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天津城建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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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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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程序,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以考生初试成绩及填报志愿信息为初始依据,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各方面考查和客观评价的原则。
 
  二、组织形式
 
  1.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领导和统筹工作,并审定《天津城建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校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纪检监察的领导工作。
 
  2.由主管副校长、研究生处负责人及相关二级学院主管副院长组成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制定天津城建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办法,并负责招生复试的各项工作。
 
  3.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
 
  4.由各相关二级学院院长牵头组织成立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推荐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名单并对专家进行培训,提出参加复试学生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对复试中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解释。
 
  5.各相关二级学院成立各专业(领域)复试专家小组(原则上同一专业(领域)只设一个小组),负责组织复试的具体工作。复试专家小组应由5位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或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
 
  6.各相关二级学院党委书记牵头成立本学院复试纪检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监督检查工作,确推免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① 专业课笔试
 
  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
 
  ② 英语能力测试
 
  英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听说能力,重点检测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考察形式由学院自定。
 
  ③ 综合面试
 
  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养、科研能力、社会实践情况或实际工作中的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举止及礼仪等。
 
  2.复试分数
 
  ①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课笔试40分,英语能力测试20分,综合面试40分)。
 
  ②复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规则
 
  1.参加复试的范围和比例
 
  ①初试单科、总分数均达到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并按上线情况分专业领域确定复试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总分数应达到150分(初试试卷总分为500分)以上。
 
  ②实行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报名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应届生)或毕业证(往届生)、成绩单(应届生)和政审表等相关材料。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还需要核查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报名时为准)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课程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4.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参加本次复试。
 
  5.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其他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6.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
 
  7.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六、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2.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试卷总分数×100)×60% +(复试成绩)×40%。
 
  3.各专业领域按照总成绩、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以上成绩皆相同则同时录取,如需增加指标,过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后进行调整。
 
  4.退役士兵计划单独排序,择优录取。
 
  七、调剂要求
 
  1.调剂原则
 
  合格第一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领域,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规定进行调剂。调剂考生由学院选拔,研究生处发送复试通知。拟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接受复试通知,方可参加复试。到期不接受复试通知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调剂复试机会,不再办理复试。
 
  2.调剂要求
 
  ①调剂考生须是A类地区合格生源,原则上调入专业及初试科目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及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②初试报考学位类型为学术型的考生,可调剂到学术型或专业型初试报考学位类型为专业型的考生,只允许调剂到专业型。
 
  ③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申请向非全日制专业调剂,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专业考生向全日制专业调剂。
 
  ④初试科目中未考数学业务课的考生如果申请调剂到初试科目设有数学业务课的专业,在复试时须加试数学课程。加试数学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⑤初试科目中含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自命题数学的考生如申请调剂到其他初试科目中包含数学科目的专业,复试时不需加试数学。
 
  ⑥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须符合A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⑦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⑧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⑨所有调剂考生(含外招生单位调入、学院之间调剂、学院内专业调剂、相同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调剂)须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八、复试和录取工作要求
 
  1.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的选拔
 
  ①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
 
  ②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复试试题要求
 
  ①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要对命题教师及复试试题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
 
  ②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
 
  ③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3.复试过程要求
 
  ①各学院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②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复试情况表》要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③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4.录取结果公示
 
  ①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及校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示拟录取名单。
 
  ②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③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5.信息上报
 
  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处将过“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市高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6.工作纪律
 
  ①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②各相关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7.具体复试安排见正式公布的复试公告。
 
  8.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处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天津城建大学现代教育中心922室
 
  网址:http://master.tcu.edu.cn/
 
  邮 编:300384
 
  信 箱:yjsb@tcu.edu.cn
 
  电 话:022-23085040
 
  传 真:022-23085040
 
  9.申诉渠道
 
  申诉部门:天津城建大学办公室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天津城建大学现代教育中心811室
 
  邮 编:300384
 
  信 箱:ybgs@tcu.edu.cn
 
  电 话:022-23085000
 
  传 真:022-23085555
 
  九、体检
 
  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阶段暂不安排体检,新生入学时由学校医院组织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天津城建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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