将接收工作办法、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于接收工作启动前,通过学校和各学院网站等有效途径向学生公布,明确报考条件、接收专业及名额、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内容、成绩计算方式、录取原则等信息;同时将接收工作办法及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报备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对外公布。

2.推免生网上报名。

推免服务系统中备案的推免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tm。

3.接收学院组织复试。接收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报考本院的推免生发出复试通知,告知复试具体事宜,如告知学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成绩单、二级以上甲等医院的体检表等资料。复试内容可按照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执行。复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由学院自行安排。

4.接收名单公示。根据接收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门诊部审核的体检结果,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名单报研究生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接收。

5.拟接收名单审批及上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拟接收名单进行审定,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研究生院上报学校接收推免生信息。

注:体检由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表格可在我校研究招生网内下载专区下载。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届时体检有问题,按有关文件执行,属于考生故意隐瞒疾病等取消录取资格。 以2019年上海海洋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

1.所有接收学生必须是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备案的获得各高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

2.本校推免生源优先考虑。

3.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招生专业情况,具体制定相关报考条件。
以2019年上海海洋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
 
1.接收名额
 
详见我校各学院网站上公布的推免生接收人数。
 
2.接收专业
 
我校除公共管理硕士(MPA)外,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详细专业请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目录。
 
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

(二)结合学院、学科的实际情况,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按复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所有校内、校外推免生接收均须参加由招生学院组织进行的复试和学校公示,任何人不得免复试或不公示,否则视为无效。

(四)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原则。推免生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统筹安排,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负责接收工作具体实施,共同协作完成。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

其职责为:

1.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推免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订本校接收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

2.审核学院接收工作实施细则、推免生招生目录及接收名单。

3.对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全程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及时处理工作过程的重大问题和事件。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其职责为:

1.根据学校接收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接收工作办法、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提供受理推免生工作的申诉渠道,并在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2.按时、准确地通过有效途径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接收办法、工作安排等。

3.接收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复试环节各项工作。

三、接收名额及专业

详见各招生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四、接收学生条件

1.所有接收学生必须是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备案的获得各高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

2.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招生专业情况,具体制定相关报考条件。

五、接收工作程序

1.启动接收工作。

学院将接收工作实施细则、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于接收工作启动前,通过学院网站等有效途径向学生公布,明确报考条件、接收专业及名额、复试内容、录取原则等信息。

2.推免生网上报名。

推免生必须在10月12--25日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址:http://yz.chsi.com.cn/tm,申请我校相关专业。

3.接收学院组织复试。

复试时间安排在10月26日-10月30日进行。接收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报考本院的推免生发出复试通知,告知复试具体事宜,如告知学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成绩单等资料。复试内容可按照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执行,复试方式根据我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详见各招生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4.接收名单公示。

根据接收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名单报研究生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接收。

5.考生入学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及各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咨询方式

单位代码:10264

联系人: 郭老师  陈老师

电话:021-61900053

电子邮箱:yjsb@shou.edu.cn

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邮政编码:201306

七、附则

对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入学报到时尚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学校印发的有关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国家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上海海洋大学是多科性应用研究型大学,上海市人民政府与国家海洋局、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校训:勤朴忠实,1914年9月1日定立。创校初心:渔界所至,海权所在也。办学传统:始终坚持把论文写在世界的大洋大海和祖国的江河湖泊上。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籍研究生3000余人,校内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400余人。拥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3个、上海高校一流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9个。植物与动物科学、农业科学两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水产学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A+评级。拥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科技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教育部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平台30余个。建有国际海洋研究中心、中澳国际合作研究中心、远洋渔业国际履约研究中心、海洋科学研究院等一批校级科研平台。拥有我国第一艘远洋渔业资源调查船“淞航”号、我国唯一的CNAS和CMA资质认定的船舶压载水实验室。是上海市水产学会、上海市食品学会、上海市渔业经济研究会指导单位。2011年以来,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取得多项突破性研究成果,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1项、省部级奖32项。学校发挥学科与科研特色优势,服务社会成果显著。2011年以来辅导台湾地区苗栗县农户养殖大闸蟹,开创两岸农业合作的范例;组建“渔业科技教授博士服务团”,在西藏、新疆、陕西、贵州等地开展精准扶贫服务,成效显著;远洋渔业国际履约团队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代表国家全面承担履行区域渔业管理公约任务,为维护我国远洋渔业权益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我校2020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事宜简要说明:
1.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且能够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免资格的考生均可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8日。
2.我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目录预计9月中旬对外公布。
3.学校将逐一审核申请人信息,择优选拔,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复试工作由校内各招生单位根据申请情况,分批次复试,具体复试安排由学院自定并通知考生。
5.凡录取为非定向的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入学后第一学年可获得8000元的学业奖学金和6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此外,还有机会获得王素君助学金和学院专项奖学金。
欢迎广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2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自主、自选”,“全面衡量,择优选拔”,“重点建设,优先发展”,“统筹安排,共同推进”等相关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岑伟平(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玉峰(学院副院长)
商利新(学院党委副书记)
组员:黎江、柳萍、刘海为、王翔、苑晓阳
  
