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保研夏令营申请材料

更新时间:2021-09-13 01:22:3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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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大学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绿色农药与农业生物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优秀本科生夏令营通知(第一轮)
2020年贵州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2020年 贵州大学美术学院招收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0年贵州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关于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0年贵州大学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2021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2020年贵州大学林学院2021年推免研究生招收工作实施细则
2020年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0年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20年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2021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
2020年贵州大学体育学院接收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0年贵州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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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2021年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简章为例
(一)网上报名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于2020年10月10日登陆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
    (二)复试通知
    学院(中心、实验室)组织相关人员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本单位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书。
    (三)复试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根据本办法制定接收工作细则、组织复试,并于复试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1.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工作安排在10月12日-16日期间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确定后通知考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组织开展。取得我校复试通知的推免生持以下证明材料参加复试: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复试内容
    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态、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考查可采用面试、笔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或要求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自行确定。
    4.复试成绩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可自行确定各考核内容分值权重,计算复试成绩,作为录取排名的依据。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
    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三日内由学院(中心、实验室)公布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
    (四)录取
    1.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试,根据推免生接收计划,按复试成绩排名提出拟接收意见(是否拟录取、录取专业等),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3.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录取。

以2021年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简章为例
    (一)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指标)。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及我校相关要求。
    (五)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类;申请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类。
    (六)符合报考学院(中心、实验室)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各单位接收工作细则)。
 
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要求,经过资格审查,严格复试,现将我校2021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从2020年10月22日开始,公示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反映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接收推免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名今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最终录取数据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公示数据为准。

  纪委监察:0851-88292937

  联系电话:0851-88292217

  贵州大学2021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单.pdf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选拔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贵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接收计划

  (一)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50%,详见《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接收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指标)。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及我校相关要求。

  (五)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类;申请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类。

  (六)符合报考学院(中心、实验室)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各单位接收工作细则)。

  三、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于2020年10月10日登陆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

  (二)复试通知

  学院(中心、实验室)组织相关人员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本单位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书。

  (三)复试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根据本办法制定接收工作细则、组织复试,并于复试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1.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工作安排在10月12日-16日期间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确定后通知考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组织开展。取得我校复试通知的推免生持以下证明材料参加复试: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复试内容

  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态、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考查可采用面试、笔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或要求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自行确定。

  4.复试成绩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可自行确定各考核内容分值权重,计算复试成绩,作为录取排名的依据。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

  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三日内由学院(中心、实验室)公布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

  (四)录取

  1.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试,根据推免生接收计划,按复试成绩排名提出拟接收意见(是否拟录取、录取专业等),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3.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录取。

  四、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时间安排,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公示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http://gs.gzu.edu.cn/)。

  (二)已通过我校相关院系预选拔拟优录的考生,无需再次参加复试,但必须获得所在本科毕业院校推免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申请。

  (三)对在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9月19日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教学厅〔2014〕5号)、《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要求,经过资格审查,严格复试,现将我校2020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期从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1月5日。如对以下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反映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51-88292217

  纪委监察电话:0851-88292937

  附件:贵州大学2020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单.pdf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2年9月,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2016年4月,被列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2月,学校成为部省合建高校。

  贵州大学从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学校现为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9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7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23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研究生培养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

  目前各类在校研究生1.1万余名,已形成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等多层次、多类型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选拔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贵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学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审定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指导学院(中心、实验室)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并对接收推免生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二)学院(中心、实验室)成立推免生工作指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推免生专业考核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基本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基本原则,确保接收工作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三)坚持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确保接收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三、接收计划

  (一)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50%,详见《贵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接收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指标)。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及我校相关要求。

  (五)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类;申请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类。

  (六)符合报考学院(中心、实验室)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各单位接收工作细则)。

  五、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于2019年9月28日登陆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

  (二)复试通知

  学院(中心、实验室)组织相关人员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本单位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书。

