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考研对英语四六级有要求吗

更新时间:2022-01-16 22:34:02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浙江师范大学考研对英语四六级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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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考研对英语四六级有要求吗:

学校没有考研四级或六级成绩的要求,请根据考研专业的需求报名,考研英语是考研最重要的一门科目,请各位考生积极备考,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考研英语的课程。以下是学校的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区招生简章为准!
    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招生质量。坚持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升研招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决策和领导。研究生院负责具体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学院(研究机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应配备负责技术支持、记录复试情况、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验证的专门工作人员。
    3.学校组建督察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远程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不早于3月25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学院网上通知。
    (二)复试形式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网络复试平台采用钉钉(DingTalk)和腾讯会议软件。远程复试平台硬件要求、操作规程,详见各学院后续通知。
    (三)复试分数线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降35分、单科降10分划定。
    (四)复试内容
    1.远程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各学院公布。其中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
    2.MPA、MBA、旅游管理硕士等专业的思想政治考试通过网络远程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五)复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网络远程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为4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六)其他
    1.心理测试
    考生在参加远程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由学院公布。
    2.体检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健康风险,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核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
    2.应届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上传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一志愿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或自划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中应有数学。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研究机构)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9.我校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的调剂。
    10.我校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不接受报考类别为非定向考生的调剂。
    11.调剂考生应符合调入学院的调剂原则和要求。
    (二)调剂程序
    1.调剂工作一律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36小时。
    3.教育部开放“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后,调剂考生登录提交调剂申请。我校将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6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六、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复试、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30%)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30%)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满分2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6.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其他
    (一)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含调剂办法),报请研究生院备案审批后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学籍学历和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学院网站发布。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zjnu.edu.cn/
    各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yzw.zjnu.edu.cn/2018/0308/c6574a232809/page.htm
    2.咨询及申诉渠道
    浙江师范大学研招办:
    电话0579-82283026邮箱yzb@zjnu.cn
    浙江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0579-82282319邮箱jwb@zjnu.cn
    九、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属地和学校疫情管控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可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决策、领导、协调和监督。
2.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确定本学科(专业)远程复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考核标准。每个复试小组应配备一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全过程;至少配备技术人员一名,负责复试平台操作和网络技术故障应急处置。
3.学院组建督察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远程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3月27日-28日
(二)复试形式
1.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招生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不再安排现场笔试环节。采用钉钉(DingTalk)和腾讯会议软件。
2.考生应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复试,学院复试小组集中进行复试。
3、远程复试平台及硬件要求、操作规程,详见附件通知。
(三)复试分数线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2.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降35分、单科降10分划定。
4.小学教育专业硕士联合培养11个指标(嘉兴学院联合培养5个,丽水学院联合培养6个),学术型硕士(嘉兴学院联合培养8个指标),由拟录取考生自愿报名方式确定,如果无人报名,则按考生综合总成绩排序确定联合培养名单。
(四)复试内容
1.远程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参考《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
2.MPA专业的思想政治考试通过网络远程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思政考核方式:远程网络复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五)复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网络远程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为4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六)其他
1、 心理测试网址:http://xlcs.zjnu.edu.cn,在心理测试首页,选择登录方式为“学生”;登录名为考生身份证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后六位,本学院的所有考生须在3月25日前完成心理测试。
2、注意事项及要求
①复试顺序将由复试工作组在督察组监督下随机抽签形成,并于复试前告知考生。
②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当天请考生与复试组技术主考保持联系,确认具体复试时间,配合技术主考的工作。
③考生应确保复试当天电话畅通,选用有线网接入视频参与复试。    若考试过程中考生反馈无法看清试题,则由考官组长读题。若考试过程中考生声音断续或反馈无法听清考官问题,由技术主考解决。
    3.体检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健康风险,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核及材料上交
3月25日14:00之前,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合成一个压缩文件(以“准考证号+姓名”命名),通过钉钉软件上传:
(一)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初试准考证。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应届生必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必须提交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有)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获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其他材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资格审查单》;
3.个人简况表(含本科阶段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应急手机号等);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6.报考或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以及其他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在拟录取公示期间上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一志愿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或自划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7.我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的调剂。
8.我院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不接受报考类别为非定向考生的调剂。
9.调剂考生应符合调入专业的调剂要求。
专业名称 调剂要求
教育史 1.初试考试外国语科目为201英语(一)。
2.符合国家及学校调剂原则,符合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教师教育 1.初试考试外国语科目为201英语(一)。
2.符合国家及学校调剂原则,符合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成人教育学 1.初试考试外国语科目为201英语(一)。
2.符合国家及学校调剂原则,符合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学 1.初试考试外国语科目为201英语(一)。
2.符合国家及学校调剂原则,符合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比较教育学 1.初试考试外国语科目为201英语(一)。
2.英语分数不低于70分(≥70分),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不低于200分(≥200分)。
3.符合国家及学校调剂原则,符合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科学与技术教育 1.初试考试外国语科目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
2.英语分数不低于70分(≥70分,按总分100分计)。
3.初试考试业务课必须有一门是理科基础类课程(如普通物理学、科学基础等)或理科教学论,且该门专业课分数不低于100分(≥100分,按总分150分计)。
4.本科专业为理科或工科背景。
5.符合国家及学校调剂原则,符合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表格内为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可能还有部分其他专业需要调剂,请考生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二)调剂程序
1.调剂工作一律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我院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3.教育部开放“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院将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于收到复试通知2小时之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4.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院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6小时内确认有效,超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六、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复试、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30%)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30%)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满分2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6.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其他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二)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学籍学历和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我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1.信息公开网站: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zjnu.edu.cn/
2.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jky.zjnu.edu.cn/
3.咨询及申诉渠道:
教师教育学院院办:
电话:0579-82282549     邮箱:jky@zjnu.cn
教师教育学院纪检:
电话:0579-82283169      邮箱:jyjw@zjnu.cn
九、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教师教育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21年3月22日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时间
 
