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保研加分

更新时间:2021-09-13 00:14:2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Add 贵州师范大学学姐
为你免费答疑

以下贵州师范大学推免夏令营信息来自我们的保研小程序。最新的信息,微信搜索【越考保研】公众号,在菜单里可查【最新保研夏令营信息】【保研去向】【保研来源】【保研真题】等数据和资源。

添加贵州师范大学学姐微信,或微信搜索公众号“越考保研”,关注【越考保研】微信公众号,在越考保研微信号输入【贵州师范大学保研夏令营条件、贵州师范大学保研加分细则、贵州师范大学保研群、贵州师范大学保研学姐微信、贵州师范大学保研真题、贵州师范大学保研夏令营2021;】即可在手机上查看相对应贵州师范大学保研信息
回复【夏令营信息】【保研去向】【保研来源】【入营名单】即可查看蕞新蕞全的保研数据。

以2019年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简章为例
 学校监督、复议及申诉受理部门:贵州师范大学监察室

  联系电话:0851-83227014

  邮箱:jubao@gznu.edu.cn
以2019年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简章为例
    (一)学费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贵州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可查看我校计财处网页。
    (二)奖助学金
    学校对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各种奖、助学金,确保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有一定的生活保障而专心学习、研究。具体的主要奖、助学金为:
    1.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谢晓尧奖学金”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以2019年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简章为例
  (一)网上报名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在2018年9月28日后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我校志愿(推免生接收阶段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敬请密切关注)。
    (二)复试考核
    同意推荐到我校的学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申请推荐到外校的学生自主联系外校接收单位,按时参加外校接收单位组织的复试。
    各接收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我校具体复试工作,各接收培养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教授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方案。
    1.复试时间:2018年10月11日(注意:10月11日早上8:30空腹至花溪校区校医院体检)
    2.复试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由接收培养单位确定复试科目,并将复试材料存档备查。专业课试卷要兼顾各方向的内容,由学科专业小组集体出题,阅卷工作不少于两人承担。
    (2)面试:面试工作力戒走过场,力戒随意性,必须科学设计面试题目,建立题库,由考生抽题回答。
    具体要求:
    ①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为3-5人(含秘书);
    ②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面试情况作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3)根据需要,接收培养单位可对考生进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践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及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①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外语听力10分、外语口语1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②考生的总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和推荐阶段的综合测评成绩按权重相加,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由各接收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以2019年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简章为例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接收: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或第一作者。

