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性课程选课排课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2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山东工商学院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性课程选课排课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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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性课程选课排课暂行规定 正文

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及《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实际,针对本院区域经济学(020202)、产业经济学(020205)和国际贸易学(020206)三个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性课程选课排课事项做出如下规定:

1、除思想政治、英语等学位公共课和学位基础课外,每位硕士研究生至少需选择6门专业性课程,其中包含2门学院指定课、1门专业方向课、1门导师指定方向选修课以及2门选修课。

2、学院指定课包括学院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各一门。学院必修课为《中国经济问题专题》(课程代码XS053022,下同),由学院安排教师统一开设。专业必修课是各专业根据专业前沿领域发展情况指定开设的专题性课程(即《区域经济理论前沿专题》(XS051009)、《产业经济学前沿》(XS051007)、《国际贸易理论前沿专题》(XS051013)),由经济学院统一安排,原则上由三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师组成教学组,根据专业模块分工协作、集体授课。

3、专业方向课是各专业在自身专业方向上开设的必修课,由各专业的导师根据培养方案集体决定并安排教师组织授课,经济学院不再单独安排。

4、导师指定方向选修课,原则上由导师自己组织安排授课或导师指定安排其他具备资格的教师授课,经济学院不再单独安排。

5、选修课是指学院内自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是学生在征询导师意见基础上,在经济学院不同专业硕士课程和其他二级学院硕士课程中,根据自身研究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经济学院不再单独安排。

6、原则上每位老师每学期最多只能给研究生开设一门课程。

如学校出台新的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需对本计划及时做出调整。

经济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山东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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