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26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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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正文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增强研究生的竞争意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根据《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石大学〔2019〕77号,见附件1)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在正常修业年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档案转入我校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拟于2021年7月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评定指标及奖励标准

每年评选不超过20名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0名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的奖励和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的奖励。
各学院推荐参加答辩评审的学生人数应少于或等于学校划拨的推荐指标数(详见附件2)。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综合能力突出,全面发展并积极投身科学研究,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体育文艺竞赛和志愿服务,并取得突出工作业绩或成绩者;参评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应得到学院领导、老师和同学的高度认可;同等条件情况下,研究生在全国“挑战杯”科技竞赛和创业大赛、全国性行业或学科领域的学术科技竞赛或实践活动、“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等重要国家和省部级奖励获得者参评时予以重点考虑;
5.参评对象需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培养计划所选课程(所有课程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不得有重修、补考记录;
6.参评对象在校累计修业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基础修业年限。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校长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公示→学校答辩评审、公示→学校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审具体要求按照《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执行。

(二)时间安排

1.3月19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3、4)。
2.4月9日前,学院完成初评、公示等工作,并将拟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附件3、4,含支撑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swpuygb@126.com;同时报送纸质文档。
3.4月23日前,学校组织完成答辩评审,公示获奖名单。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中硕士生仅填写硕士阶段的情况,不得填写本科阶段内容;博士生仅填写博士阶段的情况,不得填写本科阶段和硕士阶段情况,若为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生则从进入硕士阶段开始填写。课题、论文、专利等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2
2.申报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符合示例格式,存在明显错误、弄虚作假、格式不规范或者填写规定以外内容的,可取消其参评资格。
3.各学院要在充分宣传告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初评工作,确保推荐的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综合素质过硬。
4.研究生若对学院推荐或者学校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相应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原则上不接受匿名以及越级申诉。
5.对于已获得校长奖学金,因故未能一次性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奖金。
6.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廖老师,电话:83032149,邮箱:swpuygb@126.com。
特此通知。
西南石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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