  (2)在本科期间获得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应为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选拔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推免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基本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基本原则,确保接收工作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三)坚持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确保接收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二、接收计划
具体见《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推免招生专业目录》。
三、接收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指标)。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于2020年10月21日前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填报志愿。
(二)复试通知
各培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本单位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
(三)复试
各接收推免生培养单位制定接收工作细则、组织复试,并于复试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至22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培养单位确定后通知考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取得我校复试通知的推免生持以下材料参加复试: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5)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6)疫情防控承诺书(线下复试的校外考生须提交)。
3.复试内容
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态、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复试考查包括面试、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及外语能力测试,具体方式或要求由各接收推免生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考生的复试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或专业课能力测试)100分、面试100分、外语能力测试2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两日内由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录取
(一)各培养单位全面审查拟录取考生的各项报考资格材料,确认无误后,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按日程安排准时上报拟录取名单等复试相关材料。
(二)具有下列情况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
2.2021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或受到处分的;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4.体检不合格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及复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录取。
(五)学校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初检和教育部最终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执行。体检具体安排由各培养单位另行通知考生。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培养单位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要求,应在本单位网站开辟招生专栏,向广大考生公布推免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遵守“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在推免生复试录取阶段,各培养单位须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复试方案、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学校统一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三)各培养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关于复试录取咨询及申诉。
(四)学校监督、复议及申诉受理部门
贵州师范大学监察室,联系电话:0851-83227014,邮箱:jiandu2011@gznu.edu.cn;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3227112,邮箱:gznu_yzb@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2020年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树立科学评价导向,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提高推免工作质量。为做好我校2020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学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审定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指导各培养单位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推免生复试考核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并切实开展复试各环节现场监督和巡查,确保接收推免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培养单位具体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复试名单、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公布复试成绩等工作,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相关内容。
(四)校医院负责考生体检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基本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基本原则,确保接收工作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三)坚持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确保接收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三、接收计划
具体见《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推免招生专业目录》。
四、接收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及我校相关要求。
(七)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类;申请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类。
(八)符合报考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各单位接收工作细则)。
(九)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接收: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或第一作者。
2.在本科期间获得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应为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五、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于2019年9月28日-9月30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
(二)复试通知
各接收推免生培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本单位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
(三)复试
各接收推免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接收工作细则、组织复试,并于复试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10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接收推免生培养单位确定后通知考生。
2.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接收推免生培养单位组织开展。取得我校复试通知的推免生持以下证明材料参加复试: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考生用)》。
3.复试内容
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态、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复试考查包括面试、笔试及外语能力测试(若有必要,可对考生另外进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具体方式或要求由各接收推免生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1)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外语能力测试2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
(四)录取
1.各接收培养单位按考生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保留小数点后1位)依次排名(若排名在前的学生放弃推荐资格,则依次进行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公示10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确定为拟录取推免生。
2. 具有下列情况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1)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132分)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2)体检不合格;
(3)2020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或受到处分的;
(4)已被拟录取的推免生报名参加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5)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3.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拟录取。
(五)体检
参加我校复试的推免生,须于指定时间(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空腹至花溪校区校医院体检, 并将《体检表》交接收培养单位;或自行提前前往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并在复试前将《体检表》交接收培养单位。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其他
(一)研究生院将我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汇总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核查后公布。
(二)对在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三)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上级主管部门关于2020年推免生接收工作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接受的推免生名额占当年该专业招收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的计划指标。
(六)学校监督、复议及申诉受理部门
贵州师范大学监察室
联系电话:0851-83227014
邮箱:jubao@gznu.edu.cn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3227112
邮箱:gznu_yzb@126.com
  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专业
  具体见《贵州师范大学2019年推免招生专业目录》。
  二、接收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接收: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或第一作者。
  (2)在本科期间获得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应为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接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在2018年9月28日后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我校志愿(推免生接收阶段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敬请密切关注)。
  (二)复试考核
