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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派 okaoyan.com】 为大家提供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相关资讯,以下是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和招生简章,在这里你可以了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具体请下载附件,查看中国政法大学考研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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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国政法大学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2 年 9 月
2022 年 9 月
欢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 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 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 ‚211 工程‛ 重点建设大学,
‚‘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2011 计划‛和‚111 计划‛(高校学科 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正致力于建设 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2013 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获批进入全 国首批 ‚2011 计划‛。2014 年,‚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 获批进入 ‚2011 计划‛。2016 年 ,学校牵头组建的‚马克思主义与全面依法 治国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 新中心。学校直属于教育部, 前身是 1952 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 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 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 1983 年, 地处北京市海淀区, 系我国首 批法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法学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 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经济学4 个一级学科 博士学位授权点, 13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39 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 授权点, 76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11 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4 个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中,法学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政治学为一级 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法学进入 A+档,并列全国第 一。研究生院建院以来,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 作用。目前在校研究生 7000 余人, 其中博士生 1600 余人, 硕士生 6000 余 人。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研究生院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的 养成和培育。 研究生院与全国各级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国有企事业 单位、律师事务所建立博士生、硕士生挂职、实习基地,每年有大量博士 生和硕士生到合作基地挂职、实习。 研究生院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 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目,鼓励、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自身的创 新能力。研究生院充分利用各种资源, 每年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境)参 加国际学术会议,赴国外组织实习,进行博士联合培养或攻读博士学位。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除已故钱端升等许 多著名专家外,现仍活跃在研究生培养第一线的导师有江平、陈光中、张 晋藩、李德顺、应松年等一大批著名学者。现全校有符合招收博士研究生 条件教师 200 余名(含兼职和特聘导师),符合招收硕士研究生条件教师 700 余名(含兼职)。 研究生导师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研究, 参加国家各项立 法工作和司法咨询活动。绝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即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 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高端法律活动中锻炼自己。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将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新需求,全 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重点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拓展研究 生的国际视野,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 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
(以上数据统计截至 2022 年 9 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除已故钱端升等许 多著名专家外,现仍活跃在研究生培养第一线的导师有江平、陈光中、张 晋藩、李德顺、应松年等一大批著名学者。现全校有符合招收博士研究生 条件教师 200 余名(含兼职和特聘导师),符合招收硕士研究生条件教师 700 余名(含兼职)。 研究生导师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研究, 参加国家各项立 法工作和司法咨询活动。绝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即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 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高端法律活动中锻炼自己。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将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新需求,全 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重点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拓展研究 生的国际视野,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 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
(以上数据统计截至 2022 年 9 月)
目 录
一、培养目标
二、招生方式、专业及招生计划
三、报考条件
四、报名流程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七、健康检查
八、录取
九 、学习方式、 就业方式
十、学制
十一、学费、奖助学金、助学贷款
十二、毕业和学位授予
十三、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十四、附录(招生专业目录、初复试命题范围)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 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 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 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 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 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专业及招生计划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 一组织, 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我校 2023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方式分为 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即初试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或单独考 试)。接收推荐免试生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复试考核及录取要求等另见 我校《关于 2023 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推荐免 试和普通招考专业目录、拟招生人数详见《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 录》(附录 1),其中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 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 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校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 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 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023 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23 年入学之日, 下同) 或 2 年以上的人员, 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前须有 2 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 考学科文章。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获国(境)外相应学历 (学位) 证书者,须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取得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二) 报考部分专业和单独考试的特别要求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在高校学习的专 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 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 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 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 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 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中注明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 和公共管理硕士(MPA) 专业学位的考生, 还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含 3 年)工作 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 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含 5 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 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含 2 年)。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且须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 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 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报考专业仅限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 报考 学习方式仅限全日制。
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获国(境)外相应学历 (学位) 证书者,须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取得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二) 报考部分专业和单独考试的特别要求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在高校学习的专 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 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 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 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 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 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中注明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 和公共管理硕士(MPA) 专业学位的考生, 还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含 3 年)工作 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 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含 5 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 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含 2 年)。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且须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 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 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报考专业仅限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 报考 学习方式仅限全日制。
