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06 编辑:保研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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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方案 正文

接我校《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现将我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2023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组长:张春兰
副组长:刘海燕 李斌
成员:戴丽莉 李晴雁 王月月 张亮 钟鸣璟心
二、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23年推免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专升本及定向计划招收学生)。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补考记录,不及格课程参加重新学习后成绩达60 分,视为无补考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则需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解除处分。
(六)大学本科期间,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在2022年7月前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获425分(含)以上成绩。
(七)前五学期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以正式公布文件或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八)“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单列17个指标,由校团委依照本文件精神制定具体选拔办法(另文通知)。除满足本通知“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中第(一)到(七)项要求外,还需满足校团委制定的选拔办法中的条件和规定。
三、名额分配
我院推荐名额为5名。
四、推荐办法
(一)总评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百分制)=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8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20%。
前三年学业成绩:大学先修课程、素质教育与基础课程-必修课、学科平台课、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发展课程-必修课、专业发展课程-选修课6个板块共计61门课程的平均分。
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中,课程仅有有效成绩的,按照该课程首次考试成绩计算;课程既有有效成绩又有无效成绩的,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认定为推免成绩。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参加重新学习的课程,其成绩按最高分计算;第三学年课程成绩按照首次考试成绩计算。
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学生工作部奖学金评定计算方式为准。同一专业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导致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分不一致的,统一按《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基本分75分做归一处理。
2. 对在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学科竞赛、体育类竞赛、艺术表演展示类获奖)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加分(加分细则详见“五、加分说明”)。
3.推免生总评成绩计算:
总评成绩=综合成绩+加分
4.学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在交流期间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5.总评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排名方式
学院对学生总评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按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院内公示。总评成绩相同的,依次以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先后予以排名推荐。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由所在学院存档备查。
(三)公示
学院“2023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页和公告栏进行公示。
五、加分说明
对在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加分。
(一)加分原则
1.所有加分成果应为申请推免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取得(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文时间)。
2.同一加分类别有多项加分情况时,按就高原则只取一项计入加分,不得重复计算。
3.各项加分总和不超过10分。
3.所有加分项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学院务必认真核查加分项原始材料,复印件留学院备查,并对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二)加分类别
加分类别分为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五种。对应加分标准如下:
1.参军入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5年4月3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凡我校在校生参军入伍服役期满的学生加2分,荣立一,二,三等功分别再加3分,2分,1分。
2.志愿服务
①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表彰的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最美志愿者”可加3分;
②获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的“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可加3分;
③参加由共青团中央、中央文明办主办的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可分别加3分、2分、1分,获省级金奖可加1分;
④获四川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表彰的“四川省百名优秀志愿者”可加1分;
⑤获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的“四川省青年优秀志愿者”可加1分;
⑥入选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可分别加1分、0.5分;
⑦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扶贫顶岗支教”(理塘县、普格县和布拖县)加1分;其他顶岗支教加0.5分。未按学校要求完成顶岗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推免生,在取消对应加分后,总评成绩低于该专业获推免资格学生最后一名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3.国际组织实习
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上包含的国际组织:实习3个月到半年加0.5分;实习半年及以上加1分(提供证明材料)。
4.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
本科阶段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论文:SCI一区/ 中文权威A1类加5分,SCI二区/ 中文权威A2类加4分,SCI三区加3分,SCI其他/中文权威B类加2分,EI收录/CSSCI来源期刊加1分,北大核心加0.5分。
(2)专利
本科阶段申请并授权的专利,第一发明人为学生本人,专利权人为四川师范大学。发明专利加3分,实用新型专利加1分,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加0.5分。
(3)认定方式
①如果有指导教师署名的,要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该成果是主要由第一作者学生完成。
②由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采用线上或线下公开答辩的方式,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③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④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科研成果,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⑤专家审核小组对科研成果的鉴定意见和鉴定结论(签字、盖章)报学校教务处。
5.竞赛获奖
(1)学科竞赛
本科阶段代表学校在《四川师范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认定的赛事中获奖:
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6,4分;A类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B类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C类竞赛获一等奖加1分。
团队参赛类获奖的第一负责人计100%,其他成员按排名第二计40%,排名第三计20%,排名第四(含)以后计10%。学科竞赛加分须由指导教师确认其真实性。
(2)体育类获奖
①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大学组、全国运动会):篮球、足球、排球三类集体项目参赛主力队员获得全国前3名加5分,第4-6名加3分,第7-8名加2分,第9-12名加1分,替补队员按照相应名次加分减半;除上述球类集体项目之外的奥运会项目参赛获得全国前3名加3分,第4-6名加2分,第7-8名加1分,第9-12名加0.5分,非奥运会项目加分减半。
②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及以上专业类(教育部体协或国家体育总局主办)年度比赛:篮球、足球、排球三类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获得全国前3名加4分,第4-6名加2分,第7-8名加1分,第9-12名加0.5分,替补队员按照相应名次加分减半;除上述球类集体项目之外的奥运会项目获得全国第1名加3分,第2-3名加2分,第4-6名加1分,第7-8名加0.5分,非奥运会项目加分减半。
③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专业类(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主办)年度比赛:篮球、足球、排球三类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获得第一、二、三名,分别加2、1、0.5分,替补队员按照相应名次加分减半;除上述球类集体项目之外的奥运会项目获得第一、二、三名,分别加1、0.5、0.25分,非奥运会项目加分减半。
④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比赛所获奖为等级奖,参照省级比赛的对应分值进行加分。
(3)艺术表演展演类获奖
代表学校参加文化、艺术、表演类专业比赛,获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个人项目分别加5,3,2 分;集体项目分别加3,2,1分;表演活动类项目加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个人项目分别加1.5,1,0.5 分;集体项目分别加1,0.5,0.25分;表演活动类项目加1分。
该类加分是指国家部委和省厅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竞赛项目获奖或表演展演活动。
六、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15日下午17:00前,学院制定推免工作方案(包含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学业成绩计算方法等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等)。同时将推免工作方案、申请推免学生前三年学业成绩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和单位网页上予以公布。学院推免工作方案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在此基础上组织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推免生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成绩单、外语等级证书、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电子版),学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二)9月17日下午17:00前,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依据评价办法计算学生总评成绩和排名,根据排名优先原则,按总评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推荐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再更改,并对附件2,3,4,5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国际教育学院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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