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医科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0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考研复试
2016年重庆医科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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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医科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保证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谨、高效,提高研究生招生考试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是在初试合格的基础上,对考生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作进一步较为全面的考察,旨在弥补初试考察方式较为单一的缺陷,通过复试选拔出真正高素质、综合能力强、具备一定科研能力和临床技能、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因此,复试工作一般进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工作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复试工作首位,探索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人才的机制。

  (二)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

  (三)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强化复试小组在复试中的责任,着力开展对研究生导师的培训工作,提高选拔评价能力,全面提高复试工作质量。

  三、考生复试的基本条件

  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凡符合国家基本复试要求,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达到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但未到达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也可参加复试,但须按相关规定调剂)。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见《关于公布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的通知》。

  四、导师招生指标安排

  由各院系统筹安排,主要向学术水平高、培养质量好、承担有重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及国家重点专科倾斜。

  五、复试录取工作基本程序

  (一)学校按教育部下达的我校当年招生规模及当年的初试成绩,在国家基本复试要求基础上,确定我校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

  (二)根据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须进行差额复试。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验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学科专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复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五)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以及学校的招生政策对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合格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汇总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考生相关信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官方网站上公示十个工作日,并按相关要求上传教育部招生信息公示平台。

  (七)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八)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考生调剂要求及程序

  一志愿考生调剂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说明》(附件1);二志愿考生调剂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接受第二志愿考生调剂公告》(附件2)。

  八、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院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本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本院系复试工作,接受各院系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院系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拟录取考生,如出现超额招生或学位类型不符等严重后果,由院系承担责任。

  各院系须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按二级学科组建(内科学、外科学可按三级学科组建),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应由至少3名以上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硕士生导师组成,绝不允许导师单独复试,鼓励有条件的院系按一级学科组建复试专家小组。

  各复试小组应根据学科的特点,按要求确定面试内容、形式及命题。面试成绩的评定采取复试专家小组集体评分。

  九、复试形式、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形式

  1.笔试:综合知识测试(包括外语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由各院系统一组织)。外语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外语能力、阅读分析能力、理解相关专业外语文献能力、掌握相关专业外语词汇程度等;专业知识主要是在初试基础上考察考生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程度。综合知识测试难易程度应以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能够取得良好成绩(试卷总分×80%)进行掌握。综合知识测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仪表举止、外语听说水平、知识结构、科研及临床技能(包括创新性思维与能力、科学研究思维或临床实践技能)、分析能力、交流沟通能力等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应为5-10分钟,各复试小组对同一学科专业的复试内容、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面试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考生中英文自我介绍,考察考生中英文口头表达能力,要求考生表达准确清晰流利;②面试专家使用英文与考生进行简单交流,考察考生英文听说能力,要求考生能够听懂常见的对话内容,能够较流畅地使用英文进行日常话题和相关专业知识交流;③面试专家提问,提问内容应涵盖考生本科阶段学习基础、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考生社会实践活动能力、考生创造性思维能力、思想道德品质、三观、人生规划、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等内容;④考察考生言谈举止及行为礼仪,考察考生思维是否敏捷,谈吐是否得体,是否具备基本的日常行为礼仪。

  3.临床技能测试(OSCE):仅限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考生,主要考察考生的临床操作技能,具体考试安排由相关院系组织。具体办法见《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临床技能测试办法》(附件3)。

  (二)复试内容

  复试应覆盖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思考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诚信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科研、临床能力考核:对拟录取为学术学位的考生须加强科研思维及能力考核,对拟录取为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加强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三)复试要求

  各院系须通过展板、网络等形式将本院系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现场须有明显标识,在复试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以及秩序维护等工作,保证复试过程平稳有序。复试专家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抽烟、闲聊,确保复试工作秩序井然。复试过程应有纪检部门参加,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复试过程须全程录像,录像资料由各院系收集并刻录成光盘上交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保存录像资料一年备查。

  (四)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强复试,对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试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进入拟录取阶段。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五)复试体检和心理测试

  考生应在复试前按我校相关要求完成心理测试,考生的心理测试结果将提供给相关院系及导师,作为复试录取的重要参考,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应在复试期间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十、录取

  (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且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各院系应在二级学科(内科学、外科学可按三级学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临床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考生总成绩包括4部分:

  1.初试成绩:50%;

  2.综合知识测试:10%;

  3.临床技能测试(OSCE):20%;

