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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 事大学研究生业奖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法律硕士、翻译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学业奖学金由相关学院参照学校规定自行制定奖励细则。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比例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和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资助率100%。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和比例: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的全额学费,资助率大约为30%,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的半额学费,资助率大约为40%。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评定规则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 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除外)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期间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状态的研究生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 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九条 研究生可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参评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 2年学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学制内评选两次,第一次评选根据新生的录取类别和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第二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在第二学年开学后进行。
(二) 2.5年学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学制内评选两次,第一次评选根据新生的录取类别和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第二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在第二学年开学后进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沿用第二次评选结果。
(三) 3年学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学制内评选三次,第一次评选根据新生的录取类别和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第二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在第二学年开学后进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选在第三学年开学后进行。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第一次评选工作于研究生录取时启动,第一次评选时所有推荐免试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享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 在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时,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总资助率与第一次的总资助率一致,大约为70%。
第十二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项目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项目。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报、院系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学科与导师的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获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五条 各学院(系)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系)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六条 各学院(系)应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在组织评审前应将学院(系)评审细则进行公示,并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七条 各学院(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院(系)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八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如果对院
 
(系)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条 评审结束后,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在校期间的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金,并根据《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和《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连海大办字〔2018〕20号)(附件1)制定本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类型
计划招生:165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2019年计划(尚未下达)为准。
招生类型:全日制非定向和全日制定向。
非定向研究生为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须在入学报到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其他均为定向研究生。
三、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三种。
四、报名、考试(考核)
(一)普通招考
1.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
(3)获得报考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如果报考导师的职称为教授,考生还需获得其他至少一名所报考学科(专业)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如果报考导师职称为副教授,考生还需获得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考生报考《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教师”一列为导师组的,须获得导师组组长的书面推荐意见。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满足以下条件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
②已进修所报考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主干课程。
③有公开发表的相当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内容为所报考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考生为第一作者)。
④报考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同等学力考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并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内容须与本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为第一作者);报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环境毒理学与监测技术方向的同等学力考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2.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时间:2019年3月3日-2019年3月23日。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
注:报名后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费,标准:200元/人。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1)时间:2019年3月3日至2019年3月25日(工作日的上午8:10-11:00,下午13:40-16:30)。
(2)地点: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综合楼726)。
(3)提交材料:
①大连海事大学二〇一九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附件2)。
②专家推荐书[具体要求见以上报考基本条件(3),模板见附件3]。
③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④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交)
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
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后系统生成,其中“本人自述”需考生手填。)。
⑧本人所获大专及以上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⑨在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能查到个人学历信息(大专及以上的所有学历)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不到信息的考生须按学信网公布的流程办理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⑩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科研水平证明材料。
体检表(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模板见附件4)。
注:
(1)同等学力考生免交以上③④⑤项材料,但须提交报考基本条件(4)中相关证明材料。
(2)应届硕士毕业生的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资格审核阶段可不提交,但须在入学报到时补交。
3.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12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
时间:2019年5月11日-13日,其中,11日全天和12日上午学校组织初试(外语和两门专业课);12日下午各学院及学科组织复试;13日学校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同等学力加试。(已获得硕士学位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5)。)
地点:大连海事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二)硕博连读
1.报考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普通招考”招生方式的报考基本条件中(1)、(2)、(3)各项要求。
(2)须为本校2016级、2017级在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申请者须以全日制方式攻读非定向博士学位,且期间不得提出就业等与全日制非定向学生身份不相关的要求。专项计划等其他情况需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4)满足各学院《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
2.报考形式及入学时间
(1)学制为2年的硕士生需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报名参加“硕博连读”考核,通过考核者须在第四学期按硕士阶段培养计划答辩和毕业后,于秋季学期开学起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
(2)学制为3年的硕士生,可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报名参加“硕博连读”考核,通过者如选择不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自第五学期(秋季学期开学起)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如选择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在第六学期按硕士阶段培养计划答辩和毕业后,于秋季学期开学起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
(3)学制为3年的硕士生,也可在入学后第五学期报名参加“硕博连读”考核,通过者须在第六学期按硕士阶段培养计划答辩和毕业后,于秋季学期开学起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
3.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时间: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31日。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
注:不需缴纳报名费。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1)截止时间:2019年1月3日。
(2)地点:报考学院办公室。
(3)提交材料:
①同本章程“普通招考”招生方式要求的①、②、③、⑤、⑥、⑦、⑧、⑨、⑩各项材料。
②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登记表(附件6)。
③各学院《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证明材料。
3.考核
各学院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三)申请-考核
学校将分两批组织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两批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仅报考和考核的时间不同。
1.试点招生学科(专业):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航海科学与技术、★海上交通工程、轮机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船舶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载运工具运用工程、★物流工程与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救助与打捞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2.报考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以上“普通招考”招生方式的报考基本条件中(1)、(2)、(3)各项要求。
(2)在2017年12月(含12月)以后毕业,并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本校或其他高校(含国内高校和国外高校)的学术学位(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应用型)非定向硕士毕业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
(3)博士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4)须以全日制方式攻读非定向博士学位,且期间不得提出就业等与全日制非定向学生身份不相关的要求。
(5)满足各学院《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
3.报考程序
报考程序包括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第一批时间: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31日。
第二批时间:2019年3月3日-2019年3月18日。
(2)两批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
注:不需缴纳报名费。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1)第一批截止时间:2019年1月3日。
第二批截止时间:2019年3月19日。
(2)地点:报考学院办公室。
(3)提交材料:
①同本章程“普通招考”招生方式要求的提交材料。
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的科研规划。
③各学院《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证明材料。
(4)考核
各学院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报考者考核工作;于2019年4月1日前完成第二批报考者考核工作。
五、学制、学费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年/生。
注: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学费标准,将按新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六、奖助政策
我校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奖助项目及标准如下:
1.博士研究生助学金
资助对象:所有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第一学年每人1750元/月,第二至第四学年每人2250元/月。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所有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每人12000元/年。
3.硕博连读奖学金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时书面确认硕博连读者,在通过学校组织的硕博连读考核后,一次性奖励每人10000元。
所有通过学校考核的硕博连读生,在享受学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基础上,每人还享受300元/月的单项奖学金,按月发放,直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为止。
4.专项奖学金
根据各类专项奖学金章程,学校分配各学院的奖励名额,由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审。
5.国家奖学金
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每人30000元。
6.学校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七、其他
1.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加★者为我校自主设置。
2.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3.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4.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序号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航海学院 赵老师 0411-84723953
2 轮机工程学院 张老师 0411-84723572
3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宋老师 0411-84727500
4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肖老师 0411-84726912
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高老师 0411-84729330
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朱老师 0411-84725898
7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王老师 0411-84729611
8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杨老师 0411-84728910
9 法学院 刘老师 0411-84725210
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王老师 0411-84728926
研招办联系电话:0411-84729493,传真:0411-84728329。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综合楼726)。邮政编码:116026。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多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多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多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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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电话:0411-84725272、847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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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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