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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北京电影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为国家和社会输送合格的影视人才,同时为了做好奖学金的综合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名称、评选等级、标准、比例及评选范围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每年9--10月,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奖励名额和预算进行评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北京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每年9--10月,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奖励名额和预算进行评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影响参评学院其他各类奖学金。
3.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本科、高职学生中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5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每年9--10月份根据上一学年成绩、按照等级奖励参评学生总数的前25%中符合各项评定条件的学生。
4.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是学校出资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之一,用于奖励我校本、专科生中在体育优秀、文艺优秀、创作优秀单项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并符合各单项评比条件的学生均可获得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5.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出资方在我校设立的对学生的奖励。该类奖学金的名称、评选等级、标准、比例及评选范围见各自的奖学金评选条例。
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每生每年最多可获得两项。
6.校园文化建设奖
奖励在为学校社会工作和各种校内外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每年在学生会、大学生电视台、大学生艺术团等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中进行评定,其他根据当年情况做出具体评定。
第二条 奖学金的管理
1.学校设立学生评优评审委员会,负责学生各类评优及各类学生奖学金的评审、管理、筹集和使用。
2.学生评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处理全校学生评先、奖学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完成学生评先评审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全校学生有关评先、奖学金评定的接待和咨询等工作。
3.学生评优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各项评先、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定校内各奖学金的设立。
(2)制定各项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审的政策,管理和使用各项奖学金的资金。
(3)开辟奖学金资金来源。
(4)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项"社会奖学金"。审批"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定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项优秀评审名单。
(5)审定先进班集体及优良学风班的评比结果。
(6)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重大问题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各学院将各类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定的评审登记表汇总,报学生评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颁发获奖荣誉证书,财务部门负责发放奖学金。
5其他全院性的学生评优工作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审
1、各类奖学金实行院系两级评审制度,各院系由学生工作小组和系务委员会负责组成院系评优机构。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每学年根据教育部通知及学校有关文件进行,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审核。
3、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的评审工作,每学年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同步进行。
4、社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各自合同或约定进行,
第四条 奖学金的申请
凡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有权申请。申请奖学金必须满足各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电影学院
2007年9月27日
附件: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下载点击下载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制定《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
一、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
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良好、成绩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工作关系全部转入我校)。
二、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
4.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
5.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6.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在学期间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受到学校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
(2)上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4)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的;
(5)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三、评定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校领导、研究生院、财务处组成,负责全面工作,指导检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2.各院系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组织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和奖学金评定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3.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管理。第一学年根据新生每年研究生考试成绩,核定和发布各院系各类奖学金名额制订奖学金发放方案等工作。第二学年及以上研究生院将根据各系研究生人数情况统筹分配给各系评选名额,各系依据以上评选内容进行评比排队,依照由高至低顺序,根据所分配名额评选出当年度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人员。
4、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5、各院系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组织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和奖学金评定细则报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基本内容
1.第一学年
(1)硕士新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结合复试成绩进行评定;
(2)硕士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年享受学业奖学金,涵盖在50%范围内,调剂学生不在评审范围;
(3)博士研究生评定范围为非定向学生,按照当年招生人数的80%,进行评定。
2.第二、三学年
研究生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根据当年研究生院核定和发布的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和名额,由各院系根据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思想政治、学校活动等综合表现等确定。
五、评定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须由本人向系(院、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打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材料;
2.各院系的评定委员会负责计算“综合评分”;
3.评定委员会确定奖学金结果,给出排名。
六、综合评分分值核算办法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学习成绩、学术科研(含作品)、思想政治、学校活动四部分组成。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研究生个人的综合评分,按学科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评分=学习成绩分+学术科研分+思想政治分+学校活动分。
(一)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成绩均不低于70分。成绩计算方法=∑每学年总成绩/∑每学年课程总学分。
按照成绩申报各等级学业奖学金,成绩不达标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
(二)学术科研的分值核算办法(以下各项得分均直接加分)
1、发表论文
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类别 | 分值 |
国内核心期刊 | 3分 |
普通刊物 | 1分 |
(2).发表论文针对第一作者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
(3).发表论文可累计加分,不设上限;
2、著作权
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类别 | 分值 |
著作权 | 排名第一3分 |
3、创作作品
学生在影视创作表现出色,创作作品入围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性、地区性电影节;作品在国际性、全国性电影节取得优异成绩者。(以最高成绩核算,不进行叠加);
类别 | 级别 | 分值 |
入围 | 国家级 | 5分 |
省部级 | 3分 | |
市级 | 2分 | |
学校级 | 0.5分 | |
获奖 | 国家级 | 10分 |
省部级 | 7分 | |
市级 | 5分 | |
学校级 | 2分 |
(三)思政的分值核算办法(以下各项得分均直接加分,不累加,最高分10分)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类 别 | 分值 |
市级以上优秀三号学生 | 10分 |
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及以上 | 8分 |
校级各类单项奖、优秀组织者;国家级各类集体奖 | 5分 |
省级各类集体奖(优秀班集体等) | 3分 |
校级各类集体奖(优秀班集体等) | 2分 |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类 别 | 分值 |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8分 |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研究生班班长 | 5分 |
研究生会成员 | 2分 |
七、奖励等级与标准
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我校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了我校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博士研究生平均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平均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博士生80%,硕士生50%)给予经费支持。
1、博士研究生
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与专业特点,按照本年招生人数的80%给予发放,不含定向生,用于奖励科研创新表现突出的学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
2、硕士研究生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年限不超过3年。根据我校招生规模与发展定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人数按照本年招生人数的50%的比例给予经费支持;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招生人数的50%的比例给予经费支持,具体等级和标准如下:
等级 | 比 例 | 奖学金标准(元/生·年) |
一等 | 20% | 12000 |
二等 | 20% | 10000 |
三等 | 60% | 6000 |
八、其他特殊情形
1、出国、出境留学或者国内交流三个月以上的学生,不参评本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申请休学的,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当年奖学金。
3、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4、其他特殊情形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办法由学校研究确定。
九、本办法由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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