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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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正文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以“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山东省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强化复试的重要作用,各学院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专业兴趣以及诚信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校录取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处、纪检监察、培养学院、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录取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由监察处处长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处、监察处相关人员组成。校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学科工作的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学科(专业)带头人等组成。
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安排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办事公正、作风过硬的校(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教研室主任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优秀教师组成,本学科(专业)导师原则上须参加本学科研究生复试。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工作小组同时为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名秘书。
(二)机构职责
1、学校录取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面检查,加强对复试录取办法、组织过程、招生计划执行、专项录取工作、信息公开情况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学校研究生招办网站公布检查组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受理并处理投诉和举报等。
研究生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受理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建议反馈,并视具体情况予以督办处理;负责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按规定统筹安排各学院学科(专业)招生名额,审查各学院上报的复试考生资格和接受调剂考生资格。
2、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按学校要求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1)按要求组织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2)负责制订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办法),经研究生处审定批准后及时向考生公布并组织实施;(3)加强对全体复试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掌握上级研究生招生政策要求和纪律、本单位实施办法、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4)负责组织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考核;(5)负责指导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招生复试的调剂选拔、专业课命题、印制、考试、阅卷、面试组织;(6)审核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笔试和面试成绩;(7)及时公布考生及家长关注的复试方案、复试录取相关信息;(8)安排专人及时回复考生及家长在复试过程中的咨询或质疑。
3、复试小组在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学校审核批准的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办法)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应严格遵守复试作息时间,复试期间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尽量减少出入复试场所;认真审查考生证件,确认考生身份,严禁考生替考等现象发生;做好复试成绩评定,写出复试评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复试小组秘书负责现场记录复试情况、考生成绩登录统计等工作,以备核查。
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3月20日前将本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负责人名单以及按学科(专业)成立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含各学科专业复试附加分项及标准),报研究生处审核。于3月2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在各学院主页上予以公布,以便考生浏览。
(三)回避制度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即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的研究生复试,不得参与当年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招收研究生类型
研究生招收类型按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一)定义: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招生:相同的入学考试,执行相同的国家录取标准。
(三)培养:同一质量标准。
(四)学历学位证书:两种学习方式达到毕业要求时,均发放毕业证书(唯一区别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书中会标注“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获得学位时,所发放的学位证书相同;两者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报考非定向就业均可转户口和档案,毕业就业时均可发派遣证。
(六)非全日制的具体学习方式:
由考生在复试时根据所在培养学院的要求进行选择,并由培养学院审核确定。基本方式有:
1、脱产上课:与全日制研究生一起脱产上课学习。
2、集中上课:由培养学院安排合适时间集中上课学习。
考生在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后及学习期间不得更改“学习方式”。
(七)全日制研究生可参加国家及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按国家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成绩优秀且学习方式为“脱产上课”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参加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
(八)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和“学习方式”为脱产学习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安排住宿。
四、复试条件及安排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符合国家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为提高生源质量,学校在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超过学院公布的实际招生计划300%的相关学科专业接受全日制硕士(非全日制)一志愿校内调剂和二志愿校外调剂。二志愿校外考生调剂除成绩符合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外,还须满足学校对各学科专业调剂选拔的相关要求。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成绩要求满分500分的学科(专业)不低于190分,满分300分的不低于120分。
2、复试比例
(1)所有学科(专业)全部采取差额形式复试:①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各学科(专业)、艺术与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工程专业按招生计划(全日制计划+非全日制计划)的300%复试比例执行;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专业按招生计划(全日制计划+非全日制计划)的250%复试比例执行;②其他所有学科专业按招生计划(全日制计划+非全日制计划)的160%~200%复试比例,由相关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选择执行。
(2)达不到学校规定复试比例要求的,相关学院向领导小组提交更改复试比例(不低于120%)申请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和《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的要求,对考生进一步审核资格,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复试资格。
2、加分资格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国家上述加分政策考生,须在复试报道前3天(以提交时间为准)同时向相关学院和研招办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研招办和各学院分别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加分文件审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加上对应的分数;逾期不提交申请或相关证明学校将不予处理。
五、调剂
所有符合调剂要求的二志愿校外调剂考生须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学院调剂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调入符合调剂政策规定的相应专业,应符合调入的专业分数线,即双上线。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专业科目相同或相近。
6、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自命题英语考生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统考英语专业。
7、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如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但经济类联考可以与数三互调。
8、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合格学术型考生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专业学位如果调入到学术型专业,统考科目必须完全相同,即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可以调入学术型专业,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允许调入到设置英语一的学术型专业。
9、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7个以外的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10、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复试分数线。
(二)调剂及参加复试程序
1、一志愿校内调剂
校内调剂复试原则是报考我校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在一志愿报考我校合格生源充足的相近学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调剂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的要求(报考全日制考生可申请调至非全日制相关专业)。申请校内调剂复试的考生根据校内调剂复试原则,下载《青岛理工大学一志愿校内调剂复试申请表》(附件1)交拟调剂学院(不允许重复填报校内调剂志愿,如经发现,考生的校内调剂申请全部作废)。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因素择优遴选校内调剂考生,并签署是否同意复试意见;对学院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考生在复试期间通过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申请校内调剂,由学院统一审核后加入备选库。各学院于3月25日时间段内将同意参加校内调剂复试考生的《校内调剂复试申请表》交研究生处,经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由研究生处发放复试通知。
校内调剂复试考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到所申请调剂的相关学院参加所申请调剂专业的复试,笔试科目可选择一志愿报考专业或校内调剂专业的笔试科目,考生须及时到复试学院确定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2、二志愿校外调剂
二志愿校外调剂是指一志愿报考外校且需符合“青岛理工大学2018年第一批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公告”调剂要求的优质生源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预报名申请以邮件形式提交到指定邮箱,通过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申请调剂到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培养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实际情况和复试比例,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相关成员按照学校对各学科专业调剂选拔的相关要求择优确定校外调剂复试考生,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报研究生处,经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由研究生处负责发放二志愿校外调剂复试通知。
