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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派 okaoyan.com】 为大家提供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研究生有哪些专业相关资讯,以下是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研究生招生目录和招生简章,在这里你可以了解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研究生报考要求。具体请下载附件,查看华北电力大学(保定)考研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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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2023年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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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保定)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招生代码:10079)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电网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获得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2024年保定校区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041名左右(不含专项计划),其中全日制1658名,非全日制383名。开展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项目,在工程类专业学位中招生150人左右。聚焦国家和产业重大需求,采取校企合作联合培养模式,培养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和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高层次卓越工程师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拟接收推免人数以最终实际录取为准,但不超全日制招生总规模的50%。我校设有各种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补修过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六门专业主干课程(需提供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并经报考院系审核认证),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需提供成绩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补修过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六门专业主干课程(需提供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并经报考院系审核认证),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需提供成绩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报名参加我校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我校单独考试初试各科考试科目由学校自主命题,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2024年计划招收11名,具体招生专业参见《2024年硕士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
(四)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五)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推荐免试生条件及办法参见我校《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详情请登陆https://gs.ncepu.edu.cn/招生信息查询。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的具有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高校之一,有关详情请登陆https://gs.ncepu.edu.cn/招生信息,查询我校《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招生简章》。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的具有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的高校之一,2024年计划招收33名,我校《2024年硕士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中所列专业均可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报名、考试、录取严格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其他要求参照本简章。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选择保定市教育考试院作为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有关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注意事项及要求,请登陆https://gs.ncepu.edu.cn/招生信息,查询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公告》。
四、资格审查
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将不予准考。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将不予准考。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有关资格审查注意事项及要求,请登陆https://gs.ncepu.edu.cn/招生信息,查询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公告》。
五、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 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其他科目考试大纲由我校编制并组织命题。
(二)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3月下旬公布。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及工程管理硕士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笔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2.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调剂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https://gs.ncepu.edu.cn/招生信息,查询我校具体调剂办法,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发布拟录取名单后公布,详见https://gs.ncepu.edu.cn/招生信息。
八、录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全部录取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具体申请办法参见当年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习方式和学制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其中英语笔译、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其中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
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被录取的单独考试生,其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十、学费和奖助学金
学费标准:根据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费备案批准文件执行。
奖助学金:我校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奖助政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住宿安排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学生按相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十二、有关考研资料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亦不提供任何考研辅导资料。有关入学考试学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考生可登录https://gs.ncepu.edu.cn/招生信息查询。
十三、其它
(一)我校各专业的最终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单考生、在读研究生及现役军人除外)。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签订定向协议等,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或入学,我校不承担责任。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三)考生要诚信考试。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一校区教四楼223室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 邮政编码:071003
联系电话:0312-7522636,0312-7522405(传真)
微信公众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网址:https://gs.ncepu.edu.cn/,有关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我校将及时在该网站招生信息栏目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十五、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招生代码:10079)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电网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获得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2023年保定校区计划招生1978名左右(不含专项计划),其中全日制1576名,非全日制402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拟接收推免人数以最终实际录取为准,但不超全日制招生总规模的50%。我校设有各种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补修过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六门专业主干课程(需提供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并经报考院系审核认证),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需提供成绩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补修过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六门专业主干课程(需提供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并经报考院系审核认证),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需提供成绩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我校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我校单独考试初试各科考试科目由学校自主命题,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2023年计划招收11名,具体招生专业参见《2023年硕士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
(四)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五)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推荐免试生条件及办法参见我校《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详情请登陆https://gs.ncepu.edu.cn/招生信息查询。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的具有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高校之一,有关详情请登陆https://gs.ncepu.edu.cn/招生信息,查询我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招生简章》。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的具有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的高校之一,2023年计划招收33名,我校《2023年硕士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中所列专业均可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报名、考试、录取严格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其他要求参照本简章。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选择保定市教育考试院作为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2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
