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正文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实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科学选才、提高招生质量的重要保障。为做好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及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三)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被
录取。
(五)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的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不低于学校招生总规模的120%,各学科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比例。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审定学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复试工作,审核复试结果及待录取名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议和决定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专班,统筹负责疫情防控及复试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简称复试单位)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各学科专业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其职责如下:
1.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成立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及时公布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信息等,审核考生报考资格,指导各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2.指导各学科专业做好相关试题的命制工作。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命题及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审核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的综合面试评判规则、评判标准,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综合面试记录和意见,监督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综合面试工作,审核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
考生成绩。
5.做好复试支持保障工作。各复试单位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6.做好复试突发应急预案工作。
7.负责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三、复试方式及要求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整体情况,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主平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考试系统”和“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平台为阿里钉钉平台或腾讯会议平台。
(二)网络远程复试对考生端复试设备及场地主要要求如下:
1.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按照学校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
4.复试场地要求环境简洁、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
具体要求详见《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三)各复试单位考前须做好本单位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硬件设备(含备用设备)的准备、场地安排、网络复试平台测试及组织学生模拟演练等工作,并做好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保障工作。
学校将派专人对各复试单位考前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复试单位对未能参加模拟演练的考生,要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情况,主动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五)复试各环节须全程使用专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进行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所有复试所涉考试材料(考生作答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不得存在缺项、涂改等情形。
四、复试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学校将于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五、复试考生条件
(一)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非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得低于245分,外国语和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不得低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90分。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的考生,必须在国家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中,同时初试成绩在享受加分政策后须达到其报考专业国家二区基本成绩要求。
(二)复试入围资格
1.一志愿上线考生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为1:1.2(不足一名按一名计算)。
2.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多于拟录取规模但未达到复试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参加复试。
3.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专业,结合专业空缺名额及调剂生源综合确定,复试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4。
4.复试考生确定原则:报考“000不区分院系所”且成绩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所报考专业的各研究方向下按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复试名单;报考其他院系所且成绩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本报考专业下按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复试名单。初试总成绩相同者均进入复试。
六、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的考生需准备相关材料,并将材料按以下顺序连续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10Mb以内,命名为:报考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考生号+姓名),并上传到网上复试系统,具体上传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一)有效身份证件及考生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二)手写签名的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三)初试准考证;
(四)《内蒙古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五)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阶段成绩单;
(六)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学阶段成绩单;
(七)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交验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九)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十)工作单位定向培养证明。
考生须保证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复试内容及组织
(一)复试内容为专业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专业理论考试分值为50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考试系统”方式进行;综合面试分值为50分,包括实践技能操作15分、外语口语15分及综合素质评价20分,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1.专业理论考试试题按照一级学科命制,对考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动态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核。
2.实践技能操作试题按照二级学科(专业领域)命制,以本专业相关实践、实验操作为主,以口试方式进行。
3.外语口语考试以考核考生听力、口语表述为主。
4.综合素质评价要围绕考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人文素养、医风医德、医患沟通及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采用综合
性、开放性的试题。
5.专业理论考试时间为30分钟,综合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二)专业理论网络远程考试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综合面试由各复试单位在规定时间组织开展。
(三)各复试单位要结合招生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二级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做好本学科专业综合面试工作。各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明确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复试小组成员现场实名制独立评分,并形成复试小组意见。
八、调剂
(一)变更报考院系所或专业即为调剂。调剂名额按照学校审定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确定。
(二)调剂政策
1.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基本报考条件(详见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
3.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原报专业与调剂专业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对二类地区考生的要求。
4.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申请调入专业代码前两位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一致。
5.初试统考科目与申请调入专业初试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科目考试内容相同或相近。英语一与英语二视为同一科目。
6.各专业调剂优先选择全日制统招本科生(非成人学历形式)且具有学士学位者,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7.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五年制医学学位考生。医学学位考生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基础医学各专业在调剂时应选择五年制医学学位本科生。
8.每位调剂考生调剂同一批次只能选报我校一个专业或方向(有研究方向的须选择研究方向),多报或不选研究方向视为无效报名。
9.申请调剂考生不接受复试通知或接受复试通知后放弃复试者,我校将不再接受该生后续所有调剂申请。
10.每批次调剂,研招网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三)调剂考生志愿确定
1.对申请调剂至“000不区分院系所”各专业且符合上述政策的考生,在申请调剂专业的各研究方向下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按比例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2.对申请调剂至其他院系所且符合上述政策的考生,在申请调剂的专业下,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按比例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九、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专项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按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学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成绩要求。
(四)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十、总成绩计算办法及排名
入学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以百分制形式计算表达:
初试总成绩
入学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
5
成绩排名按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业务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十一、录取原则
(一)录取“000不区分院系所”的考生时,以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各研究方向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名为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其他院系所的考生时,各院系所按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名为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录取人数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分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每组导师原则上最多只能招收2名研究生。各复试单位要保证每组导师均能招收1名研究生。
十二、不予录取的条件
非专项计划考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60分)。
3.在复试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弄虚作假、考试违纪、作弊、替考。
4.经资格复查后不符合拟录取专业对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专业要求者。
十三、其他
(一)学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教学函【2021】2号)。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均确定为定向就业。
(三)申请定向培养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确定为定向就业。其余情况按考生填报的信息确定。
(四)定向培养录取考生须在2022年5月1日前将已签订的
定向就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原件(一式四份)提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五)对于非定向就业培养的考生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在录取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其他类型的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在录取时可由原单位保管其档案。
(六)复试缴费:复试费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收费标准。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交纳复试费用。
(七)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项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考生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取消入学资格。
(八)对在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复试
单位对本单位复试考生结果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对各复试单位进行督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复试单位应及时公布复试方案、复试成绩、复试结果等信息。
(四)在研究生复试期间,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要设立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派专人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单位进行复议。
咨询电话:0471-6653193
监督申诉电话:
0471-3261806(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471-6653218(内蒙古医科大学)
十五、附则
本复试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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