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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派 okaoyan.com】 为大家提供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4相关资讯,以下是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和招生简章,在这里你可以了解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具体请下载附件,查看武汉理工大学考研专业目录。
点击下载:武汉理工大学2023研究生招生目录
点击下载:2023年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武汉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 “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共建高校。学校现有一级学 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 别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4个。
第一章报名条件
第一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 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 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 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 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 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研究生报名确认 前,将证明材料邮寄到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二条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 行。
(一)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 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 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 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 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 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 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 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 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 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 2号)有关规 定执行。
第三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 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 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三) 我校单独考试只接收报考非全日制类型的考生。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人数见《武汉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o 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不含拟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人数。2023 年考试招生录取实际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计划和推免生实际 录取情况而调整。
第三章 学习方式及学制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定 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 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 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六条 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及工 程管理(125600)专业学制2. 5年。其他专业学位招生领域及学术型招生专业学 制3年。
第七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 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定向培养 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可使用选修课学分代替专业实践学分。
依托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国家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省级、校级、院级、 培育级研究生工作站等基地培养的全日制专硕研究生,在基地开展专业实践时间 不少于1年;依托海南研究院、襄阳示范区、仙湖实验室等基地培养的全日制专 硕研究生,在基地开展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等相关学业时间不少于1. 5年。
专业实践单位在武汉市外的全日制专硕研究生,实践期间的住宿由研究生联 合培养示范基地(含工作站)、海南研究院、襄阳示范区、仙湖实验室等统一安 排。
第四章报名流程
第八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 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九条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 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 27 H,每天 9:00-22:00 o
(一)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s://yz. chsi. com. cn,教育网址:https://yz. chsi. cn)浏览报考须知,并 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 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 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三)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 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四) 打印或记录网上报名时系统分配的报名号,供报名确认用;
(五) 选择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完成 缴纳报名费,其他考点考生以考点通知为准;
(六)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 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 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 chsi. com. 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 核验;
(七)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 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第一章报名条件
第一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 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 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 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 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 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研究生报名确认 前,将证明材料邮寄到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二条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 行。
(一)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 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 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 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 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 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 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 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 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 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 2号)有关规 定执行。
第三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 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 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三) 我校单独考试只接收报考非全日制类型的考生。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人数见《武汉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o 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不含拟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人数。2023 年考试招生录取实际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计划和推免生实际 录取情况而调整。
第三章 学习方式及学制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定 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 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 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六条 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及工 程管理(125600)专业学制2. 5年。其他专业学位招生领域及学术型招生专业学 制3年。
第七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 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定向培养 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可使用选修课学分代替专业实践学分。
