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考研对英语四六级有要求吗

更新时间:2022-01-16 22:34:2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中原工学院考研对英语四六级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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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考研对英语四六级有要求吗:

学校没有考研四级或六级成绩的要求,请根据考研专业的需求报名,考研英语是考研最重要的一门科目,请各位考生积极备考,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考研英语的课程。以下是学校的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区招生简章为准!
    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兼顾,促进不同类别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为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复试录取工作服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相关工作接受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
    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察组,对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巡视检查。
    各学院成立以硕士指导教师为主的复试工作组,负责本学院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院分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专家小组,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对象
    复试分数线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执行,第一志愿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由学院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各学院原则上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学院划定,并在本招生学院网站上公布。
    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对申请本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各专业的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二)复试时间
    复试在3月20日-4月20日期间进行,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方式
    2021年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中进行,学院同时准备备用复试平台。考生进入面试系统后,禁止截屏、拍照、录像,严禁将面试图像等音视频资料上传互联网,违者按作弊处理。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能力考查、综合能力评定三部分,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5分钟。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力及外语表达能力,独立进行。
    各学院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听说能力测试工作,组成听说能力测试小组,每个小组由不少于3人组成。
    为规范听说能力测试,各学院要提前做好测试人员选聘、测试程序制定、测试内容等工作。
    对每名考生单独进行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为6-8分钟,当场给出测试成绩,满分20分。
    2.专业能力考查
    一是考查专业课程知识,考生选择一个复试科目题库(所选复试科目不能与初试考试科目相同),面试系统随机给学生发送题库题目,学生解答,满分40分;二是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应变能力等,以问答形式进行,满分30分。本部分满分70分。
    (3)综合能力评定
    在复试中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社会实践、科研成果以及工作业绩等,满分10分。
    3.思想政治考核
    在复试中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
    4.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考生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在远程面试系统中进行,面试系统随机向学生发送题目,学生解答,现场打分,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成绩。
    5.对于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参加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两门主干课程的加试,每科满分100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试题题目为综合性、开放性能力试题。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学院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6.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在远程视频监控下进行(远程视频监控软件由招生学院确定后提前告知考生,笔试前一天招生学院要对考生视频软件的音频、视频功能进行测试,并检查考生入镜画面是否符合要求),笔试环节需录音录像,考试结束后考生立即拍照上传答卷。
    7.考生的最后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工商管理、会计硕士、工程管理专业学位最后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K+复试成绩×(1-K),其他学科专业最后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K+复试成绩×(1-K)。初试成绩权重K(50%≤K≤70%),由学院根据专业情况确定,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成绩由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五)复试流程及要求
    1.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上传相关复试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至远程面试系统,由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1)身份审查
    上传准考证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招生学院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
    (2)学历、学籍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学信网)。
    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审查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招办(开《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开《届时毕业证明》)扫描件。
    往届生需提交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电子版。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电子版。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向招生学院邮寄相关材料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电子版。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向招生学院邮寄相关材料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审查
    审查考生本(专)科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考生根据学院要求提供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审查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的《中原工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扫描件,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健康状况审查
    拟录取考生应到居住地所在的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心电图、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招生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并提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扫描件(体检日期应为近一个月内)。
    2.在复试开始前,学院安排专人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并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对考生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同时测试候考区考生音频功能是否正常,并检查考生入境画面是否符合面试要求(如身位、着装、光线、环境等)。
    3.复试期间,要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弄虚作假、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应及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
    4.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生“作弊”。
    5.依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经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6.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网络远程复试程序,贯彻“安全、顺畅、稳定、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调剂工作
    严格执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关于调剂工作的相关要求。
    接受调剂生参加复试时,各学院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择优确定复试生名单的具体办法。第一志愿报考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生,在申请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时,应按初试成绩确定复试生名单。
    各学院将及时统计、上报、发布调剂计划的变化情况,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及时、准确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我校相关专业对调剂考生的要求如下: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剂工作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6.考生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大类调剂。
    7.未考数学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试科目设置数学的专业,未考英语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试科目设置英语的专业。对调剂考生初试中数学、英语科目的其他要求详询研究生处。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七个专业。
    9.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10.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剂要求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相关要求执行。
    五、录取工作
    (一)破格复试要求
    各学院严格把好录取质量关,原则上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二)招生计划执行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照分配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2、师生互选工作从研究生复试录取时开始进行,各学院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师生之间的了解。
    (三)录取办法
    1、按照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最后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六、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1.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执行。
    2.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和安排,公布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复试结束后及时对复试成绩进行公示。
    3.所有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4.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5.录取考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联系方式、纪检监督电话: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南郑州中原中路41号中原工学院研招办213信箱
    邮编:450007
    电话:0371-62506093
    EMAIL:yjsc@zzti.edu.cn传真:0371-67698801
    网址:http://yjsc.zut.edu.cn/
    2.纪检监督电话:0371-62506905
    本方案由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为做好2021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 2号)、学校《中原工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统筹兼顾,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对象
复试分数线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为:根据全国分数线中A类考生分数线,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全国分数线30分。
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调剂考生,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各专业的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二)复试时间
时间 复试对象 复试地点
3月23日   第一 远程面试系统
3月24日 第二批 远程面试系统
(详细时间安排随复试名单公布)
(三)复试方式
我院2021年招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线上面试采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同时钉钉为备用复试平台。考生进入面试系统后,禁止截屏、拍照、录像,严禁将面试图像等音视频资料上传互联网,违者按作弊处理。
(四)复试流程及要求 
1、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上传相关复试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至远程面试系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合格者,由学院发送复试通知,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试,无故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1)身份审查:上传准考证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院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
2)学历、学籍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学信网)。
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审查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招办(开《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开《届时毕业证明》)扫描件。
往届生需提交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电子版。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电子版。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向招生学院邮寄相关材料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电子版。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向招生学院邮寄相关材料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审查
审查考生本(专)科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考生根据学院要求提供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的《中原工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扫描件,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健康状况审查
拟录取考生应到居住地所在的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心电图、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建委文件要求,招生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并提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扫描件(体检日期应为近一个月内)。
2、在复试开始前,各组负责老师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并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对考生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同时测试候考区考生音频功能是否正常,并检查考生入境画面是否符合面试要求(如身位、着装、光线、环境等)。
3、复试期间,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弄虚作假、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
4、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生“作弊”。
5、依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经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6、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网络远程复试程序,贯彻“安全、顺畅、稳定、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能力考查、综合能力评定三部分,满分100分。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5分钟。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力及外语表达能力,独立进行,由外语能力测试小组进行评定。对每名考生单独进行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为6-8分钟,当场给出测试成绩,满分20分。
2、专业能力考查:包含两项内容,一是考查专业课程知识,考生选择一个复试科目题库(所选复试科目不能与初试考试科目相同),面试系统随机给学生发送题库题目,学生解答,满分40分;二是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应变能力等,满分30分。工程管理硕士考生需增加对思想政治理论的考察,从思想政治题库中随机抽题,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成绩。本部分面试题库科目如下:
复试专业 面试题库科目 加试科目
土木工程 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或
土力学与基础工程
材料力学
结构力学
土木水利 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或
土力学与基础工程
材料力学
结构力学
工程管理 思想政治理论及管理类综合  
 
