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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选对象: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直接推选名额管科1人、国商1人;省政府奖学金直接推选名额管科1人、国商1人,排名推荐名额1人。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奖期间(认定时间为2015年9月1日-2017的8月31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
1.受到党内、团内、行政等各类处分及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受到院级及以上处分者;导师不同意参评者;评奖期间相应处分未取消者;
2.必修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者(补考及格者,仍视为第一次考试不合格);
3.毕业论文开题未能通过者;
4.中期考核未能通过者;
5.学位论文机检、评阅、答辩未能通过者;
6.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而不按期交纳学费、住宿费者;
7.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四、评审小组
国际工商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 长: 林浩、张洪烈
副 组 长: 段云龙、杨秀伟
小组成员: 颜宁、段春锦、钟伟、尹豪、梁琳琳、金艳芳、李春宇、学生代表(2名,由二年级、三年级各推选1名)。
评审小组共13人,负责审定学院研究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组织、初评和推荐等工作。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五、评分细则
按照《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评审委员会结合国际工商学院研究生的培养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定中以研究生的整体表现为依据,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其中:政治思想表现占20%,学业成绩占45%,科研能力占35%。各项评分细则如下:
成绩总评计分方法及时间段:
成绩总评分=政治思想表现计分+学业成绩计分+科研能力计分
计分时间段:2015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1、政治思想表现(20%)
此项评分的上限为100分,其中,60分为基本分,10分为班主任评价,30分为申报人的获奖加分。如申报人有如下获奖情况,予以加分(同一事项以最高奖为准,不重复计分。):
(1)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15分。
(2)党员、干部加分:优秀党员、团员、优秀班干部等奖项,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15分、校级加8分、院级加5分。担任学生干部,校级加5或10分(担任一届加5分、担任两届加10分),院级加4或8分(担任一届加4分、担任两届加8分)。
(3)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社会、社团活动获奖加分:国家级加10分、省部厅级加8分、校级加6分、院级加4分。此项加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由学院学生生涯指导与管理中心和团委予以认定。(每个奖项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1分,如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优秀奖7分)。
认定时间为2015年9月1日-2017的8月31日,可以两学年累计,但在省级及以上的获奖中已使用过的加分项目不再纳入本次评奖的加分范畴。
2、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计分=2015-2017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公共课、专业课、学位课、选修课等)的加权平均分×45%。
注:如没有按时参加考试,需提供当时的缓考证明,经查实有效者,以重修成绩计。
3、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计分=2015-2017学年各项科研成果分值之和×35%。
注:(1)按照《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科研成果的范围、级别、计算方法均按学校科研处制定的《云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执行”。鉴于目前学校新的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实施、且认定评奖期大部分属于2017年之前的期限,所以本年度国际工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科研能力计分将以校科发(2010)4号《云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为主要依据,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执行。科研计分满分为100分。
(2)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对以下科研成绩的认定予以补充规定:
①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可以两学年累计,但在省级及以上的获奖中已使用过的科研成果不再纳入本次评奖的范畴。论文必须提供样刊,不承认用稿通知。
② 学术论文如导师为第一署名作者,申报人为第二作者署名的,按第一作者计分。
③ 课题(含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以经费是否到账和结题证明(应含结题评审专家签名、评审意见、验收单位签章等)上是否有学校及个人署名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均不能作为评审依据;申请者在课题的科研计分总值以50分为上限。
⑦作为主持人参加由官方组织的“挑战杯”等科研活动,按照《云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中有关教师的计分办法予以计分。项目负责人分30%,其余的由课题组成员(含主持人)平均分配剩余分值。本项科研计分总值以30分为上限。
⑧“科研能力”评分中的未尽事宜,由学院科研学术中心负责解释。
六、评审流程
1、本年度的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申报及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3日以前,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材料一经申报不得撤回、增补和更改。
2、9月13日为学院评审时间。
3、9月14日至9月20日为学院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4、9月21日将直接推选研究生名单、备选研究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七、附则
1、已经获得过同一级别奖项的,不得再参与本次奖项的评选。
2、以上评分项目均需提交详细的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申请者需同时提交申请审批表、成绩单原件纸质版3份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
3、拟推荐人选的确定:根据申报人“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的加权总分,根据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确定推选人选。
4、拟推荐人选经学院公示后上报学校。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及下一次参评同类奖项的资格,学院给以相应处分。
以上各项测评总分作为国际工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教学奖的唯一依据,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国际工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小组
2017年9月11日
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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