依托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国家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省级、校级、院级、 培育级研究生工作站等基地培养的全日制专硕研究生,在基地开展专业实践时间 不少于1年;依托海南研究院、襄阳示范区、仙湖实验室等基地培养的全日制专 硕研究生,在基地开展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等相关学业时间不少于1. 5年。
专业实践单位在武汉市外的全日制专硕研究生,实践期间的住宿由研究生联 合培养示范基地(含工作站)、海南研究院、襄阳示范区、仙湖实验室等统一安 排。
第四章报名流程
第八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 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九条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 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 27 H,每天 9:00-22:00 o
(一)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s://yz. chsi. com. cn,教育网址:https://yz. chsi. cn)浏览报考须知,并 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 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 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三)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 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四) 打印或记录网上报名时系统分配的报名号,供报名确认用;
(五) 选择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完成 缴纳报名费,其他考点考生以考点通知为准;
(六)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 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 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 chsi. com. 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 核验;
(七)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 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八)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政策执 行,考生应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于报名确认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经 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考生登记表;
(九)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 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 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 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 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 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十)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 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 排;
(十一)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 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 (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 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三)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 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 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条网上确认
(一)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 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二)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 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点相关工作通知;
(三) 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拟于2022年11月上旬开展网上报名确认,相关 要求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 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 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 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五)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 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 2023年入学前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湖北省自考考 生须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 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所就读高校出 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七) 没有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并实行刷居民身份证入场,无有效 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A)考生应按要求配合釆集本人图像等电子信息,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 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五章考试
第^一条 初试日期:2022年12月24-26日(26日为4小时科目考试时间),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 具体安排如下: |
12月24日上午 |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
12月24日下午 | 外国语 |
12月25日上午 | 业务课一 |
12月25日下午 | 业务课二 |
12月26日 | 4小时考试科目 |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艺术设计等科目考试时间一般为4小时。 | |
第十二条初试地点: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余家头校区 | |
第十三条 复试安排:2023年4月左右在武汉理工大学进行(具体时间、 |
第六章研究生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第十四条各类别研究生学费标准见《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考生可登录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査询,网址http://xxgk. whut. edu. cn/cwg l/jysf/sfxm/202206/t20220620_531170. shtmE
第十五条研究生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680—1980元/ (人•年)。
第十六条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 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助教、助管、助研)酬金和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章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报考点选择
按照湖北省考试院文件要求,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可接受以下两类考生的报 考:
1. 武汉地区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考生;
2. 武汉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报考在武汉未设报考点的湖北省内高校招生 单位及报考湖北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武汉市往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武汉市工作但户 口未随迁的其他籍往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 件及复印件,或由工作所在地社保局开具的本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 虚假证件、证明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 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报名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第十八条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 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 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九条 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不统一为考生购买考试文具,请考生自行携 带考试所需文具,文具一般包括2B铅笔(注意检查是否有笔芯或笔芯是否可用), 黑色签字笔,橡皮等。
第二十条学校现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学生在报考学院 所在校区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各招生学院(部)的联系方式和网址见《招生学院(部)联系 方式》。各招生专业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参考书目及其他招生专业信息见各学 院(部)网站。
第二十二条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最新信息通过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 教育信息网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共平台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武汉理工大学(盐城工学院教学点)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招生简章
武汉理工大学(盐城工学院教学点)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招生简章
