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保研夏令营2020
更新时间:2021-09-12 23:54:3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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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保研: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专业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等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继续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一、推荐工作
具体推荐办法、条件详见《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沈师大校〔2015〕130号)(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修订)》(沈师大校〔2020〕142号)(附件2);名额分配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推免计划分配方案》(附件3)。报送材料如下:
(一)学生处
1.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
(二)教务处
1.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
2.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材料(每人装订一册)。
3.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简表。
4.智育成绩(以“学分加权平均分”为准)及排名。
5.各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内容须含学院推免小组名单及综合测评具体计算方法)。
各学院请负责审核学生在校6个学期是否有补考科目。务必于9月28日15: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学生处和教务处(注:“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要求报送两份,分别报学生处和教务处各一份)。以上材料均需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须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接收工作
具体要求参见《沈阳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章程》(附件4)。
三、相关要求
1.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名额。我校推荐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并无留校限额或名额。
2.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能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是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推免生工作对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公平透明的评价体系、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案,要对推免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进行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另外,各单位对推荐办法、推荐资格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各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做好推免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要重视发挥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作用,要认真执行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加强对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推免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复议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5.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本年度的推免工作,规范程序,严格审查推免生申请资格。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进行督查,加大对推免招生中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出现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推荐阶段
联系人:孟老师(学生处) 电话:024-86574429
联系人:张老师(教务处) 电话:024-86593389
(二)接收阶段
联系人:吴老师(研招办) 电话:024-86592979
推免生复试时间为10月15日-20日(具体时间以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的复试通知为准)。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沈师大校〔2015〕130号文件)
2.《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修订)》(沈师大校〔2020〕142号)
3.2021年推免名额分配情况
4.《沈阳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章程》
5.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材料清单
6.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简表
7.《沈阳师范大学推荐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书》
8.2021年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沈阳师范大学保研: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专业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及省招考办
等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继续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一、推荐工作
具体推荐办法、条件详见《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沈师大校〔2015〕130号)(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沈师大校〔2019〕258号)(附件2);名额分配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推免计划分配方案》(附件3);相关工作安
排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推免工作时间安排》中“推荐阶段”(附件4)。报送材料如下:
(一)学生处
1.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
(二)教务处
1.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
2.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材料(每人装订一册)。
3.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简表。
4.智育成绩(以“学分加权平均分”为准)及排名。
5.各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内容须含学院推免小组名单及综合测评具体计算方法)。
各学院请负责审核学生在校6个学期是否有补考科目。务必于9月16日15: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学生处和教务处(注:“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要求报送两份,分别报学生处和教务处各一份)。以上材料均需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须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接收工作
具体要求参见《沈阳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章程》(附件5)。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推免工作时间安排》中“接收阶段”(附件4)。
三、相关要求
1.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名额。我校推荐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并无留校限额或名额。
2.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能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是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推免生工作对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公平透明的评价体
系、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案,要对推免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进行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另外,各单位对推荐办法、推荐资格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各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
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做好推免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要重视发挥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作用,要认真执行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加强对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的监督,确保
推免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复议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5.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本年度的推免工作,规范程序,严格审查推免生申请资格。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进行督查,加大对推免招生中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出现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推荐阶段
联系人:孟老师(学生处)电话:024-86574429
联系人:孙老师(教务处)电话:024-86593389
(二)接收阶段
联系人:吴老师(研招办)电话:024-86592979
报考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推免材料寄送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10034)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沈师大校〔2015〕130号文件)
2.《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沈师大校〔2019〕258号)
3.2020年推免名额分配情况
4.2020年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5.《沈阳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章程》
6.2020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材料清单
7.2020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简表
8.《沈阳师范大学推荐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书》
9.2020年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沈阳师范大学保研:沈阳师范大学2018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常见问题
2018年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于2017年9月-10月期间进行,沈阳师范大学考研推免常见问题如下:
1、考研推免生在专业选择上有何注意事项?
推免生要充分考虑兴趣、性格、实力等方面,绝大部分推免生会选择本科专业或者关联性大的相关专业。
2、考研推免存不存在跨专业现象?相应有哪些要求?
当然也存在跨专业的推免生,但是成功者并不多。推免生选择跨专业的占少数,一般导师不太愿意接受与本专业关联性不大的推免生,导师更希望招到的学生能很快进入专业领域,配合导师开展工作。
3、是否存在一生申请多所院校的可能?
可以根据自己能力范围与兴趣方向选择多所院校。考生需要正确认识自己的能力,切勿盲目选择,这不但不会增加成功机会,而且容易因为频繁奔波疲劳作战,导致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耽误了自己第一志愿。
4、保研夏令营是怎么回事?对保研的同学意义何在?
计划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大三生一定要积极申请参加沈阳师范大学举办的“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沈阳师范大学将夏令营作为选拔推免生的方式之一,部分考生经过夏令营就取得了沈阳师范大学推免研究生的“预录取”资格,夏令营在保研这件事上所起到的重要角色。
5、考研推免夏令营的时间及条件?
(1)时间:沈阳师范大学夏令营的申请时间在6月中下旬,举办时间在7月中旬至8月中旬。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书、本科成绩单、两封专家推荐信、已发论文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材料。
(2)沈阳师范大学保研夏令营只接受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专业对口或相近的本科大三在校生的申请。
6、考研推免申请材料要怎么准备?
