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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首都师范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首都师范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首都师范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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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
(试行)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市教委《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规范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奖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根据《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奖金10000 元,每年名额根据学校划分确定,符合条件者,经院系推荐上报,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统一评定。     2、二等奖学金,奖金6000元, 名额根据学校划分确定;     3、三等奖学金,奖金3000元, 名额根据学校划分确定;     4、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每项奖学金为2000元,名额根据学校划分确定。
 5、已经报到注册的新生,其第一年的学业奖学金按照学校政策评审并发放。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范围。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5级(含)以后年级的全日制研究生,除延期毕业学生外均可参评。参评范围限定为取得正式学籍,在校学习的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者;违背研究生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者;     (2)课程成绩不及格、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者。      (3)习练邪教者或参加非法组织者;不讲文明,道德品质恶劣者。     (4)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5)参评学年休学者。    
 第五条 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
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划分:其中,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名额按照各班级人数进行分配,单项奖学金根据学校分配管理学院名额,按照班级数进行平均分配,每个班平均分配名额。
第六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总体原则及基本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原则      
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将综合权衡学生发表论文情况(包括发表论文刊物等级、数量等)、学业情况(以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为准)、社会工作情况及思想道德情况。为鼓励科研,原则上,有论文发表的同学具有优先参评资格,以论文发表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参评条件。
以上条款中涉及的论文以及学生参加学术性质活动参照如下标准:
(1)以上论文要求相关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进行相应的成果转化。论文只限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论文发表截止日期为本年度评选奖学金前),本科期间发表的论文不在评定范围之列。
·学术成果均须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即出版物署名中学生排名第一者;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     ·科研成果出版物的等级参照我校科技处、社科处相关文件的规定核定;
·申请各奖项的支撑材料,在历次奖学金评选中从未使用过。
完成相关科研项目而无正式成果发表,不能计为成果。如果项目获奖,可根据获奖的等级给予相应的认定。具体办法由研究生部(研究生工作部)制定;    
(2)参加各种具有学术性质活动获奖者,可由研究生部(研究生工作部)根据该活动的影响力认定其等级。
2、如无论文发表,将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各班进行成绩排序,按照排序顺序享受相应奖学金等级。如出现相同排序情况,将在考虑平均学分绩点的前提下,以平均成绩为依据进行二次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
3、如平均学分绩点、平均成绩均等同,将按照学生社会工作等情况的差异确定最终等级。
4、如果上一学年中,存在课程重修以及不及格等情况,奖学金等级将视情况予以降档处理或取消参评资格。
5、思想道德实行一票否决制,凡上一年度受过学校处分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6、原则上,同一年度之内各级各类奖学金不得重复享受。如本年度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不再参与本年度优秀及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研究生一等、二等、三等及单项奖学金之间不得重复享受。非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同学,可以申请参评本年度研究生奖学金,但之前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发表的成果不可以应用于本次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1、社会实践奖:奖励在参加学校或者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2、社会工作奖:奖励在研究生群团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强、积极工作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3、文体活动奖:奖励在参加学校或者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     第七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院长或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代表、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组织工作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由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中审议。
    2、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导师推荐,同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所发表论文原件(同时提供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在提交的汇总表上一定按实际情况详细列明所发表论文的级别以及影响因子等情况,如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参评资格。
3、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发的评选名额及一学年来学生在学习、工作、思想等方面的情况,在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确定初选名单,并在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获奖学生名单、材料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部)。 研究生如对学业奖学金评选有异议的,可以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   
4、获奖研究生要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并存入档案。     5、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将在管理学院主页予以公示。     6、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初进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研发[2014]31号文件《关于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2015年3月20日
 
序号 奖助类别 名称 金额(万元/生/年) 覆盖比例
1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0.6 100%
2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2.0 按当年上级部门下发名额评定
新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 1.2 10%
二等 1.0 20%
三等 0.8 70%
优秀奖学金、企业奖学金 按学校、社会及企业提供的奖项评定
注:具体方案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首都师范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首都师范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首都师范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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