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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保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保山学院奖学金补贴补助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保山学院奖学金补贴补助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保山学院奖学金补贴补助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保山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具体名额指标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下达的获奖人数评选,获奖学生奖励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具体名额指标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下达的获奖人数评选,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省政府奖学金
本专科生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具体名额指标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下达的获奖人数评选,每生每年6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具体名额指标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下达的获奖人数评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5、保山学院奖学金
由学校出资,各二级学院名额根据本学院学生数、缴费及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等情况进行分配,设一等、二等奖学金,每学年一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出4%,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出6%,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颁发学院荣誉证书。
6、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具体人数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根据我校当年在校人数下达,分国家一等和二等助学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学年3500元和2500元。
7、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我校主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8、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10、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11、学生特殊困难补助
学院建立“学生特殊困难补助金”,每年从学费收入的10%中提取20%作为“学生特殊困难补助金”的主要来源;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含本院教职工)的捐款,专款专用。一学期内同一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次,且每人每学期最高申请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需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12、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3、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4、学费减免
学校建立“学费减免”制度,每年从事业收入的4%—6%作为“学费减免”的主要资金来源,学费减免的对象是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含本院教职工)的捐款,专款专用。减免对象主要是以下四类:孤儿、烈士子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的家庭、其他政策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
15、社会资助
此外,我校还通过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保山学院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保山学院奖学金补贴补助,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保山学院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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