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石河子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1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2015年石河子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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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石河子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正文

根据《石河子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监督,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为做好复试工作,现将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开展、协调落实学院的复试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绍明张亚平
  副组长:李鸿彬赵士田
  成员:阎平刘彤祝建波胡文革崔百明马磊石峰闫洁肖守德吕新华
  秘书:肖守德吕新华
  (二)按照大学的要求,另行成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亚平王绍明
  副组长:赵士田李鸿彬
  成员:肖守德程模香白丽蓝燕飞吕新华葛娟黄刚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主要职责:加强对各学科复试工作的监督指导,实施对复试现场的巡查,规范各学科专业的复试行为,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考生利益,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办公室主任:赵士田(兼)
  办公室成员:肖守德白丽蓝燕飞吕新华葛娟黄刚
  (三)成立复试小组。各学科、专业(二级学科)成立5-7人的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组成的复试小组(有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复试的教师必须回避),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鼓励招生导师参与复试面试环节(不参与评分)。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二、调剂工作
  根据一志愿上线生情况,2015年我院部分专业接受调剂生源,请有意申请调剂至我院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调剂。
  (一)调剂原则及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校外考生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7、上线生源满足招生学科专业需要的,一般不再接受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学位领域,可接受相近专业学术型考生的调剂。
  (二)调剂程序
  石河子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预调剂公告:http://yz.shzu.edu.cn/List.asp?C-1-1303.Html
  1、登录(3月18日10:00开始)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者http://yz.chsi.cn)查询调剂信息,填报调剂志愿。同时,具体咨询事宜考生可直接与申请调剂专业所在学院联系;
  2、我院将尽快确定调剂生名单并发送复试通知;
  3、收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及时登录研招网确认,48小时内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4、一志愿和调剂复试考生,都需按照《石河子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http://yz.shzu.edu.cn/List.asp?C-1-1307.Html)准备相关材料。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3月18日:参加复试的考生到生命科学学院教科办(原文学艺术学院一楼)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下午18:00前学院将本学院考生报到情况上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并将复试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2、3月19日上午10:00-12:00进行研究生入学复试笔试,下午对跨专业及同等学历考生加试。
  3、3月20日上午10:00在北区校医院体检。
  4、3月20-21日,参加复试考生根据分组进行面试。
  (二)复试比例及人数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复试比例为1:1-1:1.5。
  (三)复试方式及要求
  1、笔试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对同等学力(指大专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及跨学科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英语测试
  英语测试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其中听力测试20分,口语测试30分,满分50分。采取在面试中听说交流的形式进行。考生随机抽取一篇英文短文(专业或非专业,难度不低于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生朗读后随即口译成中文。考试组成员就短文内容或专业相关知识、日常用语与考生进行对话。
  3、面试具体要求: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为全面考核考生的基本情况,面试前或面试过程中复试组应对考生基本情况有一定(介绍)了解,包括学习经历、学业成绩、工作简历等,通过较全面了解考核以便于选拔优秀考生。
  (3)面试分必答题部分与问答题部分。必答题部分的考题采取考生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问答题部分采取由复试小组提问的方式进行。
  (4)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给出综合评语及整体印象分,满分为50分,所有项目成绩须当场给出,具体项目见《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学术型)》,并将材料妥存备查。
  (5)为加强复试巡视监督,重点核实复试小组人员是否执行回避政策,确保在复试前不与考生单独接触,推动面试规范化及应对考生质询等原因,各学科专业在面试时除有专人采取书面记录外必须结合录音或录像的方式,进行面试资料记录。
  四、录取方案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方式成绩之和,即复试成绩=英语听力测试成绩(20分)+英语口语测试成绩(30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5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200分。
  (二)符合享受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初试成绩加分,并计入总成绩。
  (三)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拟录取;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7.5%。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成绩×1.5。
  (四)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成绩不量化,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五)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函》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由档案所在单位寄达我校。
  (六)定向培养的考生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定向单位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交研招办。
  (七)拟录取考生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后,将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预计在6月中旬寄出。
  五、招生计划执行要求
  1.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科专业招生总规模。研究生招生规模严格按照下达名额执行不得突破。确需增加招生规模的学科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并填写书面报告(3月18日前上交到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也须及时上报完成情况及意愿。学院将各学科招生计划汇总后,形成学院计划报告上报大学。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批,批准前不得自行调整。各学科在未经学校同意调整规模下达之前,不得在本学院招生总规模之外对考生承诺预录取。
  2.录取的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学院今年的招生总规模。未经批准不得超计划录取,未完成部分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商议进行二次分配。
  3、各学科专业招生规模分配的总原则:以保证生源数量和质量为目标,统筹考虑各学科专业培养能力以及合格生源的需求,优先考虑科研任务重、课题经费多的导师。考虑到大学给我院总计47个指标,要求每位有经费的导师在学院所有专业招生总和不超过3人,经费不多的导师限招1人,原则上,2014年到位经费每20万元可多招1人,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集体建设项目负责人(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精品课程等)或人才项目获得者(执行期内)可增加1人,但每位导师在学院所有专业招生总和的最高限额为3人。另外,学院有博士学位且有国家自然基金项目,但是没有导师资格的老师可以在相关学科内作为副导师招收1人。
  六、信息公布
  我校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yz.chsi.com.cn/)、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zu.edu.cn/)网站和学院网站(http://skxy.shzu.edu.cn/structure/index.htm)进行公布。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举报信箱:石河子大学纪委信箱(中区行政楼门前、北区农学院门前);
  电子信箱:bgs_jw@shzu.edu.cn;yjs10759@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0993-2058582(传真)
  石河子大学纪委:0993-2058019(传真)、0993-2057613
  八、其他说明事项
  1、本方案适用于石河子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自治区及石河子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3、各硕士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要公平、公正,各点负责人应与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及时保持政策沟通和工作动态信息畅通。
  4、本办法由石河子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石河子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笔试面试安排
  石河子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5年3月16日
石河子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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