三、名额分配
  我院推免生名额14名,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未分配名额,以及专业分配名额未用满,则根据学生报名和综合成绩情况进行评选。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者。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协作精神、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修完本专业1-6学期与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相应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选派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如因外校最后一个学期的课程结束晚于我校推免审核时间,则考虑该生的实际成绩)。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710分制)(公共外语类选修大学基础日语的学生,需要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简称N2”合格水平;选修大学基础韩语的学生,需要达到韩国语能力三级“简称TOPIK3”合格水平)
(二)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以不受学院综合排名限制,进行特殊选拔。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进行公开专题报告及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申请特殊选拔者必须经三名以上(含三名)本学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教授联名的推荐信、专题报告内容及答辩结论等,在学院逐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推荐工作必须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五、推荐工作程序
    1、9月11日,学院制定推荐办法,并向2019届毕业班学生公布。
2、9月12日—9月14日12:00,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学生辅导员申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9月14日—9月19日,推荐学院审核。推荐学院根据推免生申请条件,按推荐成绩排序,并将名单送至学校职能部门进行相关信息审核。
4.9月20日14:00,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将推荐名单报备研究生院。
  
六、推荐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成绩=本科(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0.75+加分绩点*0.25;
1.成绩计算说明:
(1)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加分绩点满分均为4分。
(2)加分绩点计算,详见下面2获奖项目对应加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2.获奖项目对应加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奖项获奖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9月1日)
(1)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奖励、学校重点支持类别的学科竞赛项目,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项最高计为2.4绩点,学科竞赛项目具体加分绩点详见附表。获得亚洲及世界性比赛前6名或获得全国运动会前3名,记为2.4绩点。
(2)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学校重点支持类别的或学校适当扶持的学科竞赛项目,或已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署名第一或第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第二作者)或获得科研成果(计前5名),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每项最高计为 1.2绩点,学科竞赛项目和专利的具体加分绩点详见附表。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二次,计为0.6绩点。或获得全国运动会4-6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农业院校比赛前3名,记为0.6绩点。
(3)荣获“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每项计为0.3绩点。或获得全国运动会7-12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农业院校比赛前4-6名、水上运动类赛事前2名,记为0.3绩点。
(4)荣获“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优秀学生”、“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每项计为0.2绩点。或获得华东区农业院校运动会或上海市比赛冠军,记为0.2绩点。
(5)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只计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绩计算;只计算本科阶段的获奖情况。
3.加分范围说明
(1)省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范围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具体由学生处(团委)认定;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或学科竞赛奖项清单参见附表,教务处具有解释权;体育竞赛类项目具体由体育部认定。
(2)国内外核心期刊范围:被SCI或EI收录的刊物;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七、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荐工作过程有异议或举报,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映:
  1、学院党委办公地点:经济管理学院211室,电话:61900852;邮件:wpcen@shou.edu.cn
  2、学校监察室办公地点:行政楼703室,电话61900294,电子邮件地址:jubao@shou.edu.cn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行政楼629,电话:61900053,邮件:yjsb@shou.edu.cn。
  
八、附则
推免生有关限定条件: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推免生名单确定并上传至全国推免生管理系统内后,不得更改。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经网上报名、推免生复试后未被任何研究生招生单位接收,则推免生资格作废。
    3、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就业中的政府项目和享受其它就业政策。不办理出国证明。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如国家、学校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上海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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