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保研细则

更新时间:2021-09-13 00:20:0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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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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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1年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简章为例
咨询电话
(一) 参见附件2《黑龙江大学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中公布的联系方式,向各学院咨询相关专业接收推免生事宜;
(二)研究生院咨询老师及电话:刘老师 0451-86608729。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以2021年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简章为例
报名申请程序
1、具有资格的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提交申请,并在复试时提交《申请表》等有关要求材料。
2、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准予复试或不予复试的通知。
3、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
4、复试成绩合格者,由研究生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上予以回复“同意接收”,推免生需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确认后的推免生,研究生院将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5、考生在入学时(以学校通知为准)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与本专科生一致,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以2021年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简章为例
推免生奖励政策
黑龙江大学鼓励全国各高校符合条件的推免生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对于申请黑龙江大学并被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并取得学籍后实施如下鼓励政策:
(一)一次性发放5000元专项奖励基金;
(二)首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黑龙江大学最高等级发放;
(三)达到学校规定条件的推免生优先推荐硕博连读;
(四)黑龙江大学接收的本校推免生,可申请参加“提前修读硕士课程计划”。在大四阶段,完成本科培养计划的同时,提前修读硕士研究生一年级课程并在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后取得相应学分。研究生入学后,继续修读剩余课程,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可申请提前半年至一年毕业。
以2021年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简章为例
一、申请条件与要求
凡取得所在高校推免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黑龙江大学推免生:
(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思想道德品质,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大学外语达到如下水平:
1、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小语种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取得有公信力的外语水平证明,如PETS4:60分、IELTS:5.5分、TOEFL:80分、BFT(中高级):120分等。
2、外语类专业学生第二外国语校内四级教学课程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提供与其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的具有公信力的外语水平证明。专项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要求,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并在网上报名申请黑龙江大学,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以便于进行复试考核:
1、本校推免生应提供:《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外校推免生应提供:
(1)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2)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试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PETS4成绩证明1份、或ELTS成绩证明1份、或TOEFL成绩证明1份、或BFT(中高级)成绩证明1份(复试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4)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现启动黑龙江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
一、申请条件与要求
凡取得所在高校推免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黑龙江大学推免生:
(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思想道德品质,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大学外语达到如下水平:
1、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小语种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取得有公信力的外语水平证明,如PETS4:60分、IELTS:5.5分、TOEFL:80分、BFT(中高级):120分等。
2、外语类专业学生第二外国语校内四级教学课程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提供与其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的具有公信力的外语水平证明。专项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要求,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并在网上报名申请黑龙江大学,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以便于进行复试考核:
1、本校推免生应提供:《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外校推免生应提供:
(1)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2)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试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PETS4成绩证明1份、或ELTS成绩证明1份、或TOEFL成绩证明1份、或BFT(中高级)成绩证明1份(复试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4)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二、推免生奖励政策
黑龙江大学鼓励全国各高校符合条件的推免生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对于申请黑龙江大学并被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并取得学籍后实施如下鼓励政策:
(一)一次性发放5000元专项奖励基金;
(二)首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黑龙江大学最高等级发放;
(三)达到学校规定条件的推免生优先推荐硕博连读;
(四)黑龙江大学接收的本校推免生,可申请参加“提前修读硕士课程计划”。在大四阶段,完成本科培养计划的同时,提前修读硕士研究生一年级课程并在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后取得相应学分。研究生入学后,继续修读剩余课程,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可申请提前半年至一年毕业。
三、接收专业
详见附件1《黑龙江大学2021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
四、报名申请程序
1、具有资格的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提交申请,并在复试时提交《申请表》等有关要求材料。
2、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准予复试或不予复试的通知。
3、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
4、复试成绩合格者,由研究生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上予以回复“同意接收”,推免生需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确认后的推免生,研究生院将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5、考生在入学时(以学校通知为准)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与本专科生一致,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其他
1、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推荐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如文件与2021年国家下达的推免政策有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六、咨询电话
(一) 参见附件2《黑龙江大学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中公布的联系方式,向各学院咨询相关专业接收推免生事宜;
(二)研究生院咨询老师及电话:刘老师 0451-86608729。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一、接收专业
  1.除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等3个专业学位外,其它学科专业均招收外校推免生。
  2.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均为计划内录取。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推免生资格。
  3.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外语类专业学生的第二外语),或提供其它有公信力的外语资质证明,如PETS4:60分、IELTS:5.5分、TOEFL:550分、BFT(中高级):120分等。
  三、申请材料
  1.《黑龙江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审批表》。
  2.《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记表未审核的推免生可由本校推免生工作负责部门提供推免生资格证明信暂时代替)。
  3.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PETS4成绩证明1份、或ELTS成绩证明1份、或TOEFL成绩证明1、或BFT(中高级) 成绩证明1份。
  5.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如有者请提供复印件)。
  6.获奖证书(如有者请提供复印件)。
  四、申请办法
  1.访问黑龙江大学主页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并于10月10日前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推免生登记表》(或推免生资格证明信)、《推免生资格审批表》及有关要求材料。
  2.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我校将于10月12日前确定并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3.10月15日至16日,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
  4.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在10月30日前到所在母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五、其它说明
  1.未提交《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或推免生资格证明信的申请者我校将不受理其申请。
  2.未经复试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3.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一、接收专业
1.除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8个学科和法律硕士(非法学)、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等4个专业学位外,其它学科专业均招收外校推免生。
2.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均为计划内录取。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推免生资格。
3.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外语类专业学生的第二外语),或提供其它有公信力的外语资质证明,如PETS4:60分、IELTS:5.5分、TOEFL:550分、BFT(中高级):120分等。
三、申请材料
1.《黑龙江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审批表》。
2.《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记表未审核的推免生可由本校推免生工作负责部门提供推免生资格证明信暂时代替)。
3.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PETS4成绩证明1份、或ELTS成绩证明1份、或TOEFL成绩证明1、或BFT(中高级) 成绩证明1份。
5.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如有者请提供复印件)。
6.获奖证书(如有者请提供复印件)。
四、申请办法
1.访问黑龙江大学主页(http://www.hlju.edu.cn)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并于9月20日前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推免生登记表》(或推免生资格证明信)、《推免生资格审批表》及有关要求材料。
2.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我校将于9月22日前确定并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3.9月28日至29日,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
4.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在10月30日前到所在母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五、其它说明
1.未提交《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或推免生资格证明信的申请者我校将不受理其申请。
2.未经复试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3.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一、接收专业
  1.除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9个学科和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2个专业学位外,其它学科均招收外校推免生。
  2.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均为计划内录取。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推免生资格。
  3.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外语类专业学生的第二外语),或提供其它有公信力的外语资质证明,如PETS4:60分、ELTS:5.5分、TOEFL:550分、BFT(中高级):120分等。
  三、申请材料
  1.《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记表未审核的推免生可由本校推免生工作负责部门提供推免生资格证明信暂时代替);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PETS4成绩证明1份、或ELTS成绩证明1份、或TOEFL成绩证明1、或BFT(中高级) 成绩证明1份;
  4.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如有者请提供复印件);
  5.获奖证书(如有者请提供复印件)。
  四、申请办法
  1.访问黑龙江大学主页(http://www.hlju.edu.cn)查阅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法学类专业不接收推免生),并于10月12日前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推免生登记表》(或推免生资格证明信)、《推免生资格审批表》及有关要求材料。
  2.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我校将于10月16日前确定并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3.10月20日至21日,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
  4.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在10月30日前到所在母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五、其它说明
  1.未提交《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或推免生资格证明信的申请者我校将不受理其申请。
  2.未经复试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3.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黑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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