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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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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奖学金政策:

关于调整2018级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资助政策的公告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校政字〔2016〕179号文件精神,我校2018级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资助额度调整为:一等奖学金12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8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4000元/学年。
特此公告!

学制与收费
  根据发改价格[2013]8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校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均执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美术学专业学制3年,学费8000元/年,其他各专业学制2.5年,学费8000元/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会计、金融、法律(法学)学制2年,学费11000元/年,法律(非法学)学制3年,学费8000元/年,其他各专业学制2年,学费8000元/年。
奖助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精神,我校从2015年将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同时将提供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等形式多样的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逐年审核、按年发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助学贷款专用帐户。
  4.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8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4000元/学年。具体奖励范围和奖励条件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5.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助研津贴主要通过学校和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三助”岗位覆盖在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0%以上,“助研”岗位津贴每月不低于500元,“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每月不低于400元。
  6.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优秀作品等相关科研成果。最高奖励额度每篇3万元,详见《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7.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奖励。用于资助在校研究生结合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撰写而开展学术创新研究活动的专项经费,每年资助额度10万,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0元。
  8.特困生补助基金。学校根据学生经济困难情况,提供相应的补助金额。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经2018年1月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28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领导小组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办公室。
第六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研究生培养单位每学年根据《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综合测评办法》对本单位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测评按同培养单位、同类型(学术学位型、专业学位型)、同年级或同专业进行。
第八条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和公共秩序;
3.热爱集体,热爱劳动,诚实守信,品德高尚,行为规范;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测评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且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第九条奖项设置、金额标准、奖励比例


奖项 标准
(元/学年)
比例 说明
一等学业奖学金 12000 15% 按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二等学业奖学金 8000 25%
三等学业奖学金 4000 45%
第十条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者,学校授予其“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受到处分;
2.学术失范;
3.弄虚作假;
4.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被授予“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如被发现有第十一条所述情况者,学校将收回荣誉证书和学业奖学金,撤销荣誉称号,并按《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条款给予处分,同时取消下一学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只能用于本学年,不跨学年使用。
第十四条评选总体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培养单位初评、学校最后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为: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2.培养单位初评,确定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办公室。
3.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2个工作日公示。
4.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十五条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培养单位在接受申诉后及时做出答复。若研究生对培养单位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开始施行,原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一并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综合测评办法(修订)




安徽财经大学2018年1月2日公布的奖学金政策:

