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律(法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0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律(法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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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律(法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正文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5102)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 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强化学术规范训  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 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水利电力行业等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 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

1. 基本要求:

(1) 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 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  德规范;
(2) 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 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 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4) 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2. 具体要求
(1) 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 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 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 能力;
(4) 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5) 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尤其是水利电力行业的非诉讼法

 
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 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经过三峡大学录 取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同  等学力人员。

三、培养年限与方式

1. 培养年限
本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全日制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非全日制最长 学习年限为5年。
2. 培养方式
(1) 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 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 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 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 式;采取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共同负责指导的“双导师”制。新生入学时  进行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由导师负责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校外导 师由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担任。
(4) 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 家参与教学与培养工作;
(5) 课程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四、培养内容与学分

总学分不低于55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低于19学分,选修课不低 于16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不低于1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一览表

 
    司法法务 1303510220Z 司法实务专题
(一)
32 2 考查 选修 2  
1303510221Z 司法实务专题
(二)
32 2 考查 选修 3
1303510222Z 司法改革专题 64 4 考查 选修 3
实践教学与 训练 15 学 分 1303510223Z 法律写作 32 2 考试 必修 3  
1303510224Z 法律检索 32 2 考试 必修 1  
1303510225Z 模拟法庭、模拟
仲裁、模拟调解
48 3 考试 必修 4  
1303510226Z 法律谈判 32 2 考试 必修 3  
1303510227Z 专业实习 6M 6 考试 必修 2-4  
学位论文
5学分
1303510228Z 毕业论文写作 12
M
5 考试 必修 3-6  
 
五、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由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两部分构成。
1. 校内实践教学包括专门开设法律实践课程(包括法律职业规范与 伦理、法律写作、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法律谈判)和相关 课程的课内实践。
2. 校外实践教学在校外实习实践基地进行,由学院统一安排到学院 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进行实践锻炼,经过学院硕士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认定后确定学分。

六、中期考核

研究生按照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环节 获得规定学分后,进入学位论文写作之前,对研究生品质、专业情况进  行全面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按照三峡大学 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考核不合格将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七、学位论文工作

1. 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 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

 
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2. 论文开题

论文开题时间一般在第3学期,相关要求遵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学 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暂行)》(三峡大研〔2015〕11号)执行。

3. 论文中期检查

论文中期检查时间一般在第5学期,相关要求遵照《三峡大学研究 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规定(暂行)》(三峡大研〔2016〕9号)执行。

4. 论文形式与质量标准

学位论文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学位论 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论题具有理论和实 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第二,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 状;第三,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第四,作者具有研究方法  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  法等;第五,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论文撰写遵照《三峡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规格的规定》
(研字〔2006〕6号)执行;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术 不端行为检测查重率小于30%(不包括30%)。其他遵照《三峡大学硕 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办法(试行)》(三峡大研[2018]5号)等文件执 行。

5. 论文预答辩

论文预答辩为正式答辩前2个月,具体要求遵照《三峡大学硕士学 位论文质量保障办法(试行)》(三峡大研[2018]5号)执行。

6. 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 答辩资格
公开发表至少一篇法学学科方向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要求:研究

 
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单位署名要 求:三峡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其他要求遵照《三峡大  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标准(暂行)(三峡大研〔2014〕  28号)、《三峡大学来华留学生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标准
(暂行)》(三峡大研〔2015〕3号)、《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 辩资格审核实施办法(暂行)》(三峡大研〔2018〕7号)等文件相关 规定执行。
(2) 答辩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2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其他要 求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 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条件按照《三峡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三峡大研
〔2014〕27号) 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方案从2019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  说明:

1. 本培养方案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与训练中  的专业实习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认定。
2. 本培养方案中有关文件有被修改或废止的,以及新出台相关规范  文件情形的,则按照修改或新出台的文件执行。
三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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