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推免政策

更新时间:2021-09-13 01:07:22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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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哈尔滨理工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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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1年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简章为例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教学主楼E1320室)
联系电话:0451-86390155
电子邮箱:sszsb@hrbust.edu.cn
以2021年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简章为例
学费标准与奖助办法
第十二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8000元;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9000元;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10000元。
第十三条 推荐免试硕士生,入学奖学金1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每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万元,学业综合奖学金10000元、9000元、8000元不等。
第十四条 推荐免试直博生,入学奖学金4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13000元;每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30000元,学业综合奖学金10000元。
第十五条 其他奖助学金项目及发放标准参照《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校发〔2017〕91号)执行。
以2021年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简章为例
接收程序
第六条 报考哈尔滨理工大学的考生,均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第七条 我校通过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向申请人发送复试时间、地点等有关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第八条 通过复试后,由我校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进行确认后即完成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待录取,不再进行补录。
以2021年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简章为例
接收推免生条件
第五条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推荐免试硕士生
1.取得所在高校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以“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名单为准;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4.无任何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二)推荐免试直博生
除须满足本条(一)中各项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
2.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国家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3.经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并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生直攻博申请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我校计划接收推免生237人,其中计划接收直博生18人、“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8人、“兴边富民”专项推免计划6人。
2021年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方向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如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小于推免生接收计划,剩余名额将用于普通招考。
第三章 接收推免生条件
第五条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推荐免试硕士生
1.取得所在高校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以“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名单为准;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4.无任何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二)推荐免试直博生
除须满足本条(一)中各项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
2.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国家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3.经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并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生直攻博申请表》。
第四章 接收程序
第六条 报考哈尔滨理工大学的考生,均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第七条 我校通过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向申请人发送复试时间、地点等有关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第八条 通过复试后,由我校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进行确认后即完成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待录取,不再进行补录。
第五章 学制与培养方式
第九条 我校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中,翻译硕士学制为2年,其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推荐免试直博生的学制为4年。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博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第十条 推荐免试硕士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后,相应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和学位授予等要求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推荐免试直博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后,相应培养方式和管理等要求按照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与奖助办法
第十二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8000元;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9000元;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10000元。
第十三条 推荐免试硕士生,入学奖学金1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每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万元,学业综合奖学金10000元、9000元、8000元不等。
第十四条 推荐免试直博生,入学奖学金4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13000元;每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30000元,学业综合奖学金10000元。
第十五条 其他奖助学金项目及发放标准参照《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校发〔2017〕91号)执行。
第七章 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待录取资格(对已录取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在研究生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三)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
(四)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哈尔滨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推免)
2.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生直攻博申请表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教学主楼E1320室)
联系电话:0451-86390155
电子邮箱:sszsb@hrbust.edu.cn
邮政编码:150080
哈理工2021年考研咨询QQ群号:7953017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5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信息”“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第二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 除法律(非法学)、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会计(125300)等专业学位外,列入《哈尔滨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各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专业,均可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
第五条 列入《哈尔滨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各专业,均可招收直博生。
第六条 2020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直博生的具体专业和计划数详见我校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收人数按教育部招生计划执行。
第三章 接收推免生条件
第七条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推荐免试硕士生
1.取得所在高校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以“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名单为准;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4.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二)推荐免试直博生
除须满足本条(一)中各项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
2.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国家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3.经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并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生直攻博申请表》,具体要求见《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规定(修订)》(校发〔2019〕77号)文件。
第四章 接收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八条 报考哈尔滨理工大学的考生,均须在2019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
第九条 我校通过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向申请人发送复试时间、地点等有关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第十条 通过复试后,由我校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进行确认后即完成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待录取,不再进行补录。
