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保研降分政策

更新时间:2021-09-13 00:57:5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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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建筑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0年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2021年推荐免试生招收简章
2020年沈阳建筑大学2021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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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1沈阳建筑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
联系方式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邮编:110168

联系电话:024-24692889

传真:024-24694985

联系人:张老师金老师徐老师

E-mail:yjszs@sjz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rs.sjzu.edu.cn/?action-zs 以2021沈阳建筑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
有关说明
 
1.奖助政策按照学校相关奖助政策执行。
 
2.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于次年3月15日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或接收考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法律法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4)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的。
 
4.本办法如有与教育部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执行。
以2021沈阳建筑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
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建筑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3.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2021沈阳建筑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
接收程序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推免生的正式报名和录取工作需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申请我校的程序如下:
 
1.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我校开通“研究生推免报名管理系统”(登录我校研招办网站http://grs.sjzu.edu.cn/zsxx/zszy.htm),接收取得推免资格的校内外推免生预报名,研招办将实时向相关学院反馈报名信息;各学院对申请者个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查,按照其制定的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并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组织复试,具体时间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2.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已经预报名并通过我校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考核的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24小时),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考及录取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及录取确认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
 
3.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未进行预报名的推免生可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研招办将实时查看推免生的报名信息并反馈给相关学院,各学院对申请者个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申请者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各学院按照其制定的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并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组织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复试合格的申请者由研招办发出待录取通知,同时,申请者应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预报名系统中的专业为我校2020年推免生接收专业,仅供预报名使用。2021年推免生接收专业以2021年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以2021沈阳建筑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
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获得2021年推免生资格。
2021年我校将在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学科(专业)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现将招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直博生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含休学)。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社会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具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
4.获得所在学校2021年推免生资格;
5.本科所学专业应与申请博士研究生专业相关。
四、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额满为止。直博生选择导师须为校内博士生导师,占用招生导师2021年的招生计划。
五、接收程序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直博生的正式报名和录取工作需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申请我校的程序如下:
1.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我校开通“研究生推免报名管理系统”(登录我校研招办网站http://grs.sjzu.edu.cn/zsxx/zszy.htm),接收可取得推免资格的校内外推免生预报名,研招办将实时向相关学院反馈报名信息;各学院对申请者个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查,按照其制定的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并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组织复试,具体时间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2.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已经预报名并通过我校报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考核的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24小时),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考及录取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及录取确认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
3.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未进行预报名的推免生可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研招办将实时查看推免生的报名信息并反馈给相关学院,各学院对申请者个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申请者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各学院按照其制定的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并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组织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复试合格的申请者由研招办发出待录取通知,同时,申请者应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建筑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3.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须提交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的专家推荐书;
5.政治审查表1份;
6.所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核通过的考生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录取确认前,须将体检报告提交至报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
七、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的考核成绩、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择优录取。
八、入学时间
2021年9月,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九、学费
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直博生入学后即取得博士学籍,享受博士生待遇。
十、注意事项
1.直博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2.直博生奖助政策按照学校相关奖助政策执行。
3.已接收的直博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导师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于次年3月15日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4.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或接收考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法律法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在入学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的;
(4)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的。
5.本办法如有与教育部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执行。
十一、招生咨询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邮编:110168
联系电话:024-24692889
传 真:024-24694985
联 系 人:徐老师 张老师 金老师
E-mail:yjszs@sjz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rs.sjzu.edu.cn/?action-zs
  热忱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各学科领域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学科领域目录可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
  一、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获得2015年推免生资格。
  二、接收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接收条件的推免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9月28-10月25日)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校的志愿;
  2.学校初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者个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3.接受复试通知。申请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复试通知;
  4.复试考核。申请者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按照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与10月25日前结束;
  5.拟录取确认。经复试合格的申请者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待录取通知,同时,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
  三、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建筑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3.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NEXT
  四、奖助政策
  1.所有接收的推免生入学时均直接获得一等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其中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还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生源来源为本学科领域相近专业“985”高校,且所学专业在全国学科评估排名中领先或接近本学科领域的,入学时可获得特等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0元。
  3.接收的推免生所学专业在全国学科评估排名中领先或接近学校特色优势学科领域的,入学时学校另行一次性奖励5000元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4.生源来源为本学科领域(学校特色优势学科除外)相近专业“211”高校,并在推荐学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50%(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的备案信息为准,下同)的,入学时学校另行一次性奖励5000元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5.生源来源为本学科领域(学校特色优势学科除外)相近专业其他高校,并在推荐学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50%的,入学时学校另行一次性奖励2000元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6.所有接收的推免生,申请硕博连读或毕业时报考本校博士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有关说明
  1.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于次年4月20日前到研究生学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2.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或接收考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法律法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4)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的。
  3.本办法如有与教育部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执行。
  六、联系方式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邮编:110168
  联系电话:024-24692889
  传真:024-24694985
  联系人:金宁
  E-mail:yjszs@sjz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rs.sjzu.edu.cn/?action-zs
  研究生招生微博:http://weibo.com/u/1919544803
欢迎国内各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各学科领域均接收推免生,且接收的推免生全部享受计划内(公费)指标,其中来自“985工程”和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高校的推免生享受一等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获得2013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建筑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自述书(见附件);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3.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复印件(复试时需提交原件)。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
  1.申请者可于9月1日-10月20日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或送)到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各学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复试按照《沈阳建筑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4.复试合格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沈阳建筑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函》;
  5.取得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函的申请者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本人所在院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照相、交费等手续;
  6.申请者于11月2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章)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获得推免资格、未办理报名手续或未寄送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于2013年6月将录取通知书寄发本人。
  四、特别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接收资格,对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2.本办法如与教育部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执行。
  五、联系方式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邮编:110168
  联系电话:024-24692889,24694886
  传    真:024-24694985
  E-mail:yjszs@sjzu.edu.cn
  研究生招生微博:http://weibo.com/u/1919544803
  附件:《沈阳建筑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自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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