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及《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的基础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处长、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院长,秘书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办法,负责部署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并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分配及下达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3.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学科复试分数线、复试程序、调剂方案等;
4.负责网络远程复试工作中涉及软件的使用培训工作;
5.负责审批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及拟录取名单;
6.负责最终拟录取结果公示及上报。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副书记及纪检监察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处纪检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2.负责指导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的工作;
3.负责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依规处理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
详情见官网:http://yanjiu.byau.edu.cn/2021/0324/c1415a54456/page.htm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所需材料
2.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审核考生初试相关材料,查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必须于3月28日上午持《复试通知单》到相应学院报到,查看笔试、面试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各学院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5)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不含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工作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强化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各学院执行的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处负责。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审定本学院分专业(领域)招生名额;
2.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复试咨询服务工作;
3.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学院复试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
4.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一个或多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1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和秘书由学科后备带头人、方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复试的总体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并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6.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三、复试工作
1.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研究生处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将所有达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其中会计硕士初试总成绩不低于18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及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总成绩分别排序,分专业(领域)由高向低确定复试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可进入复试)。
各学院在上线生源较充足的情况下,可上调部分专业(领域)的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各学院须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影音档案由各学院保留1年。
2.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审核考生初试相关材料,查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必须于3月28日上午持《复试通知单》到相应学院报到,查看笔试、面试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各学院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
复试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专业课复试、综合情况面试、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
(1)专业课复试。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
(2)综合情况面试。综合情况面试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总体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等。
综合素质考查内容包括:①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②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③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④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⑤特长与兴趣;⑥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
各学院自行确定面试方案,按百分制打分(其中综合素质4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6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增加实验操作考查,具体方案由学院制定。
(3)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相关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照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进行命制,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加试考试实行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领域)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其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不含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4.体检:
本次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研究生处只接受我校医院的结论。考生体检费用(微信或现金支付)由校医院收取,体检结束后的《健康体检报告》直接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日程安排
复试工作定于2019年3月28、29日两日内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内容 |
3月28日8:30-11:00 |
参加复试的考生到研究生处(教学主楼西侧823室)查验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单》。 |
3月28日下午 |
专业课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
3月29日早6:00 |
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校医院进行体检(空腹)。 |
3月29日 |
综合情况面试、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
四、关于调剂
1.第一志愿报考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的考生达到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合格并被确定录取者,不能再调剂到其他院校。
2.上线生源数多于本专业(领域)录取名额或参加第一志愿专业(领域)复试未被录取者,可申请调剂到校内其他相关相近专业(领域)或向外校调剂。
3.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达到预期人数将及时关闭。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要求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调剂工作一律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学校将按以下顺序择优遴选调剂考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1)优先选择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属同一一级学科(专硕类别)的考生。
(2)优先选择大学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3)对申请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多者。
(4)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仍相同,优先选择外语成绩高者。
五、录取工作
1.依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2019年招生计划,在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础上,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各学院的招生名额,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招生名额开展录取工作。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配本学院内各专业(领域)的招生数量,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截至4月5日,各学院通过调剂仍未完成的招生名额,将由学校重新调配。
2.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领域)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将收到我校在调剂系统中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确认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满分为100分。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不含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综合成绩(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各学院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
4.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复试内容中单项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其他事宜
1.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详细的复试及录取办法于3月25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及录取办法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并通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时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通知)。复试及录取办法内容应包括:
(1)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本学院各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
(3)本学院各专业(领域)复试具体办法及录取原则。
(4)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垦校发[2018]70号)中关于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导师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核定招生导师及其招生数量,并对导师年度招生人数上限做出规定,杜绝导师单人次招生过多或不履行导师岗位职责拒绝招生等情况的发生。
(5)复试考生的报到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复试过程中要求复试小组成员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表》和《复试情况汇总表》,相关人员签字,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连同其他复试材料(包括评分记录、试题、答卷、《复试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格等),于4月12日前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应确定研究生导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4.除本校应届生外,已公示为拟录取的考生,需在公示期结束之后3日内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调档函》(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在职考生为签订《协议书》),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个人档案,以便录取。
5.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考生,应提前声明,以便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学主楼823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63319
联系电话:0459-6819132
电子信箱:byndyzb@163.com
附: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
联系电话 |
农学院 |
0459-6819178;0459-6819179 |
工程学院 |
0459-6819220;0459-6819214 |
动物科技学院 |
0459-6815199;0459-6819204 |
经济管理学院 |
0459-6819257;0459-6819251 |
会计学院 |
0459-6819267;0459-6819898 |
食品学院 |
0459-6819238;0459-6819233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0459-6819270 |
电气与信息学院 |
0459-6819313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0459-6819297;0459-6819298 |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强化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各学院执行的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处负责。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审定本学院分专业(领域)招生名额;
2.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复试咨询服务工作;
3.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学院复试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
