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06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鞍山师范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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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正文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13]1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3]4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的 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复试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2013年国家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要求。
  2、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接收并确认我校复 试通知。

  二、调剂复试程序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报名→我校研究生处发出 复试通知→考生确认复试→来校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流程
  复试项目分为资格审查、体检、笔试、面试。
  1、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和盖有就读学校教部门
  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
  (4)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5)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笔试科目

科 目 类 型 考察范围 (分值比重) 考 试时 间 满 分 参考书目
专业课 1、学前教育学(50分)   2、学前儿童心理学 (30分) 3、学前教育科研方法 (20分) 120 分钟 100分 1、《学前教育学》,刘晓东,江苏教育出版社,2004。 2、《学前教育学》,黄人颂,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3、《学前心理学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4、《儿童心理学》,,,2003。 5、《学前教育科研方法》,杨世诚,科学出版社,2007。 6、《学前教育科研方法》,张燕,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外国语 外国语综合能力测试 含听力(100分) 120 分钟 100分  
  3、面试科目  
科 目 类 型 考察范围 考试时 间 满 分 考试形式及考查范围
专业课 1、学前教育学 2、学前儿童心理学 20 分钟 150分 采取问答形式。 检验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能、个人素养等。
外国语 口语 10 分钟 50分 采取问答形式。 侧重检验考生的外国语综合能力。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领域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 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如下表所示:
科 目 类 型 考察范围 考试时 间 满 分 考试形式
专业课 1、中外学前教育史 2、学前心理学 120 分钟 100分 笔试
5、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在复试期间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

  四、复试参加比例
  我校按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的110—130%安排考生复试。

  五、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一)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400分。
  (二)录取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具体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

  六、复试时间
  2013年4月17日报到,4月18-19日复试。
  复试考生名单约2013年4月10日在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信息和信息发布栏公布。

  七、录取原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领域及录取总成绩排序 录取,额满为止。
  (二)诚信评判、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及体检等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是考 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放弃调剂复试者;
  3、经核查初试有违纪行为者;
  4、其他违纪舞弊者。

  八、录取办法
  (一)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二)完备各项程序,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录取确认通知。
  (三)录取为定向、委培的考生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委培协议。

  九、组织实施与工作纪律
  (一)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工作主 管校长为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处、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和 纪检监察处相关人员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负责。
  1、研究生处负责考生复试报到、考生资格审查;负责组织笔试、面试命题与评卷;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拟录取考生相关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2、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
  (二)工作纪律
  1、实行复试巡视监督制度。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处组成巡视小组,深入 复试现场,监督复试工作。
  2、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 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严 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
  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在校 园网上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畅通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 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优惠政策
  1、2013年录取的学生均享受公费待遇(免收学费)。
  2、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设立优秀生源奖,对入学成绩优秀的考生按录 取考生总数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专业成绩优秀及其他表现突出的研 究生。
  4、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开展创新课题研究和创新 成果奖励。
  5、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对兼任“三助”工作的研 究生发放一定报酬。

  十一、其他
  1、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我 校提出重新复试申请。
  2、受理部门:鞍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处
  举报电话:0412-2960808
  举报邮箱:zxq602840700@sohu.com
  2013年4月3日
  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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