5.报考‚援藏计划‛的考生,还须符合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 定的报考条件。 报考专业仅限: 民商经济法学院诉讼法学、 民商法学、 环 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 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和数据法治研究 院数据法学 。预计招生计划 10 个, 最终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报考 学习方式仅限全日制。
(三) 其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 须符合(一) 、(二) 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 其他报考资格及招生计划详见教育部相关通知 。 报考学习方式仅限全日制。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一)、(二) 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并有《入伍批准书》 、《退出现役证》、 《义务 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或《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 达的计划数为准。报考学习方式仅限全日制。
3.部分学院或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 国家 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详见专业目录中“备注”。
四、报名流程
考生须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 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准确填写 本人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由于不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 及相关政策要求、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 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普通招考报名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 不得报名参加普通招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一)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逾 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三) 其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 须符合(一) 、(二) 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 其他报考资格及招生计划详见教育部相关通知 。 报考学习方式仅限全日制。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一)、(二) 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并有《入伍批准书》 、《退出现役证》、 《义务 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或《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 达的计划数为准。报考学习方式仅限全日制。
3.部分学院或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 国家 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详见专业目录中“备注”。
四、报名流程
考生须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 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准确填写 本人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由于不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 及相关政策要求、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 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普通招考报名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 不得报名参加普通招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一)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逾 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3.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 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 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 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 报考点 。考生须按报考点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 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 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5.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 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 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6.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 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 网上报名时 须在备注中注明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仅限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 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 规定享受此政策。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 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 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 做好安排。
(二) 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 上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 时间及地点:以考生所选考点通知或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 网上确认须提交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 仍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 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获得高职高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 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 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5.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 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 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6.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 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 网上报名时 须在备注中注明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仅限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 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 规定享受此政策。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 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 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 做好安排。
(二) 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 上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 时间及地点:以考生所选考点通知或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 网上确认须提交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 仍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 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获得高职高
专、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 员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报名编号、所选考点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未通过网上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 供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 提交《入伍批准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和《退 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 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 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 注意事项
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 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 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我校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多次 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 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可在考试前规定的时间内 (考前十天左右) 登录教育部研招网自 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我校初试和复试的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提供命题范 围。
(一) 初试
1.初试时间: 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
2.初试地点:详见所选考点的通知公告。
3.初试科目: 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 1)。报考援藏计划考生的初试 科目为: 112 援藏计划思想政治理论、 230 援藏计划英语、 790 基础课、 890 专业基础课;报考其他专项计划 、单独考试的考生初试科目均与所报考专 业的普通考生初试科目相同。
4.命题范围:(1)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政治 、英语、管理类综合、法 律硕士业务课等) 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统一编制考 试大纲、统一命题。(2) 我校自主命题的初试科目命题范围见附录 2 ,不指 定参考书目。
(二) 复试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全国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录取 政策,结合本年度各专业(或研究方向) 招生计划、 生源情况和考生初试 成绩,制定并公布我校各专业(或研究方向)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 求(复试分数线)。
我校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复试将对考生创新能 力、 专业素养、 综合能力和外国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等 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见附录 3。 复试具体要求详见《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前另行通知)。
(三) 加试