  4.面试:20%。

  其他考生总成绩包括3部分:

  1.初试成绩:50%;

  2.综合知识测试:25%;

  3.面试:25%。

  十一、复试工作纪律

  复试工作须严格执行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教育考试院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凡在招生工作中不按规定进行,私下与考生达成协议,或为自己、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研究生招生管理人员、各院系相关人员、研究生导师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学校纪委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疑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二)各院系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对外公布各院系申述渠道。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组织复试。

  附件:

  1.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说明

  2.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接受第二志愿考生调剂公告

  3.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临床技能测试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03-18


  附件1

  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说明

  各院系、研究生导师、广大考生:

  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已经公布,凡符合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复试,因上线生源较多,部分考生须进行校内调剂,现将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一志愿调剂是指原报考重庆医科大学的考生,需要进行以下类型中一种或几种调剂者:

  (一)调剂院系

  (二)调剂专业

  (三)调剂导师

  (四)调剂学位类型

  二、调剂要求及原则(以下原则须同时满足):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本人报考专业的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且须符合调剂后专业的我校复试分数线及报考条件,否则不能进行调剂。

  (二)本院系本专业内优先内部调剂。

  (三)确需调剂学位类型的考生,只能由专业学位调剂到学术学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可以互调。

  (四)已上国家一区复试线未上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可优先申请向基础(临床检验诊断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除外)专业调剂,也可申请向报考专业的学术学位调剂。

  (五)未上临床医学(不含儿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学位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向儿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的专业学位调剂。

  (六)报考儿科学的考生不得申请向其他临床专业调剂。

  (七)考生若符合报考专业的我校复试线要求,原则上应先参加报考专业的复试,被淘汰后再进行调剂(考生提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除外)。

  (八)原则上不接受跨学科门类调剂,跨专业调剂统考科目应相同。

  三、调剂程序:

  (一)院系内部调剂

  1.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调剂申请表》;

  2.调出导师、调入导师签字;

  3.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可有效;

  4.将《申请表》原件贴复试袋背面。

  (二)跨院系调剂

  1.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调剂申请表》;

  2.调出导师签字、调出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已上国家一区复试线未上我校复试线的考生,不需办理该项)

  3.调入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登记考生信息;

  4.调入导师签字;

  5.《申请表》复印件交研招办备案;

  6.《申请表》原件贴复试袋背面。

  以上步骤缺一不可,否则调剂无效!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03-18


  附件2

  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接受第二志愿考生调剂公告

  各位考生:

  我校接受第二志愿考生调剂申请工作于3月18日正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调剂基本条件

  1.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与申请调剂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即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

  2.考生初试科目须与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3.考生须满足教育部及我校对考生报考资格的要求(考生报考资格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4.考生初试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申请调剂专业的我校2016年复试分数线。

  5.符合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二、拟接收第二志愿调剂的专业

  学术学位

  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03法学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07理学

  0710生物学

  0777生物医学工程

  0778基础医学

  08工学

  0831生物医学工程

  10医学

  1001基础医学

  1002临床医学(仅接受部分高校毕业考生,详细要求见“三、优先调剂说明”)

  1003口腔医学(仅接受部分高校毕业考生,详细要求见“三、优先调剂说明”)

  专业学位

  应用统计

  翻译(英语笔译)

  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公共管理(MPA)

  三、优先调剂说明

  五年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本科毕业于以下高校的考生可考虑优先调剂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北京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山东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四川大学。

  四、调剂程序

  1.纸质材料申请

  第二志愿调剂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第二志愿调剂申请表》(见附件);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准考证复印件;

  ④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单;

  ⑤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⑥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快递寄至我办。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收件人: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400016,联系电话:023-68485540。

  2.网上申请

  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网址:http://yjsy.cqmu.edu.cn/),点击左侧“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或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zs.cqmu.edu.cn/)点击左下角“新招生管理系统登陆”,点击“网上复试调剂管理系统”进行调剂申请。

  3.国家调剂系统申请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开放后,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须登录该网站提交调剂申请,并及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须在调剂系统关闭前完成全部调剂程序,否则调剂无效。

  以上程序缺一不可!

  五、其他

  学校将以电话通知或在国家调剂系统发布复试通知的形式告知调剂考生。调剂考生须服从学校对其院系、专业、导师及学位类型的安排,考生勿需先行联系导师。

  附件: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第二志愿调剂申请表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03-16
重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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