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具体缴纳办法参见所选报考点网上报名公告。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有关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注意事项及要求,请登陆https://gs.ncepu.edu.cn/招生信息,查询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公告》。
四、资格审查
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将不予准考。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将不予准考。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有关资格审查注意事项及要求,请登陆https://gs.ncepu.edu.cn/招生信息,查询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公告》。
五、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其他科目考试大纲由我校编制并组织命题。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3月下旬公布。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及工程管理硕士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笔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2、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调剂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https://gs.ncepu.edu.cn/招生信息,查询我校具体调剂办法,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发布拟录取名单后公布,详见https://gs.ncepu.edu.cn/招生信息。
八、录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全部录取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具体申请办法参见当年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习方式和学制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其中英语笔译、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其中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
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被录取的单独考试生,其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十、学费和奖助学金
学费标准:根据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费备案批准文件执行。
奖助学金:我校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奖助政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住宿安排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安排,学生按相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安排。
十二、有关考研资料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亦不提供任何考研辅导资料。有关入学考试学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考生可登录https://gs.ncepu.edu.cn/招生信息查询。
十三、其它
(一)我校各专业的最终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单考生、在读研究生及现役军人除外)。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签订定向协议等,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或入学,我校不承担责任。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三)考生要诚信考试。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一校区教四楼223室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 邮政编码:071003
联系电话:0312-7522636,0312-7522405(传真)
微信公众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网址:https://gs.ncepu.edu.cn/,有关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我校将及时在该网站招生信息栏目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十五、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华北电力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四种方式,各招生方式均可报考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专业。
1.直接攻博:从获得2021年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中选拔对科研具有浓厚兴趣,并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
2.硕博连读: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考核的在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博连读资格后免初试,参加复试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3.申请-考核:符合条件的2021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提交博士研究生报名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初审的申请人进入复试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4.普通招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具体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还须按招生方式满足具体报考条件。
1.直接攻博
见《华北电力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的相关规定。
2.硕博连读
见《华北电力大学2021年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3.申请-考核
考生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2021届全日制统招硕士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6.5,或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
(3)报考非定向就业或“少干计划”非在职考生。
(4)招生学院制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4.普通招考
考生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单证的专业学位考生须在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才能报考);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统招硕士生,且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
②已修完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
③在报考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或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④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材料初审、复试录取等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我校2021年博士生(不含直博生)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12月15日,届时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硕博连读报名前须通过资格审核,请关注相关通知。
3.考生须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在提交信息成功后,须将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打印并签字确认。报名费200元,必须在报名系统中在线支付。
4.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2020年12月23日至27日期间,将如下材料邮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日期以寄出时邮戳为准,只接收顺丰):
(1)打印并签字的2021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且必须在入学时补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国(境)外硕士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8)“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仅需“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交)。
(9)同等学力考生免交材料(3)—(5),需另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已学习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的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英语成绩证明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复印件等。
5.报名成功,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6.2021年我校招收12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其中汉族在职考生只限报考工商管理专业。
五、考试
普通招考类型考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通过资格审核的“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只参加复试综合考核。考试地点为华北电力大学。
1.初试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18日,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2.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要求的“普通招考”考生方可进入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八、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学制4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6年。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2021年博士研究生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每年1万元。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十、住宿安排
非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和本校保定校区教工博士研究生(仅限博士课程阶段)学校安排住宿,住宿费用自理。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类型博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十一、其它事项
1.博士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人数仅供参考。
2.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我校各博士生招生单位招收普通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博士生招生总规模(不含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数)的10%以内,每位博士生导师招收的在读普通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生不得超过1人。新聘任博士生导师首次招生不能招收普通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生。
4.考生可登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2021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博士生招生有关信息将在该网站实时发布。考生咨询导师及参考书目的有关问题,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5.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本章程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二、招生咨询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第四教学楼B区211室。
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
联系电话:(010)61773961,传真(010)61773966。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y.ncepu.edu.cn/zsxx。2021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