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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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收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参加2006年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2岁,报考自筹经费生和委培生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中国人民公安事业;本人直系亲属没有被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本人未受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政审合格,无不应做公安民警的其他原因。
(三)学历条件:①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②具有学士学位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③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④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报考人员限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大专毕业生,并且有两年以上公安司法工作实践的经历)。
(四)身体条件: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各种残疾,无明显缺陷;②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③左右眼裸视不低于4.6(0.4),无色盲、色弱。
二、报考时间、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与方法:2005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网址:),11月10日至14日到指定报考点(由省级招办公布,网上报名考生自选的报名点)办理现场照相及缴费等手续;
(二)考试时间:2006年1月(具体时间按教育部规定的考试时间进行);
(三)资格审核:学院将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一经发现报名材料作假,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考试要求: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政治、外国语、数学一、医学综合按全国统一命题的试卷进行考试。其中外国语限报英语。业务课由我院自行命题,专业知识考核在复试中进行。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参加专业和英语考试。专业和英语复试分为笔试和口试。有关复试科目等具体事宜请于3月中旬以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四、录取原则:在复试、体检、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录取。
(一)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划定的总分数和单科上线标准;
(二)按照我院的招生规模,以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
(三)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五、毕业就业: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取得毕业资格,参加公务员考试合格后,经学院推荐,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海关等部门选择录用。
六、学制、学费、住宿费:
(一)学制三年;
(二)公费生免交学费;
(三)自筹经费生和委培生每年需交11000元学费;
(四)住宿费1000元/年。
七、联系方法
有关招生的具体事宜请与中国刑警学院研究生处联系。学院备有招生简章及参考书目等资料,每份5元(含邮费)。另备有我院历年业务课考试题汇编,每本10元。
学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邮编:110035
联系部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处
学院代码:10175
联系电话:024—86982265、86982252
联系人:李炜
学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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