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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4〕2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学制年限设定为博士研究生4年、硕士研究生2.5年,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二章  评审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领导小组办公机构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材料上报,统一保存学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 各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条件要求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  条件和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硕士研究生在以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作为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博士研究生的评审标准以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研究生参加各类科研项目、“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获奖情况酌情纳入评审指标体系。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研究生在学期间可以多次申请参评。
第四章 科研成果认定
第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  科研成果应为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获得的专利公开,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等。
第十条  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副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河北工业大学。
第十一条  共同第一作者的成果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时,要如实申报作者排位及该成果是否已申请过国家奖学金。已申请过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允许重复使用。
第五章  名额分配与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由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下达给学校,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数所占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在上述基础上,学校对培养质量较高学科专业、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倾斜。
对违反评审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事研究生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涉事研究生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三年内削减所在学院相应评审名额。
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审,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审工作应增加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其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章  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校政字〔2015〕144号文件废止,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共有14个学院49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预计2886人左右(含推免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2645人左右,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241人左右。
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人数仅供参考,2021年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生源情况、推免生实际接收人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其他专业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考生须准确选择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选择定向的考生须填报准确完整的定向单位名称(一般应与用人单位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简写),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四、初试方式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方式包括:全国统一考试、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各专业均招收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直博生、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具体接收办法我校将另行发布。
五、报考条件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考生(不含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必须在2021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特别强调:我校金融(025100)、会计(125300)等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学历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1.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原则上应选择报考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招生计划为20人左右。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入伍批准书(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的编号(一般在证书左上角)必须填报完整,包括所有文字、括号、数字等,不应只填报数字。
3.我校2021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暂定为相应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国家线总分降10分,单科分降5分。实际复试分数要求及录取办法将在我校《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公布。
七、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学历(学籍)网上校验存在问题的考生,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根据查询到的信息对相关填报内容(证书编号、毕业年月、毕业院校、毕业专业名称等)进行更正。
4.考生填报的“通信地址”主要用于邮寄调档函、录取通知书时使用,填写要详细规范。考生填报的“移动电话”、“联系电话”主要用于接收招生单位通过研招网发送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等短信。请考生务必填写在2021年6月30日前有效的通信地址和电话。
5.满足享受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网报时需在备用信息栏填报项目名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并在复试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八、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根据报考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确认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电子相关信息。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九、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须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十、初试时间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为:
2020年12月26日(周六)上午0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020年12月26日(周六)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2020年12月27日(周日)上午08:30-11:30 业务课一
2020年12月27日(周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2020年12月28日(周一)08:30-14:30 报考建筑与艺术学院的考生6小时设计科目。
十一、复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国家线出台后,我校组织一志愿考生先行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为130%,未满130%的专业按实际上线考生人数划定复试范围。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如个别专业招生计划存在缺额,则该专业接收考生调剂,选择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缺额的200%。
初试总分权重和复试总分权重分别占复试总成绩的50%。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和口语)、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联考类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各复试环节采取单项淘汰制,各项复试成绩、复试总分未及格者(满分分值的60%),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具体的复试内容、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确定并在复试前公布。
十二、修业年限
1.修业年限为2年:工商管理(125100)。
2.修业年限为2.5年:金融(025100)、英语笔译(055101)、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
3.修业年限为3年: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专业。
十三、学费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下述专业)学费为7000元/年。
公共管理(125200)学费为2万元/年。
金融(025100)、会计(125300)学费为2.4万元/年。
工商管理(125100):MBA学费3万元/年,EMBA学费7.5万元/年。
十四、奖助
1.国家助学金:以《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为准执行。
2.国家奖学金:以《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准执行。
3.学业奖学金:以《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为准执行。
4.优秀生源奖:以《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办法》为准执行。
5.三助一辅: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通过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的岗位获得资助。
十五、本报考须知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河北工业大学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河北工业大学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河北工业大学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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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箱:yzb@heb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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