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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公示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公示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2022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为了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活力,构建有利于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精神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和教育发展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的多元投入机制,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奖优,引导研究生潜心学习研究、积极进取;
(二)注重公平,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
(三)注重激励,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四)注重扶困,通过政策扶持,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
三、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包括以下种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博士助学津贴、"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等。
四、奖助条件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善于协作,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发展潜力突出;
5.按时报到注册,并按标准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二)参评学年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当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提供不实申请信息或瞒报信息的;
2.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
5.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6.其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行为的。
五、奖助内容
(一)国家奖学金
1.参评对象: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MBA学生)。
2.奖励标准:按照国家下达的奖励名额评选。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学年。
3.评审办法:具体见《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国家助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关系转入我校)及有国家政策性支持的研究生。
2.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3.评定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10个月平均发放(7、8两个月不发放),自研究生注册入学当月起计发。
4.暂停或终止发放研究生助学金的情况: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退学等手续的;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已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
(三)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学业成绩良好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有国家政策性支持的研究生。
2.奖励标准及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比例 | 30% | 40% | ≤30% |
标准 | 18000元/生/学年 | 15000元/生/学年 | 12000元/生/学年 |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比例 | 30% | 40% | ≤30% |
标准 | 10000元/生/学年 | 9000元/生/学年 | 8000元/生/学年 |
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在第一、二学年不分等级,对符合条件者按二等奖标准发放;在第三、四学年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等方面因素评定等级后发放。
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在第一学年不分等级,对符合条件者按照二等奖标准发放,在第二、三学年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等方面因素评定等级后发放;2.5年学制硕士研究生在第五学期的学业奖学金按照上一学年的评定结果发放。
当研究生出现退学情况时,应退还退学时间次月至当学年结束期间的学业奖学金。
(四)专项奖学金
1.学校自筹资金设立专项奖学金,具体要求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2.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将按照出资人意愿和规定的条件执行。
(五)博士助学津贴
学校自筹资金设立博士助学津贴,资助符合奖助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及有国家政策性支持的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
(六)"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设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资助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三助"岗位津贴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临时困难补助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或其家庭发生突发事故,造成学生临时经济困难;
2.学生本人因病住院造成临时经济困难;
3.学生由其他特殊困难情况。临时困难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九)新生绿色通道
学校设立新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以凭当地主管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在没有完成交费之前,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随后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途径完成相关事宜。
六、奖助年限
(一)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奖助年限不超过4学年;直博生奖助年限不超过5学年;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助学金的发放,博士阶段的奖助年限不超过4学年。
(二)硕士研究生奖助年限具体按照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制执行。
七、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研究生教育分管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处、财务处、纪委等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培养单位代表组成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负责制定评审办法,制定分配方案,统筹协调学校评审工作,裁决申诉等。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研究生工作分管院领导、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初评工作。
(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应突出导师的主导作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研究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4〕16号)同时废止。
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1年我校将在38个学术学位专业和14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硕士研究生,详见“江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一、培养目标及学习方式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硕士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我校学术学位及大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所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全日制硕士生按“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生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及社会需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建议不报考我校生物工程学院、食品学院、药学院、医学院的各专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境外学历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代码为04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四)报名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或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符合第(一)、(二)条中各项的要求。
4.符合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报考资格要求。
(五)报名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2.符合第(一)、(二)条中各项的要求。
(六)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报考点要求对网报信息进行网上或现场确认,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报考点“(3215)无锡市教育考试院”,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数据有效。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和支付报名费,凡不按要求报名、不支付报名费、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已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报考。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8)报名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除推荐免试研究生外,其他考生均须按报考点的要求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一般为2020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由报考点所在省份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以报考点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安排: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8日上午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我校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五、复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办法和程序于复试前在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复试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复试。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采取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综合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内容一般包括专业课考核、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考核等,详见复试办法。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科目详见招生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由学院决定。各专业(领域)根据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确定需要调剂,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在复试前公布,届时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复试相关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生。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前考生档案必须调入我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前须签订相应协议。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费与奖助政策
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参见江南大学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文件汇编”栏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九、其他
(1)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学科拟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公开招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考生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4)我校仅在部分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单独考试各科目不单独命题,均使用统考试卷。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于2020年11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本科或以上学历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函、两封专家推荐信)邮寄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达则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5)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不予安排住宿。商学院和人文学院非全日制专业的课程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其他学院非全日制专业的课程安排与全日制专业相同(一般在工作日授课)。考生报考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学院非全日制专业的培养、学位政策。
(6)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硕士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7)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将在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指导下开展。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8)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文件执行。
(9)联系方式:
江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14122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联系电话:0510-85197929,传真:0510-85913637
联系邮箱:yzb@jiangnan.edu.cn
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招生专业目录。
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公示,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公示,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公示,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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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510-8519792、8519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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