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保研细则

更新时间:2021-09-13 00:19:3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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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9年新疆医科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
 通讯地址:新疆医科大学新医路393号研究生处,邮政编码830011;

 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4365220。     以2019年新疆医科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
 
       1.提交申请材料

  2018年10月10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2.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于9月28日起在规定日期内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缴费后,填写志愿。

  3.研究生处查看信息,对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研究生处在“推免服务系统”网上审核并发出是否同意复试以及复试安排的通知,收到复试通知者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接收复试通知并到我校参加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携带申请材料。

  4.研究生处在网上对复试通过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完成“待录取”确认。

  5.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推免成功。

  6.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最终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学校在校内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未经公示者不得录取。

  7.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免试研究生进行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8.如在2019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9.申请人目录查询、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和待录取等都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拟录取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以2019年新疆医科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

  1.《新疆医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2份(见附件1);

  2.《新疆医科大学接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核表》1份(见附件2);

  3.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4.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在校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各类获奖者证书复印件。

  5.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或能够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6.由政府设立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以2021年新疆医科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
1.推免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学习勤奋,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较好的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在本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在全年级同专业名列前茅,主要课程成绩必须在优良以上。

3.汉族推免生外语水平考试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自治区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民族推免生,外语课程成绩合格,汉语须通过MHK3级甲等。

4.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标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学校党委在加大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要求,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为鼓励本科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确实选拔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本科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校级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有校纪检、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保卫处、派出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研究生处,主要负责组织校级推荐免试工作,拟定推荐名单,报校党委审批。校纪检对推荐免试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二条各学院成立院级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初审、资格审查、专业综合测试遴选本学院推荐免试生,上报推荐名单。

  第二章推荐免试基本条件

  第三条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以及校园和谐稳定。

  2.在意识形态领域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积极发声亮剑,敢于与两面人作斗争。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者。

  4.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定向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5.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标准。

  6.以在校期间历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处提供成绩为准)为推荐依据。

  7.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

  8.汉族推免生外语水平应达到CET-4级合格水平;自治区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民族推免生,外语课程成绩合格,汉语通过MHK3级甲等。

  第四条加大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推荐免试力度,具体参照《新疆医科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条申请“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的学生,推免对象和条件、推免办法和工作程序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章推荐免试工作程序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各学院按照推免生人数计划,根据学校的实施办法和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广泛征得师生意见,遴选本学院推免生,进行公示,并将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提交推荐免试工作办公室。

  第七条推荐免试工作办公室组织校级选拔考试,内容为思想政治和品德素质、专业素质以及综合素质的能力考核。按照不低于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2%择优推荐,并申请逐年增加推荐名额。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第八条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和新疆医科大学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第九条凡已获得推荐资格学生不能再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四章推荐免试材料

  第十条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政审材料。

  2.《新疆医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新疆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汉语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

  5.综合测评材料(含心理测试)。

  6.学生处、团委、各学院党委(总支)提供的推荐材料。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一条入学前发现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录取资格。对已入学者取消学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处分)。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第十二条推荐免试的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学后均需担任政治辅导员一年,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研究生毕业后优先留校工作。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选拔条件和工作程序,保证推免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新疆医科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在我校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力度,确实选拔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形成明确政治导向,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推免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疆医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定向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

  第二条推免条件

  推荐免试的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

  2.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以及校园和谐稳定。在反分裂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能够主动发声亮剑。

  3.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绝对忠诚。

  4.热爱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他人的关系,实事求是,讲求实效,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紧密联系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强烈的责任感,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带动同学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共同进步。

  5.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积极完成党、团组织和学校、班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发挥学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6.勤奋学习、成绩良好,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

  7.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标准。

  8.无不及格科目,不受所在班级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限制。

  9.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

  10.汉族推免生外语水平应达到CET-4级合格水平;自治区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民族推免生,外语课程成绩合格,汉语通过MHK3级甲等。

  11.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第三条工作程序

  1.由学生处、团委、各学院党委(总支)按照推免条件择优推荐、遴选,并将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提交推荐免试工作办公室。

