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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贵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贵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贵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7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中没有补考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应达8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经学校核实有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将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名额,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及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管理水平进行分配。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资助中心组织实施。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并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资助金中的一项,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上交《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院(系)根据资助中心分配的名额自行组织评选,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学生意见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资助中心汇总。
第十一条 资助中心对各院(系)评选的国家奖学金学生材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资助中心将评审结果及《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贵州省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公示材料、评审报告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第五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审批并公告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汇入学生农行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三条 各院(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四条 发放工作结束,资助中心于每年12月底以前进行总结,将评选工作总结书面报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 资助中心建立国家奖学金档案管理工作,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六条 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国家奖学金发放标准,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资助中心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一)学术型: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硕士学位。
(二)专业型: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专业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三、招生方式与招生计划
(一)招生方式
1.统一招考。
2.推荐免试。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973名,包含统一招考计划、接收推免计划。各学科(专业)的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1.统一招考计划
《贵州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推免计划数和统一招考计划数。
2.接收推免计划
《贵州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接收推免生计划数为各专业可接收推免生的最大上限,非实际招生数。各学科(专业)实际招收的推免生数以当年公布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为准(预计将于2020年10月底公布),各学科(专业)未完成的推免计划数将不影响统一招考计划数。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方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英语达到国家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水平(须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或进修过满2年(4个学期)的本科英语课程,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出具成绩证明原件);
(2)修完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8门本科主干业务课程,且成绩合格(提交学习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3)报考专业应与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1.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学术学位报考要求如下:
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各专业(除临床检验诊断学外)只接受本科为临床医学专业考生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学位只接受本科为医学检验技术及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口腔医学学术学位只接受本科为口腔医学及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要求如下: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开头):(除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和麻醉学以外各专业)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5107)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士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08)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医学学士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麻醉学(105116)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麻醉学(医学学士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2)口腔医学专业学位(105200)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3)已获主治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专业背景为护理学的考生只能报考护理学专业和基础医学专业。
4.报考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可以为医学专业毕业生且获得学士学位者(如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护理学、中医学等),也可以为非医学专业毕业生且获得学士学位者(如管理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食品科学、社会学、保险学、法学、生物科学、电子信息科学、环境科学、心理学、统计学等)。
五、报名
(一)网上报名
1.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3.注意事项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我校非报考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请咨询报名时所选报考点。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数学、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等科目为教育部统一命题,业务课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
(一)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专业及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具体复试时间和办法将于后期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布。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体检等各程序阶段中的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学习方式与学制
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均为3年。
十一、学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7000—10000元/人/学年,所有研究生均按三学年缴纳。
十二、奖助政策
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政策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研究生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将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或方向倾斜)、钟南山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
十三、其他说明
(一)依据国家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
(二)如在2021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四、联系方式
贵州医科大学代码:10660
联系部门: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科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邮政编码:550004
电话:0851-86908282
网址:http://yjsxy.gmc.edu.cn/yzb.htm
贵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贵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贵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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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网址:www.gmc.edu.cn/
- 研究生院网址:yjsxy.gmc.edu.cn
- 联系电话:0851-6908282,6908448
- 邮箱:gmczkb@gmc.edu.cn
-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