4.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1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复试的总体工作,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并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5.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三、复试工作
1.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研究生处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将所有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及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总成绩排序,分专业(领域)由高向低确定复试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可进入复试)。
各学院在上线生源较充足的情况下,可上调部分专业(领域)的复试分数要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要求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
各学院要对复试过程全程视频记录,视频档案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2.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审核考生初试相关材料,查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后考生必须持《复试通知单》到相应学院报到(须于24日上午),查看笔试、面试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各学院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
复试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专业课复试、综合情况面试、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
(1)专业课复试。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
(2)综合情况面试。综合情况面试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总体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等。
综合素质考查内容包括:①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②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③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④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⑤特长与兴趣;⑥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
各学院自行确定面试方案,按百分制打分(其中综合素质4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6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增加实验操作考查,具体方案由学院制定。
(3)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相关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照我校《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进行命制,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加试考试实行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领域)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其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不含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4.体检:
本次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研究生处只接受我校医院的结论且不做任何解释。体检费用由校医院统一收取,考生体检结束后的《体格检查表》直接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日程安排
复试工作定于2016年3月24、25日两日内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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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3月24日8:30-11:00 |
参加复试的考生到研究生处(教学主楼西侧823室)查验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单》。 |
3月24日下午 |
专业课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
3月25日早6:00 |
参加复试的考生各自携带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校医院领取《体格检查表》进行体检(空腹)。 |
3月25日 |
综合情况面试、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
四、关于调剂
1.第一志愿报考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的考生达到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合格并被确定录取者,不能再调剂到其他院校。
2.上线生源数多于录取名额的专业(领域)、或参加复试后未被录取者,我校准予考生向外校调剂。研究生处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3.上线生源数少于录取名额的专业(领域),研究生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公布调剂需求信息。接收的校外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要求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调剂工作一律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进行,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和考生初试情况,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确认接受复试的考生应积极准备参加我校复试。
五、录取工作
1.依据教育部下发我校的2016年招生计划,在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础上,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各学院的招生名额,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招生名额开展录取工作。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配本学院内各专业(领域)的招生数量,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截至4月10日,各学院通过调剂仍未完成的招生名额,将由学校重新调配。
2.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领域)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将收到我校在调剂系统中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确认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满分为100分。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不含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综合成绩(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各学院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书。
4.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复试内容中单项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其他事宜
1.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详细的复试及录取办法于3月22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及录取办法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并通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时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通知)。复试及录取办法内容应包括:
(1)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本学院各专业(领域)复试资格分数线。
(3)本学院各专业(领域)复试具体办法及录取原则。
(4)复试考生的报到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复试过程中要求复试小组成员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情况表》和《复试情况汇总表》,相关人员签字,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连同其他复试材料(包括试题、答卷、《复试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格等),于4月15日前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应确定研究生导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4.除本校应届生外,已公示为拟录取的考生,需在公示期结束之后3日内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调档函》(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在职考生为签订《协议书》),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个人档案,以便录取。
5.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考生,应提前声明,以便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学主楼823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63319
联系电话:0459-6819132
电子信箱:byndyzb@163.com
附: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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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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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 |
0459-6819178;0459-6819179 |
工程学院 |
0459-6819220;0459-6819214 |
动物科技学院 |
0459-6819204 |
经济管理学院 |
0459-6819254 |
会计学院 |
0459-6819267;0459-6819266 |
食品学院 |
0459-6819238;0459-6819233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0459-6819270 |
信息技术学院 |
0459-6819311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0459-6819297;0459-6819298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为贯彻执行教学〔2011〕10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教学〔2012〕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实施招生工作中的阳光工程,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公正、公平、有效地组织复试,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 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将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强化监督,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所有达到“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及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 复试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与督查小组。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 长
副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
成 员:纪委副书记
研究生处处长
农学院院长
动物科技学院院长
工程学院院长
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会计学院院长
食品学院院长
信息技术学院院长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院长
其主要职责:
1.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2.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审定学校各招生专业(领域)的研究生招生计划;
3.审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录取办法及结果。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其职责是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复试宣传与咨询;负责复试录取过程中各项环节具体事务的操作。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研究生处处长
成 员: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主任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主管副校长
副组长:纪委书记
成 员:纪委副书记
研究生处处长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
其主要职责:
1.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2.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3.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和特殊问题。
(三)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审定本学院分专业招生名额;
2.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复试咨询服务工作;
3.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学院复试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
4.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1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复试的总体工作,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并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5.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三、资格审查及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
由研究生处审核考生初试相关材料,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不得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复试资格。
2.复试内容:
复试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专业课复试、综合情况面试、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
(1)专业课复试。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阅卷。
(2)综合情况面试。综合情况面试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总体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等。
