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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西南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4级推免生(含直博生)接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型、专业及规模
1.我校推免生接收分为普通推免生、硕博贯通推免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三类。
2.各全日制专业均接收普通推免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项目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等专业学位除外)。
3.推免生接收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50%。各培养单位分专业接收人数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总规模内自行确定。
4.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尚未公布,本次报名按2023年专业目录填报。硕博贯通推免生、直接攻博研究生招生具体专业及招生规模由各培养单位在接收工作细则中单独说明。(点击查看:各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具有教育部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经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有较强的研究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培养潜质;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学科(专业)条件
1.申请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等学术学位学科(专业)及经济类、管理类专业学位:
(1)考生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或本科专业(不含辅修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为“B”以上(含)或前 30%(含);
(2)考生为经济类或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可申请我校经管类各专业;非经济类或管理类专业毕业生接收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接收人数的 20%;
(3)考生来源于综合型大学理工类学科的不受比例限制。
2.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社会学、外国语言文学等学术学位学科(专业)及非经管类专业学位:
(1)考生申请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应当相同或相近(法律[非法学]除外);
(2)原则上不跨一级学科报考。
3.申请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专业):考生本科所学专业原则上为基础学科或理工类学科。
(三)符合申请学院(研究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
三、申请程序及考核程序
申请人(包括已经通过夏令营考核的考生)必须按照要求,分别在“西南财经大学推免生报名系统”和“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考程序,缺一不可,否则申请无效。
(一)申请信息填报
1.所有申请人(包括已经通过夏令营考核的考生)须在“西南财经大学推免生报名系统”(点击进入)中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9月5日。
3.填报要求:每个申请人只可填报我校一个招生专业,多填无效(夏令营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公示名单中的拟接收学院和专业(方向)填报)。
4.特别提示:申请硕博贯通推免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考生,须根据培养单位接收工作细则或直博生选拔方案正确选择申请专业,避免误选。
(二)资格审查
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考核名单(已经通过夏令营考核的申请人无需参加此次考核)。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考核
1.获得考核资格的申请人,须按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参加考核。
2.考核将在9月中旬举行。考核的形式、内容由各培养单位自主确定,于考核前向考生公布。
3.考核前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1)《西南财经大学2024级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表》(报名系统内打印);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3)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本科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5)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报告单、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调查表(点击下载);
(7)培养单位推免生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拟录取
1.培养单位根据推免生接收计划,按照申请人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申请硕博贯通和直接攻博研究生的,在其单列计划中排序录取;未录取的按照学院公布的细则执行。
(五)录取信息确认
获得拟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包括通过夏令营考核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并在系统中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录取信息确认:
1.申请人务必于2023年9月28日24:00以前完成信息注册并提交志愿信息(教育部系统开启时间若有改变,相关时间将另行通知)。
2.申请人填报的志愿信息必须与拟录取专业、研究方向一致。学校复核后在系统内发放复试通知。
3.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系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
4.学校对确认复试的申请人发放待录取通知。申请人接到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
5.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六)递补录取
1.实行递补录取机制。若有考生放弃预录取资格,则待递补考生按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录取。
2.9月29日(预计时间),学校将陆续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可递补考生,递补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确认程序,否则视为放弃递补录取资格。
四、其他事项
1.除培养单位另有规定外,经考核合格录取的推免生无需参加当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
2.录取为硕博贯通和直接攻博研究生的推免生,学校将额外进行资助,并在培养过程中,如导师、科研、出国交流等环节提供一系列支持。
3.对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纪的推免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对已经入学者,取消学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各培养单位负责接受申诉。各单位电话可在推免生工作细则内查看。研招办联系方式为:
邮箱:yzb@swufe.edu.cn
电话:028-8709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