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物理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0-13 编辑:保研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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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物理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正文

为确保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根据《新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新大校字〔2019〕238号 )和《新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新大教字〔2022〕7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遴选工作小组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另行公布。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推免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以及受理学生申诉和处理等。
二、推免工作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
      2. 择优选拔的原则,努力提高人才遴选过程的科学化水平,形成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正确导向。
      3.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4.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把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5. 严格推免考核评分。学生推免考核由三大部分组成,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
      6. 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如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需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高级职称教师联名推荐,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审核鉴定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水平与质量,并通过公开答辩进行综合评价。
三、推荐条件
  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符合《新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新大校字〔2019〕238 号)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社会责任感强,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纪守法,积极向上。不信仰宗教,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2.学生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做到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本科学习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含预科阶段成绩)总评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前列,重修(重考)课程不超过1 门且重修(重考)课程已取得相应学分。研究生入学前须获得学士学位。
       3.非外语专业的普通类学生外语水平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426 分或以上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合格或以上;非外语专业的民语言类、单列类、双语言类的学生外语水平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320 分或以上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合格或以上,同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考试(MHK)须达到四级乙等或以上。外语专业学生专业外语水平须达到专业四级合格或以上。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学校评定的各类特殊奖学金的优秀学生。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经大学党委同意,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名额占所在学院推免名额。
       7. 申请推免的学生就读前三年主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需达到专业排名的前30%,“推免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和专项推免计划除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且在处分期内的,不得推荐。
四、评分标准
       1. 学生推免考核由三大部分组成,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学生思想品德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不计入学生推免考核综合成绩。学生推免考核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5%+综合素质考核。学业成绩以学生前三年(本科前三年,不含预科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作为基准,占75%。综合素质考核最高25分,包含科研创新能力(15分封顶)、社会服务和学生工作(5分封顶)和获奖情况(5分封顶)。若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即学生以相同题目荣获不同级别的奖项时只取最高的一项进行赋分。
       2. 思想品德考核,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不信仰宗教,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思想品德考核由学工办负责,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且在处分期内的,不得推荐。
       3. 本科学习期间前三年的学习成绩(不含预科成绩),以学生本科学习期间加权平均成绩计算(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学业成绩考核部分75分封顶,即学业成绩为学生本科学习期间加权平均成绩*75%,学业成绩考核由教学科研办负责。
       4.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包含:(一)学科竞赛(以证书为认定依据);(二)创业竞赛(以证书为认定依据);(三)学术活动(学生以新疆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参会证明材料和会议论文材料为认定依据);(四)发表论文(学生以新疆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按最新的《新疆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确定,以期刊或报纸为认定依据);(五)专利著作或其他科技成果;(六)项目(以结题或已通过中期检查为认定依据),以上各类别具体赋分根据《新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新大教字〔2022〕79号)推免考核评分细则确定,综合素质考核部分15分封顶,由教学科研办负责。
       5. 社会服务和学生工作,主要考察学生参与社会服务和学校各项学生服务的综合贡献,具体赋分根据《新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新大教字〔2022〕79号)推免考核评分细则确定,5分封顶,由学工办负责。
       6. 其他获奖情况,除科研获奖外,获得国家级个人奖励加5分/项、省部级个人奖励加4分/项、厅局校级个人奖励加3分/项,此部分5分封顶。
       7. 符合认定条件但无法提供《新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新大教字〔2022〕79号)推免考核评分细则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加分项须提供主管部门或竞赛组织方正式发布的文件,由推免工作小组认定并公示。推荐选拔工作实施细则没有界定的情况,须经推免工作小组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最终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五、工作流程
       1. 公布推荐名额。根据学校下达的当年推免计划分配并公布各类推荐名额。今年学校给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下达了10个推荐名额,学院分配基本原则为先根据专业班级比例进行初步分配,物理学专业班级为4个,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班级为2个,按照班级比例物理学专业分配7个名额,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分配3个名额;再按照班级进行初次和二次分配,初次分配指在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每个班分配1个名额,申请学生中班级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学生直接获得该班名额,初次分配完毕后,去掉已获得名额学生,将剩余名额作为二次分配名额按照专业综合排名确定。若有班级全部申请学生都不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则该班名额纳入相应专业二次分配名额;若有专业内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人数少于已分配名额数,则超出名额由另一专业进行专业内二次分配。
       2. 下发选拔通知。根据当年工作安排,发布推免选拔工作通知,明确工作要求、申请推免条件、工作流程。
       3. 学生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遴选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及相关推荐材料(见附件1)。
       4. 组织综合素质考核。推免工作小组在审核报名学生资格后组织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内容根据相应实施细则确定。
       5. 确定候选人。推免工作小组会议讨论择优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公示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成绩排名及是否拟推荐,符合基本条件但未被拟推荐的列为候补推荐,如遇后续追加名额等情况,按照排名依次递补,公示期不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不予推荐。公示后将考核成绩单、学生综合排名及学院党委(党总支)会议记录及决议等材料报教务处,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6. 候选人审核。教务处对推免生候选人的材料及综合素质考核情况进行复审,其中学生思想政治审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最终确定具备推免资格的候选人名单。
       7. 公示确定推免名单。学校将通过审核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取得推免资格。未经公示的,推免资格无效。
六、管理与监督
       1. 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严肃追究参与舞弊行为当事人的责任。
       2. 被推荐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名额。
       3. 未获得我校推免名额、自行联系招生单位认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我校不予办理推荐手续。
       4. 经确定为推免生并被录取攻读硕士学位的,不得在当年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学院不再向用人单位推荐,不予就业派遣。如因个人原因放弃推免生名额,应于毕业当年的3月30日前向学院和教务处提出申请,以免影响就业派遣。
       5.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或入学资格:
(一)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
(二)政治上有严重错误言论或行为,道德败坏;
(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或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
(四)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有违法违纪受处分的;
(六)体检指标不符合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招生规定情况的。
       6. 被取消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如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可正常参加就业派遣。
       7.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8. 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或学院纪委书记反映。推免工作咨询、申请联系人:曹彪炳,联系电话8585521,推免工作申诉联系人:学院纪委书记王荣,联系电话8583128。对推免工作小组的回复仍存在异议者,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学籍科电话8582799。
       本实施细则由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若本细则条款与学校有关文件存在不一致内容,以学校文件为准。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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