一、项目简介及培养目标
盐城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积极开拓在职研究生教育,与多所国内知名高校合作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2001年起先后与武汉理工大学、江苏科技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高校合作开设公共管理(MPA)、工商管理(MBA)、工业工程、计算机技术、土木工程等专业,今后还将根据社会需求开设新的专业。目前,我院现有在读研究生189人,累计培养硕士研究生1430余人,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为盐城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盐城工学院与武汉理工大学合作开展了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本着以学生为本、服务学生的办学指导思想,由武汉理工大学在盐城工学院开设教学点,并选派专家教授到盐城工学院教学点进行教学工作,极大的方便了盐城地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本项目的使命和目标是:依托武汉理工大学作为著名综合性大学的优势,以学科融合发展为特色,通过不断探索和优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为国家和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共机构培养具备较强实践工作能力和视野开阔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学员以非全日制方式,利用周末、节假日时间集中学习,学制2.5年。学习时间可延长到4年。博导领衔授课,案例讲评,课堂研讨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开学典礼、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毕业典礼需在武汉理工大学本部完成。
二、武汉理工大学简介
武汉理工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教育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计划”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学校MPA设立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社会管理与依法行政、智慧城市与电子政务等多个专业方向,MPA项目相关学科点覆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哲学、教育学5大学科门类,拥有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公共管理学、应用经济学、哲学、法学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性强、国际化程度高的师资队伍。武汉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由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主办,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及人文社会学院和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等相关学院协办,致力于在职MPA研究生学位及学历教育。经济学院2022年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学员210人。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现有教职员工101人,其中教授27人,副教授32人。教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湖北省跨世纪中青年学科带头人4人,学科首席教授3人,博士生导师21人,硕士生导师50余人,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参事3人。大部分教师有国外留学、访学经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蒙代尔、克莱夫·格兰杰等28名国内外著名学者先后被学校聘请为荣誉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拥有一批政府工作经历的导师。
经济学院设有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和电子商务四个本科专业,其中经济学专业入选湖北省“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率先开办经济学创业试点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湖北省品牌专业和湖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金融学专业率先开办数理金融实验班和金融科技试点班;电子商务专业为湖北省一流专业。经济学院建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招收培养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金融学、数量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电子商务、企业经济学、公共经济学等方向的博士生和硕士生;设有公共管理硕士(MPA)、金融和国际商务三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被评为湖北省重点学科。经济学院践行“博学笃行,经世济民”的院训,注重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学术素质培养,倡导爱国亲民的家国情怀和厚积薄发的学术情怀。经济学院致力于建成国内高水平的经济学教学科研单位,努力为广大学子提供相关专业一流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三、重要说明
1.录取人数须达到20人方可在盐城工学院教学点开班;
2.学费以武汉理工大学当年公布的学费标准为准,分年度交纳,总计6万元左右;
3.网上报名时报考学校为武汉理工大学,报考学院为经济学院,报考专业为125200公共管理,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4.详细报考要求请参见武汉理工大学正式发布的招生简章;
5.请报考盐城工学院教学点的考生网报成功后将报考信息(报名信息表,PDF文件)发至156880173@qq.com邮箱。
6.招生简章内容详见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d.whut.edu.cn/zs)。
四、报名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的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即2020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文凭);或获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即2018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文凭),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考及考试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2022年10月)和信息确认(2022年11月)两个阶段。
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信息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2022年10月份(具体时间以研招网公布的时间为准)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报名。
2.信息确认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11月上旬)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按要求核对网上报名信息并确认报考费缴纳情况。
3.入学考试
参加2022年12月全国研究生管理类联考,考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200分,含数学、写作、逻辑)、英语二(100分)。
4.复试
通过国家A线的考生,由主办高校根据当年考生报考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通知考生参加2023年主办高校组织的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办法和程序在发放复试通知时予以公布。
六、招生咨询和联系方式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地址:武汉理工大学鉴湖校区鉴四教学楼7楼MPA中心
联系人:武汉理工大学MPA中心 寇老师;手机:18986281879;电话:027-87396017
盐城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盐城市建军东路211号,图书馆105室)
联系人:王老师0515-88168150 88313073 13851073768
高老师0515-88168150 88313073 13921871268
殷老师0515-88168150 88313073 13921882885
盐城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6月27日
盐城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积极开拓在职研究生教育,与多所国内知名高校合作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2001年起先后与武汉理工大学、江苏科技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高校合作开设公共管理(MPA)、工商管理(MBA)、工业工程、计算机技术、土木工程等专业,今后还将根据社会需求开设新的专业。目前,我院现有在读研究生189人,累计培养硕士研究生1430余人,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为盐城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盐城工学院与武汉理工大学合作开展了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本着以学生为本、服务学生的办学指导思想,由武汉理工大学在盐城工学院开设教学点,并选派专家教授到盐城工学院教学点进行教学工作,极大的方便了盐城地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本项目的使命和目标是:依托武汉理工大学作为著名综合性大学的优势,以学科融合发展为特色,通过不断探索和优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为国家和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共机构培养具备较强实践工作能力和视野开阔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学员以非全日制方式,利用周末、节假日时间集中学习,学制2.5年。学习时间可延长到4年。博导领衔授课,案例讲评,课堂研讨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开学典礼、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毕业典礼需在武汉理工大学本部完成。
二、武汉理工大学简介
