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8-12-0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沈阳工程学院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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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正文

报考代码为 11632。全日制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领域: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学制 2.5 年。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自 2012 年起开展培养专业学位工 程硕士研究生试点工作。 我校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是一所以工程教育为主体,以能源 电力为主干学科专业,集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全面发展 的应用型高等院校。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 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 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 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 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 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 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 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 2017 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 间为 2016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 “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 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 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 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 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 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 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 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 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 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 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 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 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 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 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 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 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 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 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
2.现场确认程序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 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 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 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 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 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 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 其自行承担。
三、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参加考试。
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 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考试
(一)考生应在教育部指定的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考生在 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我 校研究生部网站公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两 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 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 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沈阳工程学院研 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 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 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 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 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 联系方式:沈阳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教学 B 座 304 室 咨询电话:(024)31975867 联系人:王老师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 18 号 邮编:110136
备注:学费及奖助学金参照“沈阳工程学院 2016 年研究生教育收 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执行。学费 8000 元/年
沈阳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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