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考研复试
2021年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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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正文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教育部和云南省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学校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坚持差额复试原则。
    (四)参加复试考生须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录取工作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检处负责人、研究生处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处长、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任务和职
    责:制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和计划分配等宏观政策,指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进行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伏润民副组长:王敏
    成员:翟勇刘富华李德清李云飞
    (二)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全面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处行政负责人,研究生处分管研究生招生领导以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导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王敏
    成员:刘富华李德清李云飞
    (三)学院(中心、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各学院(中心、所)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组长由学院(中心、所)行政负责人担任。小组设置纪检委员由各学院(中心、所)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担任。研究生秘书须为小组成员。具体名单由学院(中心、所)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复试录取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确定与调剂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和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详见《2021年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1)。
    各学院(中心、所)根据第一志愿上线情况,确定需要调剂的专业和计划,按照《云南财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附件2)调剂考生。
    (二)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和查询
    按照差额复试原则,各学院(中心、所)依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1:1.2的复试差额比例,从满足《2021年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1)的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分择优确定复试考生。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通过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处网站查询。调剂考生复试名单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查询。
    (三)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3月23日至4月25日,其中第一志愿于4月10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2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四)复试方式
    疫情期间,为了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学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采用的平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研招远程面试系统”,具体复试流程和操作程序,详见各学院(中心、所)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和“研招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
    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可按就近原则到满足远程复试条件的地区进行远程复试,若仍然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按照兜底保障原则,考生在满足我校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到校安排复试。
    (五)复试结果公布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中心、所)将考生复试结果提交至各学院(中心、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审定,审定无误后报研究生处备案,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各学院(中心、所)进行公布。
    (六)拟录取原则及公示
    1.拟录取原则
    (1)各学院(中心、所)依据提前公布的各招生专业的招生名额,从第一志愿(不含校内调剂考生)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择优录取,直至该专业招生名额用完即止。若该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完成后仍有招生名额剩余,则按总成绩择优
    拟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若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择优录取,若复试成绩仍相同,则各学院(中心、所)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初试总分、科目依次择优顺序(如:初试总分、思想政治、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语、业务科1、业务科2)。非全日制专业原则上按定向就业方式录取。
    (2)以下情况考生不予录取:
    ①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
    ②复试成绩不及格。
    ③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不及格。
    2.拟录取公示
    (1)体检不合格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的拟录取考生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录取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七)体检
    1.体检要求
    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
    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体检项目
    (1)五官科:视力/矫正视力;
    (2)外科:身高、体重、淋巴、甲状腺、脊柱;
    (3)内科:血压、发育及营养情况、神经及精神、肺及呼吸道、心脏及血管、腹部器官、肝脾;
    (4)心电图;
    (5)化验检查:肝功、肾功、血糖测定;
    (6)胸部X透视(肺结核)。
    3.体检其他注意事项
    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院(中心、所)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近2个月内(按提交截止时间计算)的体检报告,提交截止时间详见各学院(所、中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四、复试录取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学院(中心、所)须提前组织工作人员和考生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严格复试资格审查。学院(中心、所)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明确复试资格材料提交方式和提交截止时间。重点对复试考生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考生身份
    审查身份证、准考证,重点审查复试考生身份是否相符。
    2.考生入学考试成绩
    审查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是否达到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学历学籍
    审查考生学历学籍是否真实,可审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注册备案表。
    4.审查毕业年限及毕业专业
    (1)学历为高职高专毕业的考生,毕业须满两年或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2021年9月1日)。
    (2)MBA和MPA考生,研究生毕业须满2年或以上;本科毕业须满3年或以上;高职高专毕业须满5年或以上(从毕
    业后到录取2021年9月1日)。
    (3)法律(法学)考生高校毕业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
    (4)法律(非法学)考生高校毕业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代码不是0301)。
    (5)资格审查材料均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提交。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报考类别须为定向,且必须提供定向协议书和户口册复印件。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
    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加分材料由学院(中心、所)收齐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核。
    8.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各学院(中心、所)应按学科(或专业)分组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注重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并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录取工作。
    (四)各学院(中心、所)须根据复试中的专业综合、外语能力、科研实践综合能力和加试等选拔环节,制定具体测试办法。
    (五)复试试题、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启封和公布前为机密级材料,严禁失泄密。各学院(中心、所)须做好涉考人员教育,并组织签订保密责任书。
    (六)面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做好复试材料(含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音像材料等)保管和存档工作,复试材料保管时间不少于3年。
    (七)学校将强化疫情防控措施,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院、不同专业分时、分批有序进行复试。
    五、复试考核内容与成绩计算
    (一)复试考核内容
    1.专业综合测试
    重点考核专业理论知识和知识结构。
    2.外语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主要测试专业英语、听力和口语。
    3.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测试
    结合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科研潜力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高职高专、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章程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由学院(中心、所)自行组织,每门课程满分100分,60分及格。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试题可采取综合性、开放性多种形式,具体方式详见各学院(中心、所)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思想政治理论加试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须加试政治理论,其余专业不加试。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60分及格。命题及阅卷由学院
    (中心、所)自行组织,考试方式可采用网上答题的形式。
    6.思想政治审查
    全面审查考生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可采用面试或函调方式进行。
    (二)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所有成绩计算应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3.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英语成绩×20%+专业综合成绩×60%+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成绩×20%。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60%+复试成绩
    ×40%。
    六、复试费用标准
    复试费:100元/人,同等学力加试考生加收80元/人。
    七、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录取工作期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不
    定期到复试现场进行巡查。
    (二)各学院(中心、所)应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复试录取工作。各单位纪委书记(纪委委员)须全程监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
    (三)凡违反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四)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疑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两日内向学院(中心、所)提出复核申请(具体参考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五)考生如发现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可在2021年
    6月30日前,向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投诉和反映。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对投诉进行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71-65128174邮箱:yzb@ynufe.edu.cn
    地址:云南财经大学致远楼206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学校纪检处
    电话:0871-65114879
    邮箱:yncjdxjw_jsc@sina.com
    八、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云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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