除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外, 报考 其他专业的考生中,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 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复 试时须加试(笔试) 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科目在复试 前另行通知。
(四) 调剂复试
我校公布复试分数线及接收调剂政策后, 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 (或 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 可通过‚全国硕士生 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复试。
(五) 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考 试招生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 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 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二) 复试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全国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录取 政策,结合本年度各专业(或研究方向) 招生计划、 生源情况和考生初试 成绩,制定并公布我校各专业(或研究方向)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 求(复试分数线)。
我校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复试将对考生创新能 力、 专业素养、 综合能力和外国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等 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见附录 3。 复试具体要求详见《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前另行通知)。
(三) 加试
除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外, 报考 其他专业的考生中,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 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复 试时须加试(笔试) 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科目在复试 前另行通知。
(四) 调剂复试
我校公布复试分数线及接收调剂政策后, 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 (或 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 可通过‚全国硕士生 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复试。
(五) 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考 试招生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 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 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考试作弊构成犯罪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等相关规定 ,依 法受到严厉惩处。
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还将给予如下处理:
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 位, 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或工作调动的 重要参考依据;从下一年度起,连续 3 年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七、健康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 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执 行。
八、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或 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 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 入复试成绩, 但单科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 不予录取; 体检不合格者, 录取 资格无效;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 据,对于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 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非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 采取多种方式 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其基 本学制内 (基本学制见本章程第十条规定), 学校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安排住宿, 超出基本学制的, 学校不安排住宿;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 学生自行安排住宿, 食宿费用自理, 课程设置、学习时间安排等咨询相关 学院。学校不负责支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类工资、 补贴 、 医疗费用等 费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医疗保险由学生自行解决。
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还将给予如下处理:
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 位, 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或工作调动的 重要参考依据;从下一年度起,连续 3 年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七、健康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 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执 行。
八、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或 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 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 入复试成绩, 但单科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 不予录取; 体检不合格者, 录取 资格无效;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 据,对于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 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非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 采取多种方式 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其基 本学制内 (基本学制见本章程第十条规定), 学校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安排住宿, 超出基本学制的, 学校不安排住宿;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 学生自行安排住宿, 食宿费用自理, 课程设置、学习时间安排等咨询相关 学院。学校不负责支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类工资、 补贴 、 医疗费用等 费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医疗保险由学生自行解决。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 和‚非定向就业‛ 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合同就业,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前应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可将户口迁入我 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就业生应按定向合同就业, 如遇特殊原因确需改派的, 需按照《北 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定向生履约管理的通知》(京教学〔2017〕 4 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时, 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 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注意事项:
1.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仅限“定向就业”;报考我 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可以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 考生报名时任选。
2.我校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应用心理 3 个专业学位可招收非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 ,其他专业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推荐免试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援藏计划、 单独考试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十、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 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法学)、社会工 作、翻译、金融、国际商务、新闻与传播、审计、汉语国际教育等 10 个专 业学位的学制为 2 年外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3 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 应用心理、 工商管理两个专业学位的学制为 2 年,公共管理的学制为 3 年。
十一、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 学费标准(人民币)
定向就业生应按定向合同就业, 如遇特殊原因确需改派的, 需按照《北 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定向生履约管理的通知》(京教学〔2017〕 4 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时, 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 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注意事项:
1.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仅限“定向就业”;报考我 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可以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 考生报名时任选。
2.我校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应用心理 3 个专业学位可招收非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 ,其他专业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推荐免试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援藏计划、 单独考试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十、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 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法学)、社会工 作、翻译、金融、国际商务、新闻与传播、审计、汉语国际教育等 10 个专 业学位的学制为 2 年外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3 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 应用心理、 工商管理两个专业学位的学制为 2 年,公共管理的学制为 3 年。
十一、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 学费标准(人民币)
1.学术学位研究生(全日制): 8 千元/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
法律硕士: 1.5 万元/年。
公共管理(MPA): 1.5 万元/年。
工商管理(MBA): 6.45 万元/年。
社会工作: 1.5 万元/年。
翻译硕士(MTI): 4 万元/年。
金融专业学位: 6.9 万元/年。
国际商务专业学位: 5.4 万元/年。
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 2 万元/年。
审计专业学位: 3.9 万元/年。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 1.5 万元/年。
3. 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全日制): 5 万元/年。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应用心理专业学位: 9 万元/年。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MPA):共 5.5 万元, 分 2 年交清, 每年 2.75 万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 (MBA): 9.9 万元/年。