附件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综合测评办法(修订)
一、测评比例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故对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所占比例进行不同设置。各考核项目的测评比例如下表所示。
测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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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研究生类型与学年
思想
品德
学业
成绩
科学
研究
社会
实践
学制
S1 S2 S3 S4
W1 W2 W3 W4
学术学位研究生 第一学年 20% 40% 10% 30% 二年
第二学年(有课) 20% 35% 25% 20%
第二学年(无课) 20% 45% 35%
第一学年 20% 40% 10% 30% 二年半
第二学年 20% 35% 25% 20%
第五学期 20% 50% 30%
第一学年 20% 40% 10% 30% 三年
第二学年 20% 30% 30% 20%
第三学年(有课) 20% 20% 40% 20%
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一学年 20% 45% 10% 25% 二年
第二学年(有课) 20% 35% 20% 25%
第二学年(无课) 20% 35% 45%
第一学年 20% 45% 10% 25% 三年
第二学年 20% 40% 15% 25%
第三学年 20% 35% 45%
综合测评成绩S=W1×S1+ W2×S2+ W3×S3+ W4×S4)
二、计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
以学习科研态度,参与集体活动、遵守校纪校规、个人日常言行、思想状态、文明礼貌、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团队意识、协作精神、责任担当、身心健康等为主要内容,分别由任课老师评分25%(多位任课老师评分取其平均数)、导师评分30%,班主任评分45%进行测评。
(二)学业成绩(S2满分100
以测评学年全部课程成绩为依据计算平均分。
(三)科学研究(S3满分100
S3=(科研积分/同培养单位同类型同年级科研排名最高分)×100
  1. 论文
一类 80分/篇 1.分类标准参见下表。
2.第一作者是导师,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同本人为第一作者。
3.论文署名单位必须是安徽财经大学。
4.学校科研处公布最新版本的《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定为权威重点的分别在一类、二类的基础上加20分。
5.校定期刊目录核心比照二类。
二类 40分/篇
三类 15分/篇
四类 5分/篇 最多只记两篇
五类 2分/篇
论文分类表
等级 论文(期刊)收录数据库、杂志
一类 《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E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新华文摘(全文)、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 、求是、经济研究、管理世界
二类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三类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国内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四类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五类 公开发行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学校《大学生经济探索》;培养单位主办的专业刊物
说明:
  1. 论文必须是与所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2. 认定期限
必须在测评学年内(第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3)字数要求:四类及以上期刊专业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五类刊物专业学术论文3500字以上,报纸上专业学术论文2000字以上。
(4)用稿通知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5)所有发表论文均须提供期刊原件或知网收录材料,被国际公认
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不累积计分。
2.课题研究(以有关部门公布的项目立项或结项材料名单为据)
一类 负责人200分/项,前五名参与人得分分别为主持人分值的0.5、0.4、0.3、0.2、0.1 1.科研课题分类标准见下表
2.项目负责人立项、结项时分获一半分值
3.项目参与人凭结项证书或验收报告一次性获得积分
4.未列入参与人不计分
二类 一类课题相应分值×0.5
三类 一类课题相应分值×0.35
四类 一类课题相应分值×0.2
五类 一类课题相应分值×0.1
科研项目分类表
等级 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
一类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200万元)
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二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60万元)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30万元)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40万元)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80万元)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20万)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40万元)
三类 安徽省科技项目
教育部研究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10万元)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20万元)
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20万元)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40万元)
安徽省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教育部研究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20万元)
四类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
市厅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
校级研究重点项目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20万元)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5万元)
市厅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3万元)
校级研究重点项目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10万元)
五类 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
3.专利发明
取得本专业学科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提供相关证书者按20分/项计。
(四)社会实践(S4满分100
S4=(社会实践积分/同培养单位同类型同年级学生社会实践排名最高分)×100
1.学术活动
参加有一定影响力并经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收录论文的,按照校内、校外分别计10分/篇、15分/篇,第二作者及以后不计分;艺术类学生的艺术作品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参加作品展的按照校内、校外分别计10分/幅、15分/幅。论文、艺术作品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再计10分、8分、6分、4分、2分。
相同或相似成果多次参加校级或校际学术会议或学术论坛,论文和获奖均不重复计分。
2.创新创业竞赛
(1)个人奖项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际级 70 65 60 55 50
国家级 55 50 45 40 35
省级 40 35 30 25 20
校级 25 20 15 10 5
同一类竞赛获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级别分计,不累积分。
(2)团队获奖。按上条所列等级、类别、奖项、分值除以团队人数后的平均分计。
(3)竞赛参照《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5〕5号)进行认定。
3.社会调研活动
社会调研活动受到表彰的(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计分。同一活动受不同级别表彰以最高级计分,不累积分。
类别
级别
个人 团    队
负责人 成员
国家级 40分/次 35分/次 排名第一者计负责人分数60%,排名第二者计负责人分数40%,其他计负责人分数20%。
省级 20分/次 15分/次
校级 10分/次 8分/次
院级 5分/次 4分/次
社会调研活动参照《安徽财经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5〕19号)认定。
4. 其他
1)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 优秀 良好 合格
校级主要学生干部 11 9 7
院级主要学生干部
校级一般学生干部
9 7 5
院级一般学生干部
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7 5 3
班级一般学生干部 5 3 1
学生干部参照《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16〕142号)认定。
2)三助一辅
参加者每人每学期计2分。以研究生处确认名单为准。

奖助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精神,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同时将提供学业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等形式多样的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安徽财经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逐年审核、按年发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助学贷款专用帐户。

4.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0元,二等奖学金8000元,三等奖学金4000元。推荐免试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一志愿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调剂考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5.出国(境)攻读学位和短期游学资助项目。提供最高16万元的资助。

6.“三助一辅”岗位资助。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照在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数的100%申请聘任“助研”岗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导师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岗位职数,“助研”津贴每月500元。“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每月400元。

7.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优秀作品等相关科研成果。最高奖励额度每篇3万元,详见《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8.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奖励。用于资助在校研究生结合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撰写而开展学术创新研究活动的专项经费,每年资助额度10万,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0元。

9.特困生补助基金。学校根据学生经济困难情况,提供相应的补助金额。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全校奖励名额由教育厅下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名额到各培养单位。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七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日常事务,统一保存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本部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申诉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原则上根据教育厅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与学校在校研究生人数的比例,下达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培养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推荐学生名单、公示情况说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门会议通过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汇总名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上报教育厅。
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发放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通过银行卡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不准截留、挪用、挤占和物化,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在评审期间,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纪校规处分的,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培养单位可以在本管理办法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授权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15〕96号)同时废止。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2022,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2022,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2022,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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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箱:acyjszs@126.com
  • 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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