第五章 学制与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 我校全日制翻译硕士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其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推荐免试直博生的学制为4年。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博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第十二条 推荐免试硕士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后,相应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和学位授予等要求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推荐免试直博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后,相应培养方式和管理等要求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政研字〔201910文件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与奖助办法
第十四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8000元;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9000元;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10000元。
第十五条 推荐免试硕士生,入学奖学金10000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每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万元学业综合奖学金10000元、9000元、8000元不等。
第十六条 推荐免试直博生入学奖学金40000国家助学金每年13000元;每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30000学业综合奖学金10000元。
第十七条 其他奖助学金项目及发放标准参照《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校发〔201791号)执行。
第七章 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待录取资格(对已录取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在研究生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三)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
(四)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教学主楼E1318室)
联系电话:0451-86390155
邮政编码:150080
哈理工2020年考研咨询QQ群号:541362252
 

哈尔滨理工大学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
院系所代码 院系所名称 咨询联系电话 咨询联系人
001 机械动力工程学院 0451-86390523 86390555 高老师 张老师
00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451-86392588 86392515 武老师
003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0451-86391608 于老师
00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451-86390645 顾老师
005 自动化学院 0451-86390850 赵老师
006 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 0451-86392307 86392304 于老师 吴老师
007 经济与管理学院 0451-86392233  刘老师 
009 理学院 0451-86390789 王老师
010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0451-86392710 牟老师
011 外国语学院 0451-86392925 尹老师
012 马克思主义学院 0451-86392482 陶老师
013 艺术学院 0451-86392805 刘老师
014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0451-86390312 金老师
015 建筑工程学院 0451-86390791 王老师
016 法学院 0451-86392100 袁老师
附件:
1.哈尔滨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推免)
2.哈尔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生直攻博申请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信息”、“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招生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部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四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校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进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学校自然状况
  第六条 学校名称:哈尔滨理工大学,代码:10214
  第七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
  第八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共有4个办学区,其中在哈尔滨市有东、西、南3个办学区,在山东省荣成市设有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校区。
  校本部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
  所有研究生教学活动均在哈尔滨市内各办学区进行。
  第四章 接收推免生条件
  第九条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2.取得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推免资格的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入学的四年制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或2014年入学的五年制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6.具有健康的心理和身体素质,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7.所申请院系或学科专业确定的、与上述条件不相违背的其它条件;
  8.本科毕业专业与申请研究生专业原则上应同属一个一级学科。
  第五章 接收专业与学制与修学年限
  第十条 我校15个院(所)所有全日制专业(方向),除工程管理(MEM)和项目管理专业外,均接收推免生。
  第十一条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学制,除法律(非法学)为三年、翻译硕士为两年外,其它专业的学制均为2.5年。各专业最长修学年限均为四年,休学时间计入修学年限。
  第六章 接收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十二条 报考哈尔滨理工大学的考生,均须在9月28日至10月20日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
  第十三条 通过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我校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向申请者发送复试时间、地点等有关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第十四条 通过复试后,由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进行确认后即完成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待录取,不再进行补录。
  第七章 学费标准与奖助办法
  第十五条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黑价联[2014]73)》,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0元。
  第十六条 凡是报考我校并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
  第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第十九条 学业综合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10000元(占本届研究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9000元(占10%);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占30%)。
  第二十条 “助教、助研、助管”的岗位津贴不高于每人每月50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如不满月标准工作量,则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
  第二十一条 针对研究生经济困难的情况,实施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研究生解决暂时性、临时性困难。特困补助每学年实施一次,人数不多于研究生总人数的10%,补助标准为500元/人;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元、1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
  第二十二条 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
  第八章 取消待录取资格与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待录取资格,对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在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的。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最新政策变化和文件精神指导进行修订。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作出修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现予以发布“哈尔滨理工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章程”
  一、接收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考查推免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的考核。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2.取得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推免资格的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12年入学的四年制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或2011年入学的五年制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6.具有健康的心理和身体素质,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7.所申请院系或学科专业确定的、与上述条件不相违背的其它条件;
  8.本科毕业专业与申请研究生专业原则上应同属一个一级学科。
  三、培养类型
  我校16个院(所)所有专业,除工程管理(MEM)和项目管理专业外,均接收推免生。培养类型包括:一类是学术型研究生,以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相应领域的专业学位。
  四、申请、考核与录取程序
  1.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
  2.在研究生部主页招生公告栏目里下载打印“接收推免生申请表”,
  并按要求完整填报。
  3.在通知的复试时间,携带接收推免生申请表、身份证、按期注册的学生证、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四年制专业三个学年、五年制专业四个学年)、英语水平等级证明(CET四、六级成绩单等),以及对报考专业具有参考价值的相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原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到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报到,然后到各学院参加复试。
  4.通过复试,学院同意录取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第一时间进行确认后即完成录取。预计录取通知书将于2016年6月下旬寄发。
  五、优惠政策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均享受入学奖学金5000元。
  六、特别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接收资格,对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在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的。
  七、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451)86390155
  网址:http://www1.hrbust.edu.cn/zuzhijigou/master/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新教学楼E区13楼1320室
哈尔滨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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