  同意推荐到我校的学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申请推荐到外校的学生自主联系外校接收单位,按时参加外校接收单位组织的复试。
  各接收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我校具体复试工作,各接收培养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教授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方案。
  1.复试时间:2018年10月11日(注意: 10月11日早上8:30空腹至花溪校区校医院体检)
  2.复试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由接收培养单位确定复试科目,并将复试材料存档备查。专业课试卷要兼顾各方向的内容,由学科专业小组集体出题,阅卷工作不少于两人承担。
  (2)面试:面试工作力戒走过场,力戒随意性,必须科学设计面试题目,建立题库,由考生抽题回答。
  具体要求:
  ① 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为3-5人(含秘书);
  ②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 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面试情况作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3)根据需要,接收培养单位可对考生进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践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及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①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外语听力10分、外语口语1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②考生的总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和推荐阶段的综合测评成绩按权重相加,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由各接收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5.总成绩排名
  (1)各接收培养单位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次排名(若排名在前的学生放弃推荐资格,则依次进行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公示10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确定为拟录取推免生;
  (2)各接收培养单位复试后,须按时将《接收推免生复试记录表》、《贵州师范大学2019年推免生接收拟录取名单》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6.接收推免生工作于10月25日前全部结束。此后,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本校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各专业一律不再补办并不得更换推免生名单。
  7.参加我校复试的推免生,须10月11日早上8:30空腹至花溪校区校医院体检, 并将《体检表》交接收培养单位;或自行提前前往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并在复试前将《体检表》交接收培养单位。
  8.研究生院将我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汇总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核查后公布。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贵州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可查看我校计财处网页。
  (二)奖助学金
  学校对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各种奖、助学金,确保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有一定的生活保障而专心学习、研究。具体的主要奖、助学金为:
  1.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谢晓尧奖学金”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具有下列情况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
  (2)2019年9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或受到处分的;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4)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2019年推免生接收工作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各接收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日程做好本单位推荐工作。
  4.推免生须保证上交申请材料真实性。如果提交的信息不真实,将取消资格。如学院不严格把关,弄虚作假,将取消学院推荐资格。
  5.“硕师计划”推免生,若接收培养单位没有符合推免要求的学生,或有符合推免要求的学生但无接收单位的,空缺名额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
  6.不按时参加复试或通过复试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和确认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7.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8.接受的推免生名额占当年该专业招收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的计划指标。
  9.复议与监督
  学校监督、复议及申诉受理部门:贵州师范大学监察室
  联系电话:0851-83227014
  邮箱:jubao@gznu.edu.cn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等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推免工作要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专业
  具体见《贵州师范大学2018年推免招生专业目录》。
  二、接收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接收:
  (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或第一作者。
  (3)在本科期间获得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应为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接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在2017年9月28日后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我校志愿(推免生接收阶段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敬请密切关注)。
  (二)复试考核
  同意推荐到我校的学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申请推荐到外校的学生自主联系外校接收单位,按时参加外校接收单位组织的复试。
  各接收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我校具体复试工作,各接收培养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教授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方案。
  1.复试时间:2017年10月11日(注意: 10月11日早上7:30空腹至花溪校区或宝山校区校医院体检)
  2.复试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由接收培养单位确定复试科目,并将复试材料存档备查。专业课试卷要兼顾各方向的内容,由学科专业小组集体出题,阅卷工作不少于两人承担。
  (2)面试:面试工作力戒走过场,力戒随意性,必须科学设计面试题目,建立题库,由考生抽题回答。
  具体要求:
  ① 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为3-5人(含秘书);
  ②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 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面试情况作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3)根据需要,接收培养单位可对考生进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践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及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①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外语听力10分、外语口语1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②考生的总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和推荐阶段的综合测评成绩按权重相加,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由各接收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5.总成绩排名
  (1)各接收培养单位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次排名(若排名在前的学生放弃推荐资格,则依次进行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公示10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确定为拟录取推免生;
  (2)各接收培养单位复试后,须按时将《接收推免生复试记录表》、《贵州师范大学2018年推免生接收拟录取名单》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6.接收推免生工作于10月25日前全部结束。此后,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本校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各专业一律不再补办并不得更换推免生名单。
  7.推荐到我校学生,须10月11日早上7:30空腹至花溪校区或宝山校区校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交接收培养单位。
  8.研究生院将我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汇总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核查后并公布。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贵州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可查看我校计财处网页。
  (二)奖助学金
  学校对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各种奖、助学金,确保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有一定的生活保障而专心学习、研究。具体的主要奖、助学金为:
  1.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谢晓尧奖学金”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具有下列情况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或受到处分的;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4)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2018年推免生接收工作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各接收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日程做好本单位推荐工作。
  4.推免生须保证上交申请材料真实性。如果提交的信息不真实,将取消资格。如学院不严格把关,弄虚作假,将取消学院推荐资格。
  5.“硕师计划”推免生,若接收培养单位没有符合推免要求的学生,或有符合推免要求的学生但无接收单位的,空缺名额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
  6.不按时参加复试或通过复试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和确认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7.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8.接受的推免生名额占当年该专业招收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的计划指标。
  9.复议与监督
  学校监督、复议及申诉受理部门:校纪委
  联系电话:0851-83227014
  邮箱:jubao@gznu.edu.cn
贵州师范大学

90%的同学都浏览了: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贵州师范大学联系方式 贵州师范大学考研复试 贵州师范大学成绩查询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 贵州师范大学考研报录比 贵州师范大学考研分数线 贵州师范大学专业排名 贵州师范大学参考书目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 贵州师范大学考研问题 贵州师范大学考研真题 贵州师范大学考研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