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考研对英语四六级有要求吗

更新时间:2022-01-16 22:31:5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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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考研对英语四六级有要求吗:

学校没有考研四级或六级成绩的要求,请根据考研专业的需求报名,考研英语是考研最重要的一门科目,请各位考生积极备考,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考研英语的课程。以下是学校的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区招生简章为准!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下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考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把疫情防控贯穿复试始终,保障师生健康安全。
    (二)坚持复试选拔的科学性,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实施
    (一)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全面领导硕士复试期间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省招考委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全面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研究生院负责具体落实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对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三)各培养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做好复试期间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四)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领导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培训本单位参与复试工作人员。
    (五)各培养单位可按招生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设立若干复试小组,在学校及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对考生实施复试考核。
    三、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省招考委文件要求和属地疫情防控需要,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决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复试依托“研招网”招生远程复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stu/)进行,同时以“腾讯会议”作为应急系统。复试考核内容涵盖《辽宁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三中已公布的笔试和面试等内容;同等学力加试为网络远程笔试,其他考核项目一般为网络远程面试。
    四、复试安排
    预计各培养单位在3月下旬开始组织考生复试,学校总体复试工作应于4月下旬前完成。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安排等详见各培养单位后续公布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开始前各培养单位及时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考生需提前以“双机位”形式准备应试场所,确保应试场所独立、可封闭、无干扰,并配合学校完成网络环境测试确保满足复试需要。此外,严禁考生在(考研辅导)培训机构内或由其(参与)提供的场所内进行复试。
    五、复试资格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
    各培养单位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生源较好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可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本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调剂复试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的国家分数线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125400]、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2.调剂工作基本要求
    调剂工作通过研招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开始前相关培养单位应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公布调剂办法。
    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
    六、资格审查与心理测试
    复试考生可于3月24日(预计开通时间)后登录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47.104.177.254:5544/ASPX/Student/StuLogin.aspx首次登录前考生须完成系统注册,其中考生姓名、身份证号须与“研招网”报考信息一致),按操作提示完成材料提交并配合学校完成审核。
    参加复试的全部一志愿考生应在3月26日前完成材料提交,调剂考生在复试考核开始前24小时完成材料提交与审核。
    材料1.居民身份证
    须包括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信息。
    材料2.诚信复试承诺书
    材料3.学历(学籍)材料
    (1)已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在域外获得学士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报考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的自考考生提供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带有本科学习专业名称的成绩证明。
    有曾用名或居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考生,请将相关证明材料与学历(学籍)材料合并上传。
    材料4.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考生人事档案内的服务合同,相关项目服务期满考核材料等。
    材料1、2、3为必传材料,材料4仅满足《招生管理规定》第59条件之规定,且申请加分的考生需上传。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籍信息须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实或有教育部指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考生还需根据复试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安排,按要求准时完成心理测试。
    七、复试考核项目
    (一)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占复试成绩的20%。考生成绩未达12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
    非管理类联考考生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80分,占复试成绩的80%;管理类联考考生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70分,占复试成绩的70%。考生成绩未达测试满分的60%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考察考生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依照《招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对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125400]、图书情报等初试为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分,占复试成绩的10%。考生成绩未达6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同等学力加试
    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外,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两门考试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两门考试成绩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方式为网络远程笔试。
    八、可申请享受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九、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0.3
    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3×0.7+复试成绩×0.3
    (二)拟录取名单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排序依次录取,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总成绩计算公式确定考生总成绩,并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审核拟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拟录取结果公示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拟录取类别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21级全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相关考生于2021年4月13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按相关培养单位指定方式进行提交,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予录取。定向就业合同请到本办法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21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开学报到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依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开学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监督与公开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由培养单位负责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示。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349
    辽宁大学纪检监察处电话:024-62602395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各位考生: 

辽宁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进行说明,请考生按要求做好备考。 

一、复试系统 

学校复试考核项目依托“研招网”招生远程复试系统进行,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 

考生以“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考核,应做好网络复试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准备,保证用于网络远程复试的设备能正常使用。提前安装指定系统软件,熟悉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并按各培养单位的通知于复试前进行测试。 

二、复试设备 

相关设备需满足“双机位”运行要求,即两部带摄像头、收放音的设备及附件,包括电脑、智能手机、手机支架等。 

第一机位(电脑或智能手机,建议使用电脑)用于正面拍摄,摄像头需正向面对考生,复试全程开启;第二机位(智能手机)用于远程面试云监考,复试全程开启。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先用二机位设备环绕360度以展示周围环境,然后将二机位设备摆放在考生侧后方(与考生后背面成45度角),能够拍摄考生本人和一机位设备屏幕。  

电脑端复试系统支持Windows 7(及以上版本)、macOS,请使用最新版本Chrome浏览器,两种系统均需下载最新版本的腾讯会议软件;智能手机端复试系统支持Android、iOS,请使用最新版本Chrome浏览器,两种系统均需下载最新版本的学信网app及腾讯会议app。 

考生需要提前确认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建议考生电脑通过有线网络连接参与面试,并自备无线网络或4G以上网络,以防面试过程中断网。 

复试期间应确保电脑连接电源,手机电量充足,设备设置为免打扰模式,提前将无关电脑程序全部关闭,特别是微信、QQ等易弹出窗口的软件。 

三、复试环境 

考生需要在独立安静的房间或宿舍内进行远程复试,严禁考生在(考研辅导)培训机构内或由其(参与)提供的场所内进行复试。保证房间内光线充足,不能过于昏暗,也不要逆光,可提前通过摄像头,检查环境亮度是否合适。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等。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 

四、注意事项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相关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相关的试题内容、音频、视频、图片等资料进行传播。 

(二)考生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不得由他人替考,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等以任何方式助考,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时应准备好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备需要核查时使用。 

(三)考生需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入场、离场、打开视频等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相关场所的秩序。 

(四)复试过程中系统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并进行身份识别审核。考生不要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口罩等,头发不应遮挡面部、耳朵,必须保证视频中面部图像清晰。无听力障碍等情况的考生在面试期间禁止佩戴耳机、耳麦等辅助设备。 

(五)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349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0.3
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3×0.7+复试成绩×0.3
七、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拼音(与“研招网”报考信息一致)于5月6日后登录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47.105.75.197:5544/ASPX/Student/StuLogin.aspx),按操作提示完成材料提交与审核。参加复试的全部一志愿考生应在5月10日前完成材料提交,调剂考生在复试考核开始前24小时完成材料提交与审核。
材料1.居民身份证
须包括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信息。
材料2.诚信复试承诺书
材料3.学历(学籍)材料
(1)已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在域外获得学士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报考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的自考考生提供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带有本科学习专业名称的成绩证明。
有曾用名或居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考生,请将相关证明材料与学历(学籍)材料合并上传。
材料4.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考生人事档案内的服务合同,相关项目服务期满考核材料等。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籍信息须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实或有教育部指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二)调剂复试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的国家分数线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125400]、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2.调剂工作基本要求
各培养单位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开始前相关培养单位需提前在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公布调剂办法。
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
五、复试安排
预计各培养单位在5月中旬开始组织一志愿考生复试,5月下旬组织调剂考生复试,学校总体复试工作应于6月上旬完成。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安排等详见各培养单位后续公布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各培养单位及时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确认考生是否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并做好记录。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各单位及时汇总报研究生院。根据考生申请,可积极联系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采用有效方式完成复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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