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宪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1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宪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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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宪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正文

学科门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宪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级学科代码:030103  法学院)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科基础理论扎实,善于运用宪法、行政法理论和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治学严谨,积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掌握完整、系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专业理论素养,熟悉我国宪政学科国内外研究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和行政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研究课题和实际问题,具备独立从事宪政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能够运用宪政基本理论和法律原则、法律规范正确分析、解决具体问题,能够独立承担国家、地方立法、执法、司法、检察等方面的法律实务工作和较高层次的社会法律服务工作。
(三)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熟练掌握计算机等现代办公和研究工具。
(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以及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法律职业修养。
三、研究方向
(一)宪法学:研究宪法学基本理论,探讨宪政建设和人权保障领域的现实问题,研究人权的制度化保障。
(二)行政法学:主要研究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探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行政程序理论、救济理论等,重点对政府组织、行政程序以及监督行政等方面进行理论和应用研究。
    四、学习年限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第1、2学年用于课程学习、调研实习,第3学年用于撰写学位论文及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五、课程设置与应修总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按照课程内容分为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须累计修满36学分,其中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学习34学分,实践环节1学分,学术讲座1学分。
(一)课程学习
1.必修课,包括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
(1)学位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程。(共计4门,7学分)
政治理论课程(2门,3学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外国语课程包括公共外语课和专业外语课。(共计2门,4学分)其中公共外语课程2学分,实施应用型通识教育(如财经外语、商务外语等);专业外语课2学分,实施学术研究教育(如外文专业文献选读、学术论文撰写、国际学术会议模拟等)。课程组由公共外语教学部和专业教师共同组成。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两年取得CET六级550分、TOFLE 90分、GRE300分、GMAT660分、IELTS6.5分、WSK(PETS-5)成绩合格、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TEM-4/8)成绩合格及其他类似级别成绩者,经过申请可以免于修读公共外语课程。
(2)学科基础课 (共计3门, 9学分)
包括法学原理、民事法学原理和刑事法学原理3门课程,每门3学分,共计9学分。
(3)学位专业课(共计3门, 6学分)
包括法律经济学、比较宪法学专题、经典导读3门课程,每门2学分,共计6学分。
2.选修课(共计8门,不少于12学分)
包括行政法学专题、权利理论专题、法治政府的理论和实践、西方法学流派与思潮、行政救济原理与制度专题、立法学专题、市场规制法研究、社会调查研究方法8门课程,每门2学分。
3.补修课(不计学分)
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为专科生或本科毕业专业与所学硕士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还应在完成总学分的基础上,补修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2门本科课程。补修课程的学分不计入总学分,应在第一学年内全部完成。
4.实践环节 (1学分)
包括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考核合格计1学分。
5.学术讲座 (1学分)
包括研究生专题综述、校内外专家学者的学术报告及讲座等,共不少于8次,计1学分。
(二)授课与选课要求
必修课和选修课在36课时(含)以内的,可实行小学期授课,以压缩授课周期。鼓励吸引外籍教师参与国际化教学,注入更多国际化元素,提倡全英文授课。
专业选修课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和法学理论学科打通,研究生根据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择,促进学科之间的融合交叉研究。
六、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1.考核形式。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实行分阶段考核与期末考试(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考核采用案例分析、模拟实训、课堂随机测验、课程论文、项目设计、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读书报告等,每一阶段都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成绩,并保留原始资料与记录。
2.成绩评定。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期终考核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其中必修课考核成绩70分为合格,选修课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分阶段考核成绩比重由授课教师确定,录入成绩时采用百分制。
3.中期考核。课程学习阶段完成后(一般在第四学期),硕士研究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中期考核,由按专业成立的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定。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可按照培养计划进入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经导师、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在半年之内重新考核。重新考核合格者仍可进入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阶段,重新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处理。
七、课程的选修、补修、重修及缓考
课程的选修、补修、重修及缓考要求参照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科研工作要求
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等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
九、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经过科学研究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应该能够反映出硕士研究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够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或科研任务进行。论文应有新见解,完成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论文的篇幅一般在3-5万字。
1.选题。硕士论文的题目应具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课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
2.开题报告论证。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科学调研和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最迟在第四学期3月份向学科组提交课题论证报告,并在学科组作开题报告。学科组就研究生所选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工作进度、预期成果等进行论证和审核,经批准后正式确定论文题目。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程,应包括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内容、进行方式和完成期限。
3.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在论文工作期间,学科组要进行阶段性论文中期检查,按时写出各阶段工作情况,导师审查,对论文中存在的问题,由学科组会诊,及时采取措施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第五学期10月份,学校将组织各院对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研究生按期完成高质量的硕士学位论文。
4.学位论文初审检查。硕士论文初稿完成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论文进行审查并组织进行预答辩。
5.学位论文学术行为不端检测及评审。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学位论文学术行为不端检测及评阅人评阅。
6.答辩和学位授予。评阅通过后,研究生方可参加答辩。论文答辩合格者,且修满规定的学分,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论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凡引用他人观点、成果的,必须详细列出材料出处,实事求是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
有关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预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隐名评阅、答辩等参见学位授予流程中的相关文件。论文写作规范具体要求参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项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相应学科硕士学位。
十一、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对研究生的综合考核、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论文初审检查等培养教育环节,应有导师组集体讨论。导师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和科研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
