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2016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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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16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纪检、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专家复试小组,招生工作组由学院领导、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负责进行实施具体考核。学院招生工作组和专家复试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坚持科学选拔、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范围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不含推免生)的120%左右,生源充足的学院,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本年度我校复试工作由学院分别组织,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等信息将通过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各学院网址及联系方式见后)。
调剂考生:经学院选拔、学校审核通过,并于研招网调剂系统上已完成复试资格确认环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2.复试方式及主要内容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复试含三部分:专业综合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专业还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核内容如下:
(1)专业综合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题由各学院组织命题,测试范围及考核重点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综合面试(总分100分):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考察。学院工作人员应对面试进行全过程记录,详细记录面试情况。面试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进行面试后独立打分,面试学生离开后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整理面试记录及评分,认真填写《面试考核表》,由面试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填写完整后报各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组。
(3)外语水平测试(总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听、说、读、写的能力,应包括公共外语与专业外语,要求必须含笔试测试。
(4)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专业考生在复试中还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总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外国语学院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
3.复试考核要求
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及掌握水平、外语水平、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潜力、综合素质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科所在学院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研究方向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但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情况等;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招生目录公布的科目进行选择。加试科目由各学院招生录取小组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工作,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掌握。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间分别为2小时,每门课程满分各为100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四、调剂工作
1.调剂原则
调剂复试考生须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标准,调剂考生由学院进行选拔并发送复试通知,拟调剂考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并完成调剂程序者方可参加复试。过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调剂复试机会,不再办理复试。
2.调剂政策
(1)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必须满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门类国家控制线,成为合格生源后才允许进行调剂,即考生必须满足调出专业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考数学的考生,如申请调剂到初试科目包含数学的专业,须加试数学,加试数学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初试科目中含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自命题数学的考生如申请调剂到其他初试科目中包含数学科目的专业,由学院自行确定是否加试数学。初试科目含英语一、英语二、自命题英语的考生如申请调剂到其他初试科目中包含英语科目的专业,由学院自行确定是否加试英语。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另行公布。
(9)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10)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专业考生可以向专业学位专业调剂,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考生不可以向学术学位专业调剂。
五、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一志愿考生可在3月18日后登录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是否具有复试资格,调剂考生复试通知由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后方可参加复试。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相关学院负责组织,有关时间安排等见相关学院网站(网址见后)。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报考的学院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
1.复试通知书(在学院网站下载电子版并填写相关内容,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复试结束后交学院留存);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章);
4.往届考生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复印件一份,登录教育部学信网(点击进入)进行网上申请。
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应届本科毕业的考携带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复印件一份,登录教育部学信网(点击进入)进行网上申请。
5.《思想政治考核表》(在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学院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计划”调剂考生需提交由各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计划考生登记表》(一份);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及复印件(一份);
10.学院规定的所需携带的其他材料详见学院网站。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学院将每个考生材料进行整理,建立考生个人档案,并告知考生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
11.复试费,90元/人。
六、复试成绩的权重及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1.入学考试初试成绩: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专业总分为300分,其余专业总分为500分。
2.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外国语学院各专业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综合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外语水平测试100分(外国语学院各专业不含此项)。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权重占40%。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综合笔试成绩(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为思想政治理论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总成绩÷2)×40%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复试总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制定。
七、不予录取的情况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参加复试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外国语学院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内,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及公示
各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各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各学院同时要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受理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九、复试纪律及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应自觉回避本学科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营造我校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制定的相关政策,不得超越权限自定招生录取办法。
4.各招生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十、注意事项
1.3月18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请调剂考生(含校外、校内调剂考生)按要求登陆填写调剂申请,以便学院下载报考信息。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后,由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研招网发送拟录取通知,一志愿考生查看待录取情况方完成录取程序;调剂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是否接收拟录取,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
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生院招生及就业处将经学院网站公示的待录取名单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审核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院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拟录取考生将接收教育部的录取检查,对于录检中存在问题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凡涉及到2016年硕士录取政策等相关内容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十一、监督
举报电话:022—60273302;60272252
研究生院招生及就业处地址: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办公楼三楼
