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部分 学校简介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沈航)创建于1952年,是原航空航天部所属6所本科院校之一,1999年划归辽宁省人民政府管理,现为辽宁省与教育部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共建的唯一工科院校,辽宁省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的2所高校之一。在65年的办学历程中,始终坚持“立足国防、服务辽宁”的军民融合理念,始终坚持“立德树人、质量为本”育人理念,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装备制造技术应用研究基地”和“国内一流的装备制造人才培养摇篮”,已经成为国防科技人才、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人才和空军后备军官三大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占地1860亩,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7.5亿元。拥有高水平仪器设备总值4.16亿元。馆藏图书及文献119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1个。现有各类学生22000余人。
沈航是一所以工为主、以航空宇航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行业特色型大学。现有硕士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点10个;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2个,国防特色学科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8个,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沈航下设23个教学、科研单位;现有58个本科专业,其中包括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国防科工局国防重点专业和国防紧缺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示范专业,7个省级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重点支持专业;现有省级精品系列课程22门;拥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近年来,先后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40余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一等奖8项;学生积极参加国内外科技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000余项,其中国家级奖励近500项,竞赛成绩位于辽宁省高校前列。
沈航于1998年开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已建立系统的研究生选拔和培养管理制度和管理系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和奖助体系相对完善。现有研究生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5项,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个。2007年起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国内多所高校合作培养博士生。2009年,入围辽宁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答辩环节的6个单位。2011年,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联合推荐申报“授予博士学位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2013年,中国航空研究院依托沈航设立沈阳分院,经教育部同意,2014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
沈航是辽宁省内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任务的高校之一,与韩国航空大学、法国皮卡迪大学、俄罗斯阿穆尔国立技术大学等125个国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关系。
学校代码:10143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9724692 024-89726538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sau.edu.cn/
沈航研究生招生手机网站:http://msite.eol.cn/1282/index.shtml
沈航研究生微信平台:sauyjs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邮 编:110136
第二部分 报考指南
请考生认真查询并阅读以下文件(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沈航研究生院网站),按要求进行报考:1.《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报公告》。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且符合我校根据相关学科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推免生接收
我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报名流程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1)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要求所有报考考生在报名前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根据可查询的准确学籍学历信息如实进行报考。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二、初试
1.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时间:8:30——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 8:30——14:30 501 专业基础(快题设计,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专业课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100分,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50分。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501科目考试时间为6小时。
三、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计划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学校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6.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7.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四、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2.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五、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18年5月1日前)之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要求在被录取之后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18年4月30日前)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违纪、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其他
1.学费:8000元/年 学制:2.5年
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有关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相关文件请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专业辅导班,不出售业务课参考书。
4.考生在各阶段应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我校会将有关招生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5.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
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1.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有关要求,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单证)招生计划纳入国家硕士生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取消后,相关工作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纳入后只须在录取时明确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其他不做任何变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5.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3-5年,学费:8000元/年。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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