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海科技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9-06-14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上海科技大学
2019上海科技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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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科技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 正文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文件精神与要求,制定上海科技大学201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上海科技大学(ShanghaiTechUniversity,简称上科大、ShanghaiTech)是一所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共同举办、共同建设,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9月30日经教育部批准同意正式建立,是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一市两校”之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试点高校,同时承担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管理中心的职责。学校致力于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培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科技解决方案及发挥思想库作用,积极投身高等教育改革、参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努力建设一所小规模、高水平、国际化的研究型、创新型大学。
学校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中区,是建设中的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上海同步辐射光源、国家蛋白质科学研究(上海)设施、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上海微小卫星工程中心、中科院上海药物所新药研发平台等国家级大科学设施和科研机构融为一体,与张江高新区的产业界、投资界有机衔接。学校新校园占地约900亩,总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校园建设充分体现“学生教师为本,教学科研融合,绿色环保智能”的规划设计理念,2015年底基本建成,2016年全面投入使用。
学校以理工科为主,设立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创业与管理学院和创意与艺术学院,实行大学院制,学院下不设系。学校设立免疫化学研究所、iHuman研究所、数学科学研究所和通识教育中心。
学校按照1:10–1:12的师生比建设一支1000人规模的专任教师队伍,规划选聘500位常任教授和500位特聘教授。其中,常任教授主要来源于国际著名大学的知名学者和优秀青年学者,实行常任教授制(TenureSystem);特聘教授主要来源于中科院上海分院研究院所的优秀科学家以及国内外著名教授。专任教师队伍中不乏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美国人文和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央千人”、“外专千人”、“上海千人”、“青年千人”和“杰青”等。
学校目前招收本科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其中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为主。在校学生规模规划为本科生2000名,研究生4000名。
在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框架下,学校从2017年起,在理学(07)和工学(08)学科门类下的物理学(0702)、化学(0703)、生物学(0710)、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等7个一级学科独立招收、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019年,上海科技大学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等三个学院,将按一级学科招生的方式,在物理学(0702)等7个一级学科预计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650人,其中推免生招收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0%。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详情请参看附件《上海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和《上海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大纲》。
二、培养目标
上海科技大学秉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从事科学发现、高技术创新与新兴产业创业的拔尖人才,成为未来的科学引领者、技术发明者和企业创办者。
三、本年度专业目录
学校仅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含统考生和推免生,本年度专业目录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链接:http://yanzhao.shanghaitech.edu.cn/2018/0809/c1100a31467/page.htm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已经在读的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在读单位学籍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点应本着就近考试的原则选择,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和参加考试的考点应一致。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过期不再进行补报。报名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在选择招生单位及报考点过程中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务必要认真阅读,并按其要求填报。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错过网报时间、缴费时间、现场确认时间、考试时间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考上海科技大学各学院,“招生单位所在地区”选择“上海”,“招生单位”选择“(14423)上海科技大学”,在“院系所名称”栏中选择要报考的学院,如“(001)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或“(002)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或“(003)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然后选择报考专业及考试科目等报考信息。
网上报名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特别提醒: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后期打印准考证、调剂录取等均需使用此用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凡请他人代办的,报考点一概不予受理。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在所选择报考点指定地点办理,时间以各报考点公告的时间为准,请考生务必注意查看对应报考点的现场确认相关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手续: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并办理本人图像采集和交费等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3.报名注意事项
(1)推荐免试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与我校各接收学院完成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网上报名与拟录取手续。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需进行现场确认,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2)考生在普通招考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学院的一个专业。
(3)网上报名时,考生应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考试科目、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等重要信息。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考生可自行修改自己的网报信息,网报信息务必准确无误。
(4)考生特别要如实填写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5)在现场确认期间,考生必须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现场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学校也不再受理任何修改考生信息的申请,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网报和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校各学院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等信息有疑问的,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审查过程中发现虚假证件时,可扣留虚假证件。
六、考试
1.初试
(1)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统一规定并公布。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4)初试科目:我校招生各专业的初试科目均为四门,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的满分值各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所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或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上海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5)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各学院招生部门负责通知。
2.复试
(1)复试一般由报考的各学院组织。
(2)复试实行差额制,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3)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各学院根据国家复试基本要求按学科专业确定。
(4)报考各学院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证件和报名材料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需要求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复试以面试为主,辅以必要的笔试和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
(6)总成绩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录取。
(7)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录取。
学校复试工作将按照各学院公布的年度复试规程进行。具体要求由各学院在复试前通过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各学院主页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报考上海科技大学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要求的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由各学院按教育部相关调剂规则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调剂政策并执行。
七、录取
各学院按照学校确定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等任一单项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具体录取规则可参看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有关规定及各学院201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规程。所有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没有公示的拟录取硕士考生,不能被录取。
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有效的学历学位证明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至上海科技大学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不按学校规定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八、体检
体检由各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由各学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九、学习形式与学制
1.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
十、硕博连读
上海科技大学2019年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可以在入学之后通过严格的博士资格考试的优秀学生,将转为博士研究生身份,进入博士学习阶段。
十一、学费与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校有关研究生收费与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详见上海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网。
十二、毕业生就业
由毕业研究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三、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四、其他
1.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2.考生因报考研究生而与原所在学校、单位或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五、联系方式
1.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021-20685289
邮箱:admission.spst@shanghaitech.edu.cn
2.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21-20685441
邮箱:grad.admission.slst@shanghaitech.edu.cn
3.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21-20685079
邮箱:admission.sist@shanghaitech.edu.cn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中路393号
邮编:201210
部门:教学事务处招办(研)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21-20685449
网址:http://yanzhao.shanghaitech.edu.cn/main.htm
邮箱: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十六、申诉渠道
投诉和监督举报邮箱:skdjw@shanghaitec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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