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包括: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②报考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各学院自行确定面试方案,按百分制打分(包括综合素质4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6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且口语水平测试情况要认真录音备案,最终形成录音电子文件并上报。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增加实验操作考查,具体方案由学院制定。
(3)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会计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阅卷。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照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进行命制,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加试考试实行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其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不含会计硕士)=专业课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复试总成绩(会计硕士)=专业课成绩×4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3.体检:
本次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只接受我校医院的结论且不做任何解释。体检费用由校医院统一收取,考生体检结束后的《体格检查表》应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定于2012年4月17、18日两日内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4月17日上午:参加复试的考生到研究生处(校主楼1038室)查验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单”。
4月17日下午:专业课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4月18日早7:00:参加复试的考生各自携带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校医院领取《体格检查表》进行体检(空腹)。
4月18日:综合情况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五、录取工作
1.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总成绩不及格、复试项目中单项成绩不及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结束后,超过24小时仍未在调剂系统中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被我校录取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及调剂考生,均享有计划内录取类别(公费)同等待遇。
4.各专业计划内、外录取类别比例,依国家下发我校的2012年招生计划确定。
5.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录取类别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初试总成绩在录取专业的排名情况予以确定,调剂考生的录取类别为计划外。
六、其他事宜
1.各学院根据此复试方案,制定各自详细的复试方案于4月13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
2.复试过程中要求复试小组成员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情况表》、《复试情况汇总表》和《参加研究生复试教师组成信息统计表》,相关人员签字,并由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连同全部复试材料(包括试题、答卷、电子表格、录音电子文件等),于复试结束后3日内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复试过程中确定研究生导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4.除本校应届生外,复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需在4月18日到研招办领取《调档函》(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类别的在职考生为签订《协议书》),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个人档案,以便录取。
5.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考生,应提前声明,以便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本复试方案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及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工作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强化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各学院执行的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处负责。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审定本学院分专业(领域)招生名额;
2.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复试咨询服务工作;
3.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学院复试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
4.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1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复试的总体工作,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并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5.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三、复试工作
1.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研究生处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将所有达到“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及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总成绩排序,分专业(领域)由高向低确定复试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可进入复试)。
各学院在上线生源较充足的情况下,可上调部分专业(领域)的复试分数要求,但差额复试比例应介于120%—200%之间,报考该类学院的考生须达到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要求才能参加复试。
2.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审核考生初试相关材料,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后考生必须持《复试通知单》到相应学院报到(须于8日上午),查看笔试、面试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各学院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
复试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专业课复试、综合情况面试、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
(1)专业课复试。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
(2)综合情况面试。综合情况面试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总体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等。
综合素质考查内容包括:①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②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③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④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⑤特长与兴趣;⑥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
各学院自行确定面试方案,按百分制打分(其中综合素质4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6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且口语水平测试情况要认真录音备案,最终形成录音电子文件并上报。
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增加实验操作考查,具体方案由学院制定。
(3)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会计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照我校《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进行命制,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加试考试实行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领域)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其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不含会计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会计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4.体检:
本次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研究生处只接受我校医院的结论且不做任何解释。体检费用由校医院统一收取,考生体检结束后的《体格检查表》直接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日程安排
复试工作定于2013年4月8、9日两日内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内 容
4月8日8:30-11:00
参加复试的考生到研究生处(教学主楼1038室)查验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单》。
4月8日下午
专业课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4月9日早7:00
参加复试的考生各自携带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校医院领取《体格检查表》进行体检(空腹)。
4月9日
综合情况面试、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四、关于调剂
1. 第一志愿报考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的考生达到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合格并被确定录取者,不能再调剂到其他院校。
2. 上线生源数多于录取名额的专业(领域)、或参加复试后未被录取者,我校准予考生向外校调剂。研究生处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3. 上线生源数少于录取名额的专业(领域),研究生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公布调剂需求信息。接收的校外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要求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对外调剂一律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进行,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和考生初试情况,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确认接受复试的考生应积极准备参加我校复试。
五、录取工作
1.依据教育部下发我校的2013年招生计划,在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础上,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和生源情况,确定各学院的录取规模。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该规模进行录取,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节本学院内各专业(领域)的招生数量。截至4月7日,各学院通过调剂仍未完成的招生名额,将由学校重新调配。
2.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领域)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将收到我校在调剂系统中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确认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满分为100分。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不含会计硕士)=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综合成绩(会计硕士)=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各学院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书。
4.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复试内容中单项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6.被我校录取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及调剂考生,均享有计划内录取类别(公费)同等待遇。
7.各专业(领域)计划内、外录取类别比例,依教育部下发我校的2013年招生计划确定。
8.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录取类别由研究生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在录取专业(领域)的排名情况予以确定,调剂考生的录取类别为计划外。
六、其他事宜
1.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详细的复试及录取办法于4月3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及录取办法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复试及录取办法内容应包括:
(1)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本学院各专业(领域)复试资格分数线;
(3)本学院各专业(领域)复试具体办法及录取原则;
(4)复试考生的报到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复试过程中要求复试小组成员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情况表》、《复试情况汇总表》和《参加研究生复试教师组成信息统计表》,相关人员签字,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连同全部复试材料(包括试题、答卷、电子表格、录音电子文件等),于复试结束后3日内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复试过程中确定研究生导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4.除本校应届生外,已公示为拟录取的考生,需在公示期结束之后3日内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调档函》(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类别的在职考生为签订《协议书》),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个人档案,以便录取。
5.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考生,应提前声明,以便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59-6819132 办公地点:教学主楼103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