  2.推荐免试工作办公室组织校级选拔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和品德素质、综合素质及管理能力的考核,择优确定获得推荐资格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10天)。

  3.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和新疆医科大学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4.凡已获得推荐资格学生不能再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5.获取推免资格后不得中途退出,如退出者,档案不予调出。

  6.严格执行选拔条件和工作程序,保证推免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申请推免材料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政审材料。

  2.《新疆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汉语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

  5.综合测评材料。

  6.由学生处、团委、各学院党委(总支)提供的推荐材料。

  第五条其他

  推荐免试的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学后均需担任政治辅导员一年,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研究生毕业后优先留校工作。

  入学前发现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录取资格。对已入学者取消学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处分)。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新疆医科大学坐落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鲤鱼山下,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高等医学院校,其前身新疆医学院始建于1954年,1956年建成招生。新疆医学院的兴建,受到了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中央领导人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毛泽东主席亲自决策将新疆医学院的建设纳入“一五计划”156个重点项目。1998年6月新疆医学院与新疆中医学院合并成立了新疆医科大学,江泽民同志题写了校名。2016年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共建新疆医科大学的意见》,我校正式成为部委省共建高校,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和机遇。

  我校拥有临床医学、药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中西医结合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中医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公共管理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临床医学、中医、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工程硕士(制药工程)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中,我校6个一级学科成功入围,其中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学科进入高峰学科行列;药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4个学科进入高原学科行列。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全球排名前1%。

  目前我校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有1043名(本部和附院911名,非隶属单位132名),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237名(PHD导师67名,MD导师97名,PHD&MD导师73名),硕士生导师806名。

  新疆医科大学欢迎全国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来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为做好2019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推免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学习勤奋,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较好的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在本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在全年级同专业名列前茅,主要课程成绩必须在优良以上。

  3.汉族推免生外语水平考试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自治区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民族推免生,外语课程成绩合格,汉语须通过MHK3级甲等。

  4.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标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二、申请材料

  1.《新疆医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2份(见附件1);

  2.《新疆医科大学接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核表》1份(见附件2);

  3.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4.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在校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各类获奖者证书复印件。

  5.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或能够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6.由政府设立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2018年10月10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2.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于9月28日起在规定日期内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缴费后,填写志愿。

  3.研究生处查看信息,对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研究生处在“推免服务系统”网上审核并发出是否同意复试以及复试安排的通知,收到复试通知者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接收复试通知并到我校参加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携带申请材料。

  4.研究生处在网上对复试通过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完成“待录取”确认。

  5.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推免成功。

  6.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最终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学校在校内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未经公示者不得录取。

  7.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免试研究生进行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8.如在2019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9.申请人目录查询、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和待录取等都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拟录取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医科大学新医路393号研究生处,邮政编码830011;

  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4365220。
一.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免试推荐资格的全国各医学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3.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材料
  1.《新疆医科大学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下载)2份;
  2.《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
  3.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信原件(最迟复试时提交);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
  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在校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各类获奖者证书复印件。
  6.国家
  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或能够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1)有意者请访问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www.xjmu.edu.cn),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并于2009年10月20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所报考的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为830054。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2)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各院系推荐生的同学,请将相关材料直接寄往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经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对于通
  过初审的申请人,我校将于2009年10月15日前,通知赴我校参加复试
  3、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需参加2010年硕士研究生网络报名。
  4、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
  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录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新医路8号,邮政编码830054;
  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4365220
一.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免试推荐资格的全国各医学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3.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材料
  1.《新疆医科大学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下载)2份;
  2.《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
  3.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信原件(最迟复试时提交);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
  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在校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各类获奖者证书复印件。
  6.国家
  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或能够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1)有意者请访问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www.xjmu.edu.cn),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并于2009年10月20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所报考的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为830054。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2)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各院系推荐生的同学,请将相关材料直接寄往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经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对于通
  过初审的申请人,我校将于2009年10月15日前,通知赴我校参加复试
  3、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需参加2010年硕士研究生网络报名。
  4、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
  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录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新医路8号,邮政编码830054;
  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436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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