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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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正文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及海南省相关会议精神,为统筹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科学规范实施复试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环境安全管理,保持腐蚀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与保密制度,加强应急处置,确保复试过程安全、稳定。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三、组织与管理
(一)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负责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复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分配与调整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由研究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巡查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工作处等部门联合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查。
(三)各学院成立由本学院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需设置保密员与监督员),成员应包括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等。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对复试及拟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要对全部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四)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以及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配备秘书与助理各1名,复试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负责按照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对本复试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确定本小组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组织实施,需确保同一专业每个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统一;负责复试命题(含加试科目)、阅卷工作;负责审定《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评分及汇总表。
四、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拟定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限制在120%—200%间,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单,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上线人数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二)调剂生源
1.调剂基本条件
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方向),需要进行调剂复试。具体缺额信息将在“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发布。申请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符合拟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办法的具体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①我校初试统考科目2(外国语)均为英语,所有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②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统考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统考数学。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的二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125400旅游管理专业硕士报考条件及调剂具体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我校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专业普通计划的“国家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相关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调剂复试名单遴选
实行差额调剂,差额比例为200%。各二级学院(学位点)在优先保证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录取的基础上,结合上述调剂基本条件与调剂工作实际,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或相近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各接收调剂的专业(方向)需在学校制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及调剂名单遴选办法的基础上,自行根据本专业报考条件设定附加条件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对外公布。附加条件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调剂工作流程
(1)学校发布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专业(方向)。
(2)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学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专业(方向)要求参加复试。
(5)学校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分批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五、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时间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的时间要求,我校复试时间定于 3月25日-4月20日间进行。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3月25日-4月4日间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6日-4月20日间进行。
(二)方式
根据上级要求及我校实际,所有专业采取线下复试。
(三)内容
复试具体工作由各学院按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部分。考核具体内容由各二级学院(学位点)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公布。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须使用专业设备全程录音录像。
具体考核要求:
1.笔试科目
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满分100分,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25400旅游管理专业考生须按规定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核,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125400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除外)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笔试所涉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由各学院按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组织与管理,试题内容须涵括《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已公布的复试(含加试)科目内容并与初试内容相区别。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三)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所有复试考生,请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见附件“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各学院在此基础上需要另行提交的材料,按学院要求执行),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PDF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方向)+考生姓名+材料名称或清单序号”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招生学院指定邮箱。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各学院需在各专业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报到
所有复试考生的报到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安排,各学院需提前安排复试报到工作人员,负责接待考生,对考生发出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等相关通知,并收取、审核有关材料。
(五)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前各学院须要求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并严格对考生实行人脸与人证识别及学籍学历等各项信息进行比对,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考生的身份审核。考中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考试秩序管理,合理布设笔试考场、面试备考室、面试考场,严格对考试工作人员身份与通讯设备做好相应管理。学校将严格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六)执行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具体加分政策详见研究生工作处主页公布的《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我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在教育部下达名单之内的考生不能享受加分政策。
(七)体检
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录取
(一)成绩折算
为保证复试的有效性,原则上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中如有权重,按权重计算)。相关结果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工作处主页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考生进行差额录取。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要转化为百分制,即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要除以5转化为百分制,300分的要除以3转化为百分制,复试成绩同理处理。具体计算办法(各部分权重)由各二级学院(学位点)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公布。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如对第一志愿考生做出不录取决定,须有复试小组成员联合签名的书面说明材料,并经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同意)。各学院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招生计划人数,专项计划含在总计划内。各专业(方向)的招生计划以2023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不以《招生简章》及研招系统中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为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序,后期相关专业若有名额调整,将按入学总成绩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不予录取)。
3.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对已接受“待录取”的考生不予解锁。
4.经研究生工作处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处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相关制度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院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学院、各复试小组要本着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干扰、影响录取公平的营私舞弊行为,全力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实行回避制度
各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招生复试等工作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复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属于国家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或范围;复试各环节成绩在正式公布前属于国家机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提前泄露或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行监督巡视制度
由研究生处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五)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六)申诉复议制度
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进行复议。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88650027;
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88651718。
八、说明
1.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2.各学院需依据本办法具体制定适合本学院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实施。
附件: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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