武汉理工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教育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计划”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学校MPA设立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社会管理与依法行政、智慧城市与电子政务等多个专业方向,MPA项目相关学科点覆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哲学、教育学5大学科门类,拥有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公共管理学、应用经济学、哲学、法学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性强、国际化程度高的师资队伍。武汉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由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主办,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及人文社会学院和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等相关学院协办,致力于在职MPA研究生学位及学历教育。经济学院2022年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学员210人。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现有教职员工101人,其中教授27人,副教授32人。教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湖北省跨世纪中青年学科带头人4人,学科首席教授3人,博士生导师21人,硕士生导师50余人,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参事3人。大部分教师有国外留学、访学经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蒙代尔、克莱夫·格兰杰等28名国内外著名学者先后被学校聘请为荣誉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拥有一批政府工作经历的导师。
经济学院设有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和电子商务四个本科专业,其中经济学专业入选湖北省“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率先开办经济学创业试点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湖北省品牌专业和湖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金融学专业率先开办数理金融实验班和金融科技试点班;电子商务专业为湖北省一流专业。经济学院建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招收培养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金融学、数量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电子商务、企业经济学、公共经济学等方向的博士生和硕士生;设有公共管理硕士(MPA)、金融和国际商务三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被评为湖北省重点学科。经济学院践行“博学笃行,经世济民”的院训,注重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学术素质培养,倡导爱国亲民的家国情怀和厚积薄发的学术情怀。经济学院致力于建成国内高水平的经济学教学科研单位,努力为广大学子提供相关专业一流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三、重要说明
1.录取人数须达到20人方可在盐城工学院教学点开班;
2.学费以武汉理工大学当年公布的学费标准为准,分年度交纳,总计6万元左右;
3.网上报名时报考学校为武汉理工大学,报考学院为经济学院,报考专业为125200公共管理,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4.详细报考要求请参见武汉理工大学正式发布的招生简章;
5.请报考盐城工学院教学点的考生网报成功后将报考信息(报名信息表,PDF文件)发至156880173@qq.com邮箱。
6.招生简章内容详见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d.whut.edu.cn/zs)。
四、报名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的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即2020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文凭);或获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即2018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文凭),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考及考试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2022年10月)和信息确认(2022年11月)两个阶段。
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信息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2022年10月份(具体时间以研招网公布的时间为准)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报名。
2.信息确认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11月上旬)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按要求核对网上报名信息并确认报考费缴纳情况。
3.入学考试
参加2022年12月全国研究生管理类联考,考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200分,含数学、写作、逻辑)、英语二(100分)。
4.复试
通过国家A线的考生,由主办高校根据当年考生报考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通知考生参加2023年主办高校组织的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办法和程序在发放复试通知时予以公布。
六、招生咨询和联系方式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地址:武汉理工大学鉴湖校区鉴四教学楼7楼MPA中心
联系人:武汉理工大学MPA中心 寇老师;手机:18986281879;电话:027-87396017
盐城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盐城市建军东路211号,图书馆105室)
联系人:王老师0515-88168150 88313073 13851073768
高老师0515-88168150 88313073 13921871268
殷老师0515-88168150 88313073 13921882885
盐城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6月27日
武汉理工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 建立与培养目标相 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考试制度, 武汉理 工大学全面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 2021 年 计划在经济学、法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五个门类招收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各招生学院拟招生人数见招生目录。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 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计划数为准。
二、招生类型
1.普通招考: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 申请— 考核” 制选拔博士生。
2.直接攻博: 在学校相关招生专业内, 选拔具有 2021 年 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 学资格。
3.硕博连读: 从本校优秀学术型硕士在读研究生中择优遴 选博士生。
三、学费标准
以入学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四、学制年限
直接攻博研究生学制为 5 年, 其余类型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4 年。
一、招生计划
各招生学院拟招生人数见招生目录。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 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计划数为准。
二、招生类型
1.普通招考: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 申请— 考核” 制选拔博士生。
2.直接攻博: 在学校相关招生专业内, 选拔具有 2021 年 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 学资格。
3.硕博连读: 从本校优秀学术型硕士在读研究生中择优遴 选博士生。
三、学费标准
以入学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四、学制年限
直接攻博研究生学制为 5 年, 其余类型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4 年。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 热爱祖 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应届硕士毕业 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 技术职称的专家) 的书面推荐意见。
5.同等学力者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 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 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 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 明)。
(3) 已在所要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 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 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 必须经省教 育厅审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 热爱祖 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应届硕士毕业 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 技术职称的专家) 的书面推荐意见。
5.同等学力者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 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 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 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 明)。
(3) 已在所要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 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 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 必须经省教 育厅审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 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的规定办理。