十二、本学科、专业需阅读的主要经典著作和专业学术期刊目录
(一)主要经典著作
[1] [英]马丁.洛克林著,郑戈译,公法与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2] [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又名自由宪章),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3] [德]卡尔·施米特,宪法学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4] [英] 洛克著,翟菊农等译,政府论(上、下),商务印书馆,1982、1984年版
[5] [法] 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6] [英] 密尔著,汪渲译,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7] [美] 汉密尔顿等著,程逢如等译,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或尹宣译,联邦论,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
[8] [日]芦部信喜著,林来梵等译,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9]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徐炳译,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
[10] [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沈岿译,美国行政法的重构,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11] [美]盖尔霍恩·利文著,黄列译,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12] [美]奥斯特罗姆著,美国公共行政的思想危机,三联书店,2000年版
[13] [德]汉斯·丁·沃尔夫等著,高家伟译,行政法,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14]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高家伟译,行政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5] 姜明安主编,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16] [德]奥托·迈耶著,刘飞译,德国行政法,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17] [德]平特纳著,朱林译,德国普通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8] [德]弗里德赫尔穆·胡芬著,莫光华译,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9] [英]马丁·洛克林著,郑戈译,公法与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20] [英]卡罗尔·哈洛等著,法律与行政,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21] [英]威廉·韦德著,徐炳等译,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22] [日]盐野宏著,杨建顺译,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3] [日]南博方,杨建顺等译日本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4] [日]和田英夫,现代行政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
[25] [法]莱昂·狄骥著,王文利等译:宪法学教程,辽海出版社,1999年版
[26] [法]狄骥著,冷静译,公法的变迁,辽海出版社,1999年版
[27] [法]莫里斯·奥里乌,龚觅等译,行政法与公法精要(上,下),辽海出版社,1999年版
[28]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9] 李强,自由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30] 刘军宁,共和·民主与宪政,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
[31]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2] 季卫东,宪政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3] 夏勇,人权概念起源(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4] 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宪法学专题研究(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5] 张千帆,宪法学导论(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6] 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7] 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38] 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9] 叶必丰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0] 蔡定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1] 翁岳生,行政法(上、下),翰芦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
[42] 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台)三民书局,1997年版
[43] 龚祥瑞著,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4] 王名扬著,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5] 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46] 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7]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48] 张尚鷟主编,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49] 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0] 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51] 应松年主编,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52] 应松年、薛刚凌著,行政组织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53] 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54] 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55] 朱维究著,中国民主政治法律化探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6]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57] 胡锦光等,行政法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8] 张正钊,韩大元,比较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9] 王名扬,外国行政诉讼制度,人民法院出版社,1991年版
[60] 王学辉,行政诉讼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61] 马怀德,行政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2] 叶必丰,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3] 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64] 刘恒,行政救济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65] 马怀德,国家赔偿法的理论与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版
[66] 顾昂然,新中国的诉讼,仲裁和国家赔偿制度,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67] 胡建淼主编,外国行政法规及案例述评,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68][美]波斯纳,苏力译,并非自杀契约:国家紧急状态时期的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69][美]列文森,时飞译,美国不民主的宪法:宪法哪出毛病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0][美]罗文斯坦,王锴、姚凤梅译,现代宪法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71][德]卡尔.施米特,宪法学说,上海人民出版社
[72][美]汉娜.阿伦特,林骧华译,极权主义的起源,三联书店2014年版
[73][美]汉娜.阿伦特、杰罗姆.科恩,政治的应许,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74][美]汉娜.阿伦特,共和的危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75][澳]佩迪特:共和主义,刘训练译,一种关于自由与政府的理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76][美]桑斯坦,毕竞悦译,偏颇的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77][美]斯托纳,姚中秋译,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8][美]布鲁斯.阿克曼:我们人民:奠基,汪庆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二)主要专业学术期刊
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宪法和行政法学、法治研究、人大法律评论、行政法学研究、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比较法研究
Harvard Law Review; Yale Law Review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情况表
类别 编号      课 程 名 称 学时 学分 学期分布 考核方式 开课学院 备注
1 2 3 
必修课 学位公共课   政治理论课: 54 3       阶段性考核+考试 马克思主义学院 7
学分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外国语: 72 4       公共外语教学部
3    公共外语课 36 2     
4    专业外语课 36 2     
学科基础课 5    法学原理 54 3     法学院 9
学分
6    民事法学原理 54 3    
7   刑事法学原理 54 3    
学位专业课 8    法律经济学 36 2     6
学分
9   比较宪法学专题 36 2    
10    经典导读 36 2    
选修课 11   行政法学专题 36 2     阶段性考核+考查 法学院 不少于12学分
12   权利理论专题 36 2    
13   西方法学流派与思潮 36 2    
14   法治政府的理论和实践 36 2    
15   行政救济原理与制度专题 36 2    
16  立法学专题 36 2    
17  市场规制法研究 36 2    
18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36 2    
               
实践环节:教学实践/社会实践  1学分 
学术讲座 1学分
补修课程 法理学(第1学期)
中国法制史(第2学期)
应修满总学分 36
 
 
山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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