3、综合能力评定:在复试中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社会实践、科研成果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满分10分。
4、思想政治考核:复试时应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
5、对于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参加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两门主干课程的加试,每科满分100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在远程视频监控下进行,笔试环节需录音录像,考试结束后考生立即拍照上传答卷。
7、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20分,专业能力70分,综合能力10分。考生的最后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最后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处。
8、复试期间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专门记录秘书须对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在复试结束后交由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所有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
9、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相关音视频资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调剂要求
1、严格执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 2号)等文件关于调剂工作的相关要求。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调剂工作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6、考生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大类调剂。
7、报考专硕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调剂到学硕。
8、未考数学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始科目设置数学的专业,未考英语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始科目设置英语的专业。
、录取办法
1、按照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7)其他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复试工作其他事宜
1. 咨询联系
电话:0371-62506904手机:13783564042 老师。
2. 监督举报
电话:0371-62506870 老师
3. 未尽事宜,依照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 2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 联系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中原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邮编:450000。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网络复试工作,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参加2020年硕士研究生网络复试的考生,制定本要求和行为规范。

  一、考生参加远程复试所需设备及环境要求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复试前按学院通知要求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1、用于面试设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摄像头和麦克风,windows7以上版本)或1部手机。

  2、用于监控面试环境的设备:1部手机或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须带有摄像头)。

  3、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

  4、独立的复试房间,灯光明亮,安静,不逆光。

  5、远程复试平台为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考生要提前安装并熟练操作(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

  二、参加远程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2、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3、报考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三、提交复试有关材料

  请复试考生提前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提交复试材料,(具体开始和截止时间请留意学院通知)。