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及时回复确认;未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回复确认后,按我校复试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复试。
3、全日制向非全日制调剂
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成绩合格但不能被全日制学科专业录取的情况下,可申请调剂到我校相应学科专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必须达到调入专业复试控制线)。考生下载并填写《青岛理工大学2018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意向申请表》交拟调剂学院。拟调剂学院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审核,按规定将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汇总并填写《青岛理工大学2018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意向考生拟录取名单》(附件3)报研究生处,同时通知考生及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经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照学校招生程序录取。
六、复试方式与要求
(一)笔试:专业课、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加试。
1、专业课:考试科目以《青岛理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为准,考试时间为2小时(设计类笔试3小时),满分100分,工程管理硕士专业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其它学科(专业)占复试总成绩的50%。
2、依照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对工程管理专业考生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并将其成绩计入复试成绩。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10%。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由研究生处组织该科目的命题和评卷工作,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考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3、同等学力加试
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以不低于60分为合格,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养、专业综合能力,满分70分。基本内容如下:
1、专业素养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情况。
②考生参与实习、竞赛获奖、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会议情况、参加计算机、外语水平考试等考试的成绩证明等。
③个人代表性成果或作品:包括发表论文、专利、设计作品、获奖等其他成果。
④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2、专业综合能力
①测试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考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考察考生对所学专业的认识,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方向和学习计划。
④每生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培养学院负责组织,可以和专业面试同时进行,也可以由学院统一组成专门测试小组单独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实际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应试题目,并按时更换试题。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3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该科目成绩未达18分者,视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进行认真严格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由学院党总支书记负责组织具有长期学生工作经验的教师和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教师完成,采取查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认真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审查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和面试、心理测试等方式,全面严格进行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
(五)复试具体要求
1、参加复试的所有成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面试场所,学院需为考生准备侯考室。
2、复试小组每位成员及小组秘书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3、复试各项测试须设立一定数量的题库,试题难度要适当,应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回答问题,并由教师现场打分。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合理、公正、公平。
5、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员要具备较高的英语听说能力或有海外学习交流经历的教师,没条件的学院要聘请专业的英语教师担任。
6、为优化生源结构,吸引更多的外省、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要对校外和校内、省外和省内考生一视同仁。
7、为保证复试成绩的公平、公正,提倡专业面试成绩按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其他成绩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8、复试全程须录音录像。音像材料复试工作结束后,由学院密封、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组长、院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当天在密封条上签字并上交学校,再由研招办负责人、纪检监督人员签字存放于学校保密室以备学校抽查、审核,存放时间不得少于3年。
9、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存好考生复试录取材料、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记录、复试工作小组会议记录和复试小组的详细记录,存放时间不得少于3年。对复试录取材料管理不严或丢失的,将追究负责人和经管人的责任。
(六)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流程
第一步:各培养学院组织考生按规定要求体检
第二步:学校报到,交复试费,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步:学院正式报到
第四步:笔试
第五步: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
2、复试时间
2018年3月27日~29日
3、复试地点
土木工程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理学院在青岛理工大学市北校区,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20号。
商学院、管理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在青岛理工大学长江路校区,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黄岛)长江中路2号。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在青岛理工大学嘉陵江路校区,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黄岛)嘉陵江路777号。
(五)体检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体检文件要求,组织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等事宜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七、录取
(一)总成绩的核算方式
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折合初试成绩(百分制)×60%+复试成绩(100分)×40%
其中:
1、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2、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50%+〔综合面试成绩(70分)+外语听说能力成绩(30分)〕×50%。
3、工程管理硕士、复试笔试成绩=政治理论成绩(100分)×10%+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40%。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总成绩的排名方式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分别排名。
2、考生总成绩是按学院分学科(专业)排名。
3、所有学科(专业)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一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三)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或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18分)或加试不合格(<60分),“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可适当放宽。
3、不符合报考条件、替考。
4、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分配名额和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排名,按如下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①在不超过招生名额110%的范围内,各培养学院可选择制定优先第一志愿的录取方案并执行。
②总成绩相同,则以第一志愿、优秀生源、复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五)各学院应采取措施确保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时高质量完成。对在学科(专业)复试结束后3天内仍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或在复试过程中因违背原则、徇私舞弊而出现问题的招生名额,由学校收回统管、统筹。
八、相关工作制度
(一)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保证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检查组将严肃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确定二志愿校外调剂复试人选名单和复试录取过程中不讲原则、徇私舞弊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责任学院的责任。学校将缩减责任学院研究生招生名额,取消相关责任人员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三)监督制度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督查制度,检查组全过程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面试现场和笔试考场进行巡视,加强监管。
监察处监督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qut.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532-85071303,Email:yjshk@qut.edu.cn。
(四)信息公示制度
对考生关注的重要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学院按要求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内容包括学校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
1、复试名单公示
学校确定复试名单后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名称、复试时间安排、初试成绩等。
2、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名称、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复议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复议制度。考生认为学院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规定的,可向学院提出异议或向学校提出申诉或举报。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学校和学院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学院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检查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六)我校招生复试政策与后期国家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文件为准。
(七)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
2018年3月21日
青岛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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