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0-13 编辑:保研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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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正文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湘大教发〔202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二)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及教师代表等人组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由院学工办承担学生推免材料的收集、整理、初步审核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推荐指标包含奖励指标、综合排名指标、教授联名推荐指标三类,奖励指标参照《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版)》文件第五条要求执行,其中教授联名推荐指标占学院总推荐指标的30%左右;当教授联名推荐实际学生数不足时,可以将相应指标划拨给综合排名指标。对符合推免办法要求的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学院按综合排名顺序对计划指标予以分类推荐。
第五条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包含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文体特长和德育及社会工作等加分项,以及平时表现减分项,并将分项之和作为专业综合排名的最终依据进行排序。



表1 机械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表
综合成绩 计分规则 备注
必修课程成绩 学业成绩计算含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国家英语六级成绩计分,国家英语六级成绩425 分以上则计 0.05 分,具体计算方法为:学业成绩=(∑(某门必修课成绩×该课程学分)/∑必修课程总学分+国家英语六级计分)*0.85 院教务办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与科技项目(满分5分) 符合学校公布的学生组织参加学科竞赛认定办法的范围,对竞赛成绩进行分类别和等级加分。
(一)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获奖:a)一等奖以上的排名第一者计5分/个;b)二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3分/个;c)三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2分/个。
(二)国家级B类学科竞赛获奖:a)一等奖以上的排名第一者计3分/个;b)二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2分/个;c)三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1分/个。
(三)国家级C类学科竞赛获奖:a)一等奖以上的排名第一者计2分/个;b)二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1分/个;c)三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0.5分/个。
(四)主持省级及以上的大学生研究型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负责人计3分/个。
(五)主持校级大学生研究型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负责人计1分/个。
由被推免学生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学术成果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文体特长和德育及社会工作成果由院党委认定。
科研成果
(满分5分)
(一)以第一作者发表EI及SCI论文的计5分/篇、CSCD论文的计2分/篇。
(二)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计5分/件;以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公开的计0.5分/件(最多计2件)。
(三)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授权的计0.25分/件(最多计2件,需出示授权证书)。
创新创业实践能力项目和国际交流项目(除大学生研究型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外,满分2分) (一)创新创业项目:国家级排名第一者计2.0分/个;省级排名第一者计0.8分/个;校级排名第一者计0.3分/个。
(二)参加暑期“三下乡”、德育社会实践项目获奖的,团队负责人按照C类竞赛相应加分。
文体特长和德育及社会工作
(满分3分)
(一)在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共青团员、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先进评选中,获国家级荣誉,计3分;获省部级以上荣誉,计2分。获湘潭大学“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优秀党员”、”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荣誉,或者其他市厅级以上荣誉计1分。
(二)担任校或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计0.5分;担任院学生会部长、党支部主要委员、院易班站长,计0.25分。
(三)担任院开放实验室主席参照学院主席团,计0.5分;担任院开放实验室副主席,计0.35分;担任院开放实验室部长,计0.25分。
(四)担任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助理组长,计0.5分;担任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助理副组长,计0.35分;担任院担任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助理两年及以上,计0.25分;担任院养成辅导员助理并评为院优秀养成辅导员助理,计0.25分(最多计1项)。
(五)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学校推免基本条件的同学,列入奖励性指标择优遴选为推免生;对于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但未获得二等功及以上的纳入综合测评加分项,计0.25分。
平时表现
(满分-5分)
(一)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计-5分/次。
(二)受到学院警告处分的,计-3分/次。
院学工办审核
 
备注:
(一)省级比赛成果加分按国家级比赛成果相应等级加分的50%计算。学科竞赛主要参与者的折算分,等于相应等级排名第一的计分数除以排名序号。
(二)科研成果(主要指科研项目、论文,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个人排名的折算分,等于相应等级排名第一的计分数除以排名序号(含指导老师)。
(三)同一项目的加分项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分值。
(四)对综合成绩中每个分项得分进行封顶,最多为该分项的满分。
(五)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合作者为本学科校内指导教师,且为非直系亲属的,经学院审核后可以认定,但学院会从严把关,避免挂名现象)。
(六)主持省级及以上的大学生研究型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负责人中期检查评定结果为“基本合格”或“撤项”(“不合格”)等级不计分;主持校级大学生研究型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负责人中期检查评定结果为“基本合格”或“撤项”(“不合格”)等级不计分;对不能按期结题的(校级或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研究型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不计分;对结题验收结论仅为“基本合格”登记的(校级或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研究型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不计分。
(七)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学院会从严把握。如有存疑或涉及重大加分项的成果,需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的,按照教授联名推荐专家审核的流程及要求进行。
第六条 对于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的学生。由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实质性先进事迹原则上仅限学生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能低于国内赛事要求);其他具有公信力的突出业绩(非人为主观评价成果,必须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明),原《湘潭大学教授联名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三条废止。
推免学生需由三名本校本学科或相近学科专业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且亲笔签名推荐。教授推荐程序为:
(一)学生申报。申请学生向学院学工办提交个人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教授推荐材料。
(二)申报材料院内初步公示。根据学校当年文件要求,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教授联名推荐学生进行审核,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学院将申报学生的申报材料在学院进行初步公示。
(三)申报答辩和学院审定。学生申报材料经初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申请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四)院内正式公示。经学院审定同意推荐的学生,学院将其申报材料在学院进行正式公示。
(五)报送学校。学生申报材料经正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和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审定。
备注:每名教授每年限推荐三名以内学生。教授推荐学生应当着重对拟推荐学生的学术专长、培养潜质进行考察。教授与拟推荐学生具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推免工作公正因素的,应当回避,否则学院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推免资格。教授在推免工作中如有隐瞒应当回避等影响推免公正的重大事项或帮助、纵容拟推荐学生进行材料造假等不端行为者,学院将永久停止其推荐学生的资格。
第七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强化监管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本校教职工子女在本院参加推免的情况应当进行公示;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学院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和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八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每年按学校通知进行,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院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二)根据学校下拨指标,学院对预计毕业生人数等情况分专业计算并公布指标。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推免指标情况,组织开展院内推荐,分类推荐结果在院内公示。
(四)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名单、三教授联名推荐材料等报学校教务处。所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具体经办人和学院负责。
第九条 通过审核备案的推免生,于每年9月底至10月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十条 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二)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三)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进一步修改细则,则在被推免对象的第四学期进行公布。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9级学生起开始试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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