  提交复试材料

  在“复试材料上传”功能中上传所要求提供的复试材料,上传材料包括: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扫描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往届生);③学生证扫描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应届生);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电子版(在国外获得学位考生)⑤大学学习成绩单扫描件;⑥中原工学院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扫描件;⑦招生学院在系统中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

  四、考生参加远程复试注意事项

  1.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原工学院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3.网络复试时,考生要衣着穿戴得体,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面貌。要确保考试环境整洁,桌面上不要放置与考试无关的其他物品。要保证考试环境光线充足,背景尽量采用浅色调,不要反光。要保证设备性能良好,能提供清晰的视频画面和音频。

  4.考生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需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设备调试完成后,关闭除远程面试系统以外的其他软件程序或通讯功能(含浏览器非系统界面、QQ、微信、手机来电或短信、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并配合考务人员检查确认。

  5.复试前按考务人员要求进行视频角度及清晰度调整。两台设备中,第一台为主机位,要求放置在考生座位正前方,视频监控范围应保证考生在坐姿状态下能够完整清晰覆盖头部到桌面位置,用于系统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和考生查看试题;另一台为备用机位,放置于考生右后方45度位置,确保监控范围覆盖主机位的显示屏幕和考生本人头部、背部、手部,标准规范见附图:
 
  6.进入复试前,考生需通过远程面试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验证身份后,考生不得离开视频监控范围。如确需离开,返回后须重新进行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

  7.复试期间考生要确保五官清晰可见,便于考务人员检查。同时严禁佩戴耳机,严禁使用字幕提示板或提词器等设备,违反者按作弊论处,取消复试资格。

  8.复试期间两台设备须全部打开视频功能,辅助设备要关闭音频功能(包括外放和麦克风),避免窜音影响复试。需要时,考务人员会提醒考生打开全部设备音频功能。

  9.考生正式进入面试后,按面试教师的指令系统将随机发送试题,考生看到考题后开始解答并计时。

  10.规定题目作答完毕,面试老师随机提出其他问题,考生即时回答。

  11.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提及本人姓名等可识别身份的信息。

  12.面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须保证两台设备的摄像头、麦克风、网络一直处于工作状态,并保证设备有充足电量、网络有充足流量完成整个面试过程。为确保复试过程中网络畅通,建议使用宽带WiFi和流量两种模式,一种方式断网后可及时转换其他方式连接。

  13.考生面试、笔试过程中无故离线超过3分钟者,取消本次成绩。

  14.正式复试前,考生需配合学院老师进行系统测试,熟悉流程和操作,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改正不合规之处。

  15.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16.面试结束后,按考务人员的指令离开会议室。

  17.复试时间安排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五、复试违规处理

  研究生远程复试的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依照国家关于初试文件规定和标准执行。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或有违考试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或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特别强调,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一)由他人替代参加复试的;

  (二)使用耳机、提词器等与考试无关设备的;

  (三)由他人协助复试的;

  (四)通过QQ、微信、手机短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或共享电脑桌面方式传递复试信息的;

  (五)复试期间未经允许无故离开视频监控区域或关闭音频设备的;

  (六)发送、传播与网络复试相关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资料的;

  (七)对网络复试过程进行截屏、录屏、拍照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数据采集的;

  (八)面试过程中考生提及本人姓名等可识别身份的信息;

  (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认定的其他违规作弊行为。 八、联系方式、纪检监督电话: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南郑州中原中路41号中原工学院研招办213信箱
邮编:450007电话:0371-62506093、67698801
EMAIL: yjsc@zzti.edu.cn传真:0371-67698801
网址:http://yjsc.zut.edu.cn/
2.纪检监督电话
0371-62506905
七、复试日程
复试时间:5月8日-6月25日
五、录取工作
(一)破格复试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把好录取质量关,合格生源充足的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二)招生计划执行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照分配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2.师生互选工作从研究生复试录取时开始进行,各学院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师生之间的了解。
(三)录取办法
1.按照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最后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复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四、调剂工作
严格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文件关于调剂工作的相关要求。
接受调剂生参加复试时,各学院应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择优确定复试生名单的具体办法。第一志愿报考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生,在申请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时,应按初试成绩确定复试生名单。
各学院应及时统计、上报、发布调剂计划的变化情况,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及时、准确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我校相关专业对调剂考生的要求如下: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调剂工作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5.考生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大类调剂。
6.报考专硕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调剂到学硕。
7.未考数学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始科目设置数学的专业,未考英语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始科目设置英语的专业。对调剂考生的初试中数学、英语科目的其他要求详询研究生处。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9.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10.申请调剂到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剂要求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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