8.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流程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采取网上报名与学院 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考生) 都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报名、缴费, 并按照报考学院要求提 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考试和学院 考核。
1.网上报名、缴费时间: 2021 年 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2 月 25 日。
2.报名、缴费网址:https://account.chsi.com.cn/
3.考生按照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4.注意事项:
(1) 考生登录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或各招 生学院网站查询并认真阅读报考学院的招生方案。 网上报名 时须按要求提交个人 1 寸白底电子证件照。
(2)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由系 统生成报名号并完成缴费后报名生效。
(3)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考生, 仍须进行网上报名。 硕 博连读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请选择考试方式为“硕博连读”,并且如实填写在校生注册学号。
8.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流程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采取网上报名与学院 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考生) 都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报名、缴费, 并按照报考学院要求提 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考试和学院 考核。
1.网上报名、缴费时间: 2021 年 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2 月 25 日。
2.报名、缴费网址:https://account.chsi.com.cn/
3.考生按照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4.注意事项:
(1) 考生登录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或各招 生学院网站查询并认真阅读报考学院的招生方案。 网上报名 时须按要求提交个人 1 寸白底电子证件照。
(2)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由系 统生成报名号并完成缴费后报名生效。
(3)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考生, 仍须进行网上报名。 硕 博连读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请选择考试方式为“硕博连读”,并且如实填写在校生注册学号。
(4) 报考类别选择:“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 生计划”的在职考生和其他不能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在职考生选 择“定向就业”, 无需调档; 其他考生(无固定收入) 选择“非 定向就业”, 档案及人事关系必须转至学校。
(5) 请考生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学位授予及毕业 单位、学位及学历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 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 修改。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经查实提交虚假 信息者将取消其考试及录取资格。
(6) 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 由考生自行处理。
(7) 请考生在 2021 年 3 月 17 日后直接上网下载(进入网 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8)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学院提交材料的,均视为 本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七、多元考核
主要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环节:
1.外国语考核
考试时间: 2021 年 3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
考试地点: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新校区 (具体见准考证)
2.综合考核
(5) 请考生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学位授予及毕业 单位、学位及学历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 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 修改。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经查实提交虚假 信息者将取消其考试及录取资格。
(6) 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 由考生自行处理。
(7) 请考生在 2021 年 3 月 17 日后直接上网下载(进入网 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8)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学院提交材料的,均视为 本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七、多元考核
主要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环节:
1.外国语考核
考试时间: 2021 年 3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
考试地点: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新校区 (具体见准考证)
2.综合考核
按照所报考学院制订的综合考核办法执行, 详见各学院博 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报考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学术成果达到 报考学院设定的标准, 经考生申请, 导师推荐, 学院审核, 可 直接进入面试阶段,具体要求见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同等学力考生在学院考核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 学位主干课程, 考核形式为笔试。
八、录取规则
学校坚持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 录取工作, 根据考生成绩及各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确 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 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 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校院两级监察小组, 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 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在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的人员, 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 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 已 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 可在公示期间进行 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 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武汉理工大学研究 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报考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学术成果达到 报考学院设定的标准, 经考生申请, 导师推荐, 学院审核, 可 直接进入面试阶段,具体要求见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同等学力考生在学院考核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 学位主干课程, 考核形式为笔试。
八、录取规则
学校坚持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 录取工作, 根据考生成绩及各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确 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 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 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校院两级监察小组, 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 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在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的人员, 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 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 已 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 可在公示期间进行 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 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武汉理工大学研究 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十、相关说明
1.学校严格遵照疫情防控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要求开 展 202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整 考核形式和时间, 强化保障措施, 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和 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2.考生报名全部实行网上缴费, 不接受现场缴费。 若成功 缴费后未通过学院资格审核, 将通过学信网于 2021 年 7 月份 统一退费到扣费账户。
3. 武 汉 理 工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咨 询 电 话 :027-87651413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 122 号 邮编: 430070
武 汉 理 工 大 学 研 究 生 教 育 信 息 网 网 址 : http:/gd.whut.edu.cn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秉持“一切为了考生”的 服务宗旨。 热忱欢迎广大有志之士踊跃报考。 衷心感谢社会各 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