学院(研究机构)在3月20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办法、专业招生计划和一志愿复试名单,同时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公布专业缺额。
 
3月24日至3月29日组织复试面试,4月中旬前复试工作结束。
学院(研究机构)复试全部结束后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
 
4月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全部拟录取名单。
 
6月底,邮寄录取通知书。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条件
录取工作
 
(一)录取基本原则
 
1. 学院(研究机构)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要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分别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复试面试、初试成绩、复试笔试和外语口语测试的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在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优先调剂录取。
 
(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1.学院(研究机构)党委(总支)必要时要组织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发录取通知书。
考生档案原则上由个人携带,在开学报到时上交所在学院(研究机构),考生个人不得拆封。
特殊不能携带的,须在所在学院(研究机构)规定时间内通过机要或EMS寄送到指定的收件人。
 
2.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
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和上报。
 
3.学院(研究机构)拟录取名单确定前须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内给待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前,须经研究生院审核。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复试中的笔试成绩不及格(满分为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满分为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
 
(3)复试中的面试成绩不及格(同上);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同上);
 
(5)体格检查不合格;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7)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形式
三、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内容和要求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1.学院(研究机构)复试分数线(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除成绩要求之外,学院(研究机构)可结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和其他规定,或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提出其他复试要求,并及时公布,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2.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1:1.2-1.5,具体由学院(研究机构)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进行调剂。
 
3.加强考生资格审查。
 
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上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考《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10分,总分下降35分。
 