5. 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方向学费参阅国际法 学院有关说明或向学院咨询。
6.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
(二) 奖助学金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全日制硕士生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非全日 制硕士生均不享受助学金、 奖学金等 。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奖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将按照新政策及规定执行(以下均指全日制硕士生)。
1.新生奖学金: 全日制硕士一年级新生, 成绩优秀的可以获得‚新生 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覆盖比例、金额等具体政策, 查询我校学生工作部及 各招生学院网站。
2.全日制在校硕士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参评学业奖学金。
3.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硕士生,不享受奖学金。
2.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
法律硕士: 1.5 万元/年。
公共管理(MPA): 1.5 万元/年。
工商管理(MBA): 6.45 万元/年。
社会工作: 1.5 万元/年。
翻译硕士(MTI): 4 万元/年。
金融专业学位: 6.9 万元/年。
国际商务专业学位: 5.4 万元/年。
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 2 万元/年。
审计专业学位: 3.9 万元/年。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 1.5 万元/年。
3. 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全日制): 5 万元/年。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应用心理专业学位: 9 万元/年。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MPA):共 5.5 万元, 分 2 年交清, 每年 2.75 万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 (MBA): 9.9 万元/年。
5. 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方向学费参阅国际法 学院有关说明或向学院咨询。
6.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
(二) 奖助学金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全日制硕士生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非全日 制硕士生均不享受助学金、 奖学金等 。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奖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将按照新政策及规定执行(以下均指全日制硕士生)。
1.新生奖学金: 全日制硕士一年级新生, 成绩优秀的可以获得‚新生 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覆盖比例、金额等具体政策, 查询我校学生工作部及 各招生学院网站。
2.全日制在校硕士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参评学业奖学金。
3.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硕士生,不享受奖学金。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非在职考生(以报名登记表及定向协议为准) 可参评奖学金。
5.学校设置助教、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获 得生活补贴。
6.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 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奖 助学金‛栏目( xsc.cupl.edu.cn ) 或研究生院网站 (yjsy.cupl.edu.cn) 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三) 助学贷款
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管理-规章制度‛ 栏目(xsc.cupl.edu.cn )。 十二、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 , 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 符合我 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位证书, 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 全日 制或非全日制。
十三、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 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 究生院‛网站, 网址: yjsy.cupl.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
(二) 各招生学院网站
见学校主页‚教学机构‛ 和‚科学研究‛,网址分别为:
http://www.cupl.edu.cn/jxjg1.htm;
https://www.cupl.edu.cn/kxyj1.htm。
(三) 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寄发。
(四) 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 导活动,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 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
5.学校设置助教、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获 得生活补贴。
6.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 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奖 助学金‛栏目( xsc.cupl.edu.cn ) 或研究生院网站 (yjsy.cupl.edu.cn) 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三) 助学贷款
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管理-规章制度‛ 栏目(xsc.cupl.edu.cn )。 十二、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 , 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 符合我 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位证书, 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 全日 制或非全日制。
十三、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 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 究生院‛网站, 网址: yjsy.cupl.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
(二) 各招生学院网站
见学校主页‚教学机构‛ 和‚科学研究‛,网址分别为:
http://www.cupl.edu.cn/jxjg1.htm;
https://www.cupl.edu.cn/kxyj1.htm。
(三) 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寄发。
(四) 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 导活动,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 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
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 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 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 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 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或学校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 或者出台新政策, 将按最新政策及规定执行,本章程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及时予以公布。
(六) 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七)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25 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 办公地点: 西土城路 25 号教学图书综合楼 810 室 (海淀校区) 邮政编码: 100088
联系电话: 010-58908070
图文传真: 010-58908071
电子信箱: zfyz@cupl.edu.cn
官方网站: yjsy.cupl.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 zgzfdx_yjszs
十四、附录(招生专业目录、初复试命题范围)
附录 1:《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录 2:《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附录 3:《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十五、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
考生可搜索微信公众号 ‚zgzfdx_yjszs‛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 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掌握招生动态。
(五) 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或学校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 或者出台新政策, 将按最新政策及规定执行,本章程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及时予以公布。
(六) 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七)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25 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 办公地点: 西土城路 25 号教学图书综合楼 810 室 (海淀校区) 邮政编码: 100088
联系电话: 010-58908070
图文传真: 010-58908071
电子信箱: zfyz@cupl.edu.cn
官方网站: yjsy.cupl.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 zgzfdx_yjszs
十四、附录(招生专业目录、初复试命题范围)
附录 1:《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录 2:《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附录 3:《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十五、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
考生可搜索微信公众号 ‚zgzfdx_yjszs‛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 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掌握招生动态。
法大研究生院网站主页
中国政法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信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学院路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810室)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
电子信箱:cuplyanzhao@163.com
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中国政法大学查号台:010-58909114
中国政法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中国政法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将按照新政策及规定执行。
1.优秀研究生奖:为吸引成绩优异、科研潜质突出的考生报考我校,我校与北京硅谷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设立了“中国政法大学柳文超优才奖(优秀研究生奖)”,从当年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中评选出优秀博士研究生进行专项奖励。博士研究生获奖者可获得奖金2万元/人,在当年度研究生新生开学典礼上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2.新生奖学金: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获得“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覆盖比例、金额等具体政策,查询我校学生工作部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3.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发放。
4.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参评学业奖学金。
5.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6.学校设置助教、助管等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获得生活补贴。
7.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