在数量众多的沈阳师范大学推免申请者中,你如何脱颖而出,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你的申请材料的出色程度。考生需要准备以下推免申请材料。
(1)推免生申请表
(2)个人陈述
(3)专家推荐信
(4)盖章成绩单
(5)推荐免试的证明信
(6)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复印件
(7)英语水平证书
7、如何跟沈阳师范大学导师联系?
联系导师通常可以选择两种方式:电子邮件联系和电话联系,考生可在沈阳师范大学官网(http://yjs.synu.edu.cn/)查询导师联系方式,询问老师是否可以面谈,让他在面试前就对你有更清晰的了解。
8、通过沈阳师范大学的考试,没有在推免系统上注册能被录取吗?
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9、考研推免只能报考学术型硕士吗?
教育部规定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沈阳师范大学推免生可根据自身实力选择。
10、考研推免名额能转让吗?
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推免生如果不被沈阳师范大学接收或本人放弃,则取消该考生推免生资格,名额不得转让给他人。
沈阳师范大学保研:沈阳师范大学2017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专业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办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一)参见《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二)申请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学科代码为[0301])。
(三)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非法律专业(除学科代码为[0301]外)。
二、招收推免生的专业
我校除教育硕士的教育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三个专业学位外,其他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招收专业请参看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沈阳师范大学发布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到我校研究生教育网(http://yjs.synu.edu.cn)查看《沈阳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推免生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自荐书1份及专家推荐书2份;
(二)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三)本科在校1-6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四)大学英语考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小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五)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六)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四、接收推免生工作安排
(一)符合推免资格的推免生,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考我校。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网络报考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相关学院、专业导师组进行复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推免生复试。
(三)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专业综合课笔试和专业课面试等。
(四)各专业导师组根据复试情况提出拟接收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最终拟接收名单。拟接收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拟录取通知。
(五)未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的推荐免试生不予录取。
(六)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五、其它
(一)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名额。对本校推荐名额不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并无留校限额或名额。
(二)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能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六、咨询、联系方式
寄送材料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10034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24-86592979传真:024-86592505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网址:http://yjs.synu.edu.cn
沈阳师范大学保研:沈阳师范大学2016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专业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办的要求,我校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继续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一、推荐工作
具体推荐办法、条件详见《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附件一)。相关工作安排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16年推免工作时间安排》中“推荐阶段”(附件二)。各学院须在9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教务处,报送材料如下:
1.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每人装订一册)。
2.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简表。
3.各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内容须含学院推免小组名单及综合测评具体计算方法)。
4.综合成绩排名及智育成绩(以“学分加权平均分”为准)排名。
序号2-4材料需电子版一份,纸质版须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接收工作
(一)推免生的基本条件工作要求
1.参见《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附件一)。
2.申请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学科代码为[0301])。
3.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非法律专业(除学科代码为[0301]外)。
(二)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
我校除教育硕士的教育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三个专业学位外,其他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原则上接收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具体招收专业请参看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我校发布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到我校研究生教育网(http://yjs.synu.edu.cn)查看《沈阳师范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推免生须提供的材料
1.《沈阳师范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本科在校1-6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大学英语考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小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一份)。
4.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5.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涉及证书或科研成果,须提供原件备查。
(四)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安排(向外校推荐的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1.符合推免资格的推免生,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考我校。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网上报考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相关学院、专业导师组进行复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推免生复试。
3.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专业综合课笔试和专业课面试、体检等。
4.各专业导师组根据复试情况提出拟接收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最终拟接收名单。拟接收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拟录取通知。
5.未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的推荐免试生不予录取。
6.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16年推免工作时间安排》中“接收阶段”(附件二)。
三、相关要求
1.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名额。我校推荐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并无留校限额或名额。
2.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能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是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推免生工作对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公平透明的评价体系、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案,要对推免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进行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4.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做好推免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要重视发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作用,要认真执行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加强对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5.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本年度的推免工作,规范程序,严格审查推免生申请资格。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进行督查,加大对推免招生中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出现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推荐阶段
联系人:薛老师(教务处) 电话:024-86592975
(二)接收阶段
联系人:吴老师(研招办) 电话:024-86592979 传真:024-86592505
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推免材料寄送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10034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以下内容
一、《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
二、2016年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三、推荐阶段材料
四、接收阶段材料
沈阳师范大学保研:沈阳师范大学2015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专业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办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一、推免生的基本条件(一)参见《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二)申请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学科代码为[0301])。
(三)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非法律专业(除学科代码为[0301]外)。
二、招收推免生的专业
我校除教育硕士的教育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三个专业学位外,其他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招收专业请参看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沈阳师范大学发布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到我校研究生教育网(http://yjs.synu.edu.cn)查看《沈阳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推免生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自荐书1份及专家推荐书2份;
(二)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三)本科在校1-6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四)大学英语考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小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五)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六)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四、接收推免生工作安排
(一)符合推免资格的推免生,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考我校。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网络报考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相关学院、专业导师组进行复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推免生复试。
(三)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专业综合课笔试和专业课面试、体检等。
(四)各专业导师组根据复试情况提出拟接收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最终拟接收名单。拟接收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拟录取通知。
(五)未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的推荐免试生不予录取。
(六)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五、其它
(一)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名额。对本校推荐名额不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并无留校限额或名额。
(二)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能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六、咨询、联系方式
寄送材料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10034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24-86592979传真:024-86592505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网址:http://yjs.s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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