(二)复试内容
 
1.学院(研究机构)应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和程序,确定学院内各专业初、复试成绩计算及比例确定的方法,在复试前公布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各为50%,两者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等,其中面试时间要求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各学科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要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3.要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防止不符合报考、调剂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处理。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5.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学院(研究机构)应严格进行复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提供复试相关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且需安排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科目,其单科成绩应均不低于60分。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跨专业考生有加试要求的专业,加试科目成绩一般应不低于60分。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提供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不进行加试。
我校复试将于2018年3月24日开始陆续启动,具体复试时间安排请密切关注我校研招网后续发布的各学院(研究机构)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报到时将严格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须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验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出示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学历证书原件入学时交验。
3.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若有),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原件。
二、交存材料
1.填写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并贴免冠一寸近照1张。其中MBA、MPA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考生下载《资格审查单2.DOC》,其它考生下载《资格审查单1.DOC》。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书表》。应届生,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院系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暂未工作的,可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
4.一寸照1张(黑白、彩色皆可),报到后自附于体检表上。
5.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6.应届本科考生提供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是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毕业日期为2016年9月1日前的高职高专考生,复试时需提供所报考专业6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需有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其中专业学位硕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除外。
7.拟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考生还须持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分制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8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8.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9.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于录取结束后返还。加分政策见《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10.“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11.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同时还需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明确有工作单位,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原则上要求考生在拟录取后一周内办理完成,并EMS寄送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报考类别选择不当会引发档案接转的后续问题,甚至影响录取,请考生特别注意。
12.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三、其他说明
1.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考生的大专毕业时间应在2013年9月1日前,本科毕业时间应在2015年9月1日前。
2.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前置学历专业须为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前置学历专业须为法学。
3.同等学力的前置学历为高职高专或本科结业,高职高专考生的毕业时间须在2016年9月1日前,本科结业无毕业年限要求。凡在2017年11月份现场确认前已获得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本科学历(包括成教专升本或是自学考试考生)均非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
4.本科以上学历考生的最高学历须是2017年11月报考考点现场确认的截止日前获得的。现场确认结束后至2018年9月1日之前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视为应届生。
严格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附件:
1.资格审查单—1.非MPA、MBA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考生用.doc
2.资格审查单—2.MPA、MBA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考生用.doc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
4.定向就业意向书.doc
5.定向培养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doc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的文件精神,2018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各复试环节监督与管理,规范调剂原则与要求,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和服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措施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院(研究机构)要成立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研究机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和资格审查工作。学院(研究机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专业调剂原则、面试标准等,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3.学院(研究机构)要加强对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根据情况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
4.学院(研究机构)要切实做好复试录取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工作。复试、录取人员必须作风正派、工作细致、原则性和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熟悉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能自始至终参加复试、录取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的录音、录像和书面记录),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5.学院(研究机构)应在复试前一周将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在部门网站或复试场所公布。
二、调剂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调剂工作基本原则
1.学院(研究机构)要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主动做好调剂工作。
2.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调剂原则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一志愿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的A类国家复试分数线(或自划线)。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应有数学,包括统考数学(科目代码为301-303)或自命题理学数学等,若初试未考数学,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互调以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学院必须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与调剂工作要求进一步制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调剂原则,并提前向考生公布。
(二)调剂工作具体要求
1.学院(研究机构)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调剂原则拟定调剂生名单,并及时公布。
2.学院(研究机构)接收本校专业内部方向之间、专业间调剂和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国家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除外)。
3.学院(研究机构)拟调剂名单应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才能发送复试通知。
三、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内容和要求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1.学院(研究机构)复试分数线(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除成绩要求之外,学院(研究机构)须结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和其他规定,或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可提出其他复试要求,并及时公布,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2.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1:1.2-1.5,具体由学院(研究机构)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进行调剂。
3.加强考生资格审查。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上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二)复试内容
1.学院(研究机构)应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和程序,确定学院内各专业初、复试成绩计算及比例确定的方法,在复试前公布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各为50%,两者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等。各学科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要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要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防止不符合报考、调剂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处理。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5.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学院(研究机构)应严格进行复试。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提供复试相关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且需安排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科目,其单科成绩应均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跨专业考生有加试要求的专业,加试科目成绩一般应不低于60分。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提供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不进行加试。
(三)复试工作要求
1.学院(研究机构)要强化复试考核力度。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复试各项成绩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附后),如特殊情况须适当调整,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
3.校医院承担复试考生的体检组织工作,校心理健康教育与素质拓展中心承担心理健康测试工作。我校也认可非全日制考生在工作单位所在地二级甲等医院复试前一个月内的体检报告结论。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复试情况要全程录像、录音,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
5.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学院(研究机构)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6.复试、录取工作应采取回避措施,凡当年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该年的招生复试、录取人员。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基本原则
1.学院(研究机构)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要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分别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及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1.学院(研究机构)党委(总支)必要时要组织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原则上由个人携带,在开学报到时上交所在学院(研究机构),考生个人不得拆封。特殊不能携带的,须在所在学院(研究机构)规定时间内通过机要或EMS寄送到指定的收件人。
2.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和上报。
3.学院(研究机构)拟录取名单确定前须经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和复试小组组长审核,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内给待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前,须经研究生院审核。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复试中的笔试成绩不及格(满分为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满分为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
(3)复试中的面试成绩不及格(同上);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同上);
(5)体格检查不合格;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7)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五、信息公开
1.招生计划公开。复试前,学院(研究机构)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当年各学位点招生计划数。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学院(研究机构)要在本部门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方案一律无效。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学院(研究机构)提前在本部门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等信息。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录取全部结束后,学院(研究机构)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全部录取结束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全校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5.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院(研究机构)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机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六、违规处理
学院(研究机构)及有关部门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巡视或现场监察。学校也将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投诉电话:0579-82283026、82282319;投诉邮箱:yzb@zjnu.cn、jwb@zjnu.cn。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七、时间安排
学院(研究机构)在3月23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办法、专业招生计划和一志愿复试名单,同时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公布专业缺额。
3月24日至3月29日组织复试面试,4月中旬前复试工作结束。
学院(研究机构)在全部专业复试结束后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
4月底,研究生招生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
6月底,研究生招生办邮寄录取通知书。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注: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复试满分总分为300分。
2.复试权重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3.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3)×50%;MPA、MBA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3)×50%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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