  (三)复试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根据本办法制定接收工作细则、组织复试,并于复试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9月28日——10月9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确定后通知考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组织开展。取得我校复试通知的推免生持以下证明材料参加复试: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复试内容

  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态、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考查可采用面试、笔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或要求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自行确定。

  4.复试成绩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可自行确定各考核内容分值权重,计算复试成绩,作为录取排名的依据。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

  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三日内由学院(中心、实验室)公布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

  (四)录取

  1.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试,根据推免生接收计划,按复试成绩排名提出拟接收意见(是否拟录取、录取专业等),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3.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录取。

  六、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时间安排,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公示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http://gs.gzu.edu.cn/)。

  (二)已通过我校相关院系预选拔拟优录的考生,无需再次参加复试,但必须获得所在本科毕业院校推免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申请。

  (三)对在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9月14日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2年9月,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2016年4月,被列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2月,学校成为部省合建高校。

  贵州大学从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学校现为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9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7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23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研究生培养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

  目前各类在校研究生九千余名,已形成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等多层次、多类型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选拔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贵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学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审定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指导学院(中心、实验室)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并对接收推免生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二)学院(中心、实验室)成立推免生工作指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推免生专业考核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基本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基本原则,确保接收工作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三)坚持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确保接收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三、接收计划

  (一)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50%,详见《贵州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接收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指标)。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及我校相关要求。

  (五)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类;申请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类。

  (六)符合报考学院(中心、实验室)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各单位接收工作细则)。

  五、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于2018年9月28日登陆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

  (二)复试通知

  学院(中心、实验室)组织相关人员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本单位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书。

  (三)复试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根据本办法制定接收工作细则、组织复试,并于复试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9月28日——10月9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确定后通知考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组织开展。取得我校复试通知的推免生持以下证明材料参加复试: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复试内容

  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态、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考查可采用面试、笔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或要求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自行确定。

  4.复试成绩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可自行确定各考核内容分值权重,计算复试成绩,作为录取排名的依据。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

  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三日内由学院(中心、实验室)公布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

  (四)录取

  1.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试,根据推免生接收计划,按复试成绩排名提出拟接收意见(是否拟录取、录取专业等),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3.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录取。

  六、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时间安排,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公示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http://gs.gzu.edu.cn/)。

  (二)已通过我校相关院系预选拔拟优录的考生,无需再次参加复试,但必须获得所在本科毕业院校推免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申请。

  (三)对在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9月15日

为保证我校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加大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提高推免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学校招收推免生工作、制定招收推免生工作文件、指导学院具体开展招收推免生工作,并对招收推免生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学院(中心、实验室)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和学校的招收推免生工作文件制定招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推免生招收选拔、专业复试、接收考核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招收推免生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信息公开,确保接收推免生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坚持先申请先审核,择优选拔,额满为止的原则。
  (四)各培养单位接收推免生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上一年度招生计划的50%,接收的推免生均占其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取得所在就读推荐高校2015届推免生资格。
  (二)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招收推免生工作的程序
  (一)取得推免生资格学生于2014年9月28日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申请,考生48小时内可填报三个志愿。
  (二)接收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本单位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复试通知书,学生应按招收单位的要求及时回复确认。
  (三)取得我校复试通知的学生持以下证明材料参加复试: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加复试的学生需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体检。
  (五)各接收推免生单位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复试,在“推免服务系统”登录复试成绩,并对符合接收条件学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各接收单位制订的选招收推免生复试细则要注重能力考查,强化对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方案需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未缴费、复试和体检不符合规定的推免生不得录取。
  (三)最终招收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无效。
  (四)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招收推免生单位、专业、人数等信息以“贵州大学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六)各接收单位要切实发挥本单位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人员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咨询和申诉渠道:
  0851-8292217(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851-8292937(贵州大学纪委纪检监察室)
  附件:贵州大学各接收推免生单位联系人信息表
  贵州大学
  2014年9月13日
贵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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