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农林大学民法学研究生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发布时间:2020-12-0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2021浙江农林大学民法学研究生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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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农林大学民法学研究生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正文

    民法学
    考试内容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基本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民事权利的分类。
    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成立条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监护。
    4.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类型,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的情形及产生的法律后果。
    5.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和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
    6.姓名权的内容,肖像权的内容,名誉权的内容,侵害名誉权的杭辫事由,隐私权的内容
    7.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8.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共有的概念及分类,相邻关系的概念。
    9.用益物权的特征及种类,地役权的特征及其与相邻权的关系。
    10.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抵押权的成立及其清偿顺序,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11.债的含义,债权的特征,债的分类及其意义,各种债的发生原因,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不当得利的效力,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无因管理的效力。
    12.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保证,定金。
    13.债的抵销的要件,债的提存的条件和效力,债的混同的概念,债的免除的条件。
    14.侵权行为的特征,侵权责任的抗辫事由,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
    15.违法性的含义,过错的形态和判断标准。
    16.特殊主体侵权的法律规定,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及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
    17.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要件,共同加害行为的责任承担,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承担。
    考试要求
    1.能准确理解和运用民法的调整对象、理解民法的性质并能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要求学生掌握一般的民事主体制度,如自然人、法人。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分类、生效要件。熟知代理的含义与特征,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了解和掌握关于诉讼时效和期限的法律规定,并能运用于实践。
    2.明确人身权的意义。掌握具体人格权的种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概念;理解各种具体人格权的内容。
    3.要求了解物权的基本知识,包括: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要求了解所有权的概念、特征、权能;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相关知识,理解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共有的特征及效力。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的概念、特征及其内容。理解并掌握抵押权的特征、设立、实现,质权的特征及留置权的内容。
    4.理解并掌握债的特征;全面、准确地理解债的构成要素、债的分类;要求学生掌握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了解有关债的保全与债的担保的基本知识,理解与掌握保全债的方法以及债的担保的方式。要求学生掌握债的消灭原因,主要包括清偿、抵消、提存、混同、债务免除等。
    5.理解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以及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要求学生掌握侵权责任的构成理论和抗辩事由的相关知识,并且能应用这些理论知识分析实际案例,确定具体案例中侵权责任的承担。
    主要参考书目
    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浙江农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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