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1号楼205
附:各学院联系方式及学院网址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纪检、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专家复试小组,招生工作组由学院领导、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负责进行实施具体考核。学院招生工作组和专家复试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坚持科学选拔、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范围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不含推免生)的120%左右,生源充足的学院,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本年度我校复试工作由学院分别组织,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等信息将通过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各学院网址及联系方式见后)。
调剂考生:经学院选拔、学校审核通过,并于研招网调剂系统上已完成复试资格确认环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2.复试方式及主要内容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复试含三部分:专业综合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专业还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核内容如下:
(1)专业综合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题由各学院组织命题,测试范围及考核重点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综合面试(总分100分):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考察。学院工作人员应对面试进行全过程记录,详细记录面试情况。面试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进行面试后独立打分,面试学生离开后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整理面试记录及评分,认真填写《面试考核表》,由面试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填写完整后报各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组。
(3)外语水平测试(总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听、说、读、写的能力,应包括公共外语与专业外语,要求必须含笔试测试。
(4)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专业考生在复试中还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总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外国语学院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
3.复试考核要求
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及掌握水平、外语水平、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潜力、综合素质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科所在学院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研究方向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但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情况等;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招生目录公布的科目进行选择。加试科目由各学院招生录取小组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工作,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掌握。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间分别为2小时,每门课程满分各为100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四、调剂工作
1.调剂原则
调剂复试考生须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标准,调剂考生由学院进行选拔并发送复试通知,拟调剂考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并完成调剂程序者方可参加复试。过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调剂复试机会,不再办理复试。
2.调剂政策
(1)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必须满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门类国家控制线,成为合格生源后才允许进行调剂,即考生必须满足调出专业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考数学的考生,如申请调剂到初试科目包含数学的专业,须加试数学,加试数学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初试科目中含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自命题数学的考生如申请调剂到其他初试科目中包含数学科目的专业,由学院自行确定是否加试数学。初试科目含英语一、英语二、自命题英语的考生如申请调剂到其他初试科目中包含英语科目的专业,由学院自行确定是否加试英语。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另行公布。
(9)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10)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专业考生可以向专业学位专业调剂,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考生不可以向学术学位专业调剂。
五、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一志愿考生可在3月18日后登录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是否具有复试资格,调剂考生复试通知由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后方可参加复试。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相关学院负责组织,有关时间安排等见相关学院网站(网址见后)。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报考的学院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
1.复试通知书(在学院网站下载电子版并填写相关内容,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复试结束后交学院留存);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章);
4.往届考生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复印件一份,登录教育部学信网(点击进入)进行网上申请。
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应届本科毕业的考携带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复印件一份,登录教育部学信网(点击进入)进行网上申请。
5.《思想政治考核表》(在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学院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计划”调剂考生需提交由各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计划考生登记表》(一份);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及复印件(一份);
10.学院规定的所需携带的其他材料详见学院网站。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学院将每个考生材料进行整理,建立考生个人档案,并告知考生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
11.复试费,90元/人。
六、复试成绩的权重及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1.入学考试初试成绩: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专业总分为300分,其余专业总分为500分。
2.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外国语学院各专业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综合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外语水平测试100分(外国语学院各专业不含此项)。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权重占40%。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综合笔试成绩(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为思想政治理论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总成绩÷2)×40%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复试总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制定。
七、不予录取的情况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参加复试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外国语学院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内,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及公示
各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各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各学院同时要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受理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九、复试纪律及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应自觉回避本学科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营造我校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制定的相关政策,不得超越权限自定招生录取办法。
4.各招生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十、注意事项
1.3月18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请调剂考生(含校外、校内调剂考生)按要求登陆填写调剂申请,以便学院下载报考信息。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后,由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研招网发送拟录取通知,一志愿考生查看待录取情况方完成录取程序;调剂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是否接收拟录取,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
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生院招生及就业处将经学院网站公示的待录取名单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审核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院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拟录取考生将接收教育部的录取检查,对于录检中存在问题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凡涉及到2016年硕士录取政策等相关内容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十一、监督
举报电话:022—60273302;60272252
研究生院招生及就业处地址: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办公楼三楼
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1号楼205
附:各学院联系方式及学院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