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保研夏令营2021

更新时间:2021-09-12 23:50:36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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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华侨大学2021年推免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招生简章
2020年华侨大学工学院关于2021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2020年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关于2021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2020年华侨大学机电及自动化学院关于2020年推免生接收的通知
2020年华侨大学计算机学院关于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20年华侨大学建筑学院接收2021年推免生工作通知
2020年华侨大学美术学院2021年接收硕士研究生免推生复试通知
2020年华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2020年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2021年推免生接收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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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1年华侨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
联系方式
1.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2-6161276,0595-22692540
地址: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行政主楼A611室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杨思椿404室
邮箱:hdyzb@hqu.edu.cn
2.各学院推免生接收咨询方式:http://yjszs.hqu.edu.cn/lxfs.htm。
以2021年华侨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
(一)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10月12日)前申请
有意申请我校推免生的考生,请提前电话联系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请见:http://yjszs.hqu.edu.cn/lxfs.htm)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学院通知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考核,考核通过的考生获得本科学校的推免资格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的第一天完成对我校的申请;在收到考生申请后,我校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考生的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我校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考生的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申请
1.网上报名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于有效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在12小时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考生的复试资格。
3.复试
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我校相关学院的安排及要求参加考核及面试。考核及面试时间等事宜请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4.录取
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申请者的考核及面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各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申请者的录取资格。申请者接受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以2021年华侨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
1.直博生除了参照硕士推免生享受优秀新生奖学金外,学校还设置了创新奖学金,主要用于支持直博生科学研究的自由探索与自主创新活动等。奖励额度为每生4万元。
2.凡是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入学后都可享受不低于二等奖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人1万)和第一学年普通学业奖学金(每人0.5万),并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此外,被接收的推免生在大四期间均可提前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
更多奖助项目可查看《华侨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一览表》(点击查看)。
以2021年华侨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
(一)直博生
直博生是指从优秀的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出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直博生学制为五年。
我校2021年仅在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和化学工程与技术3个学科(专业)试点招收直博生,且仅限本校推荐生申请。
(二)硕士生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专业请见《华侨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点击查看)或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以2021年华侨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
(一)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二)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四)符合报考学院和专业提出的其他要求。
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二)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四)符合报考学院和专业提出的其他要求。
二、招生类别及招生专业
(一)直博生
直博生是指从优秀的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出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直博生学制为五年。
我校2021年仅在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和化学工程与技术3个学科(专业)试点招收直博生,且仅限本校推荐生申请。
(二)硕士生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专业请见《华侨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点击查看)或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奖助政策
1.直博生除了参照硕士推免生享受优秀新生奖学金外,学校还设置了创新奖学金,主要用于支持直博生科学研究的自由探索与自主创新活动等。奖励额度为每生4万元。
2.凡是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入学后都可享受不低于二等奖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人1万)和第一学年普通学业奖学金(每人0.5万),并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此外,被接收的推免生在大四期间均可提前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
更多奖助项目可查看《华侨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一览表》(点击查看)。
四、申请流程
(一)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10月12日)前申请
有意申请我校推免生的考生,请提前电话联系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请见:http://yjszs.hqu.edu.cn/lxfs.htm)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学院通知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考核,考核通过的考生获得本科学校的推免资格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的第一天完成对我校的申请;在收到考生申请后,我校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考生的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我校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考生的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申请
1.网上报名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于有效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在12小时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考生的复试资格。
3.复试
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我校相关学院的安排及要求参加考核及面试。考核及面试时间等事宜请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4.录取
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申请者的考核及面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各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申请者的录取资格。申请者接受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五、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2021年9月4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后续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1.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2-6161276,0595-22692540
地址: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行政主楼A611室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杨思椿404室
邮箱:hdyzb@hqu.edu.cn
2.各学院推免生接收咨询方式:http://yjszs.hqu.edu.cn/lxfs.htm。
七、本简章由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教育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点击查看)。
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五)符合申请学院和专业提出的其他要求。
三、报考流程(华大2018年推免生接收咨询QQ群:644493701)
(一)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9月28日前)
有意申请免试攻读华侨大学硕士学位的学生,可提前联系招生学院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学院通知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考核,考核通过的学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按要求填报相应信息和志愿,并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选报华侨大学的学生,视为放弃相关资格。
学校及各学院推免招生联系方式:http://yjszs.hqu.edu.cn/lxfs.htm
(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9月28日开始)
1.网上申请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于有效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审核
各招生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3.复试
(1)确认接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复试时须携带所有申请材料原件交相关学院审核。
(2)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携带以下材料:①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或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推免生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推免生复试报到时,各招生学院严格审核推免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审批情况对同意复试的推免生分批组织复试。
(4)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各招生学院不得收取复试报名考试费。
4.体检
在泉州校区复试的推免生均须到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在厦门校区复试的推免生可以在所在地县级人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盖章后的升学体检报告原件交至复试所在学院。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5.录取
(1)名单确定
①各招生学院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③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2)资助政策
①凡是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都可享受最低二等奖优秀新生奖学金和第一学年普通学业奖学金。
②被录取的推免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③被录取的推免生在大四期间均可提前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
          详情请见华侨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一览表(点击查看)。
四、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有关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四)为了及时了解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动态,请您关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hqu.edu.cn)。
(五)联系方式: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杨思椿楼404室
联系电话:0595-22692539,22692540(吴老师)
Email:hdyzb@hqu.edu.cn
QQ:534357411
(六)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
  除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外,其他所有列入华侨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查看))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五)符合申请学院和专业提出的其他要求。
  三、报考流程
  (一)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
  有意申请免试攻读华侨大学硕士学位的学生,可提前联系招生学院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学院通知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考核,考核通过的学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按要求填报相应信息和志愿,并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选报华侨大学的学生,视为放弃相关资格。
  (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9月28日开通)
  1.网上申请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于有效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审核
  各招生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3.复试
  (1)确认接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复试时须携带所有申请材料原件交相关学院审核。
  (2)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携带以下材料:①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或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推免生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推免生复试报到时,各招生学院严格审核推免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审批情况对同意复试的推免生分批组织复试。
  (4)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各招生学院不得收取复试报名考试费。
  4.体检
  在泉州校区复试的推免生均须到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在厦门校区复试的推免生可以在所在地县级人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盖章后的升学体检报告原件交至复试所在学院。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5.录取
  (1)名单确定
  ①各招生学院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③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2)资助政策
  ①凡是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都可享受最低二等奖(18000元)优秀新生奖学金和第一学年普通学业奖学金5000元。
  ②被录取的推免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③被录取的推免生在大四期间均可提前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
  四、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三)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四)为了及时了解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动态,请您关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hqu.edu.cn)。
  (五)联系方式: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联系电话:0595-22692539(吴老师)
  Email:hdyzb@hqu.edu.cn
  (六)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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