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研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2 编辑:保研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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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研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公告 正文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相关 文件精神和《南京师范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 办法(修订) 》(宁师大[2020]35 号) 的要求,为促进学院本科生勤奋 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创新,结合我院实际, 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 导与组织推免生工作。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分管学 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 学院本科教务秘书和分团委书记为秘书。
二、推免生名额
学院推免生具体名额由学校下达。
三、推荐基本条件
被推荐的学生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 诚实 守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 不予推荐。
(二)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三)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前三学年培
养方案规定所有课程成绩均需及格(含补考及格), 且所修课程平均学分 成绩(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在专业排名前 50%。因参加正式
校外交流学习导致培养方案中部分课程没有修读的, 按已修读课程计算推免成绩。因个人原因导致有 3 门以上未修读专业教育课程,不能参加推荐, 少于 3 门(含 3 门)未修读专业教育课程(含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大类平台课程、教师教育课程) ,按实际课程数计算推免成绩

(四)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或雅思考试成绩达到 6.0 分、或托福考试成绩达到 90 分、或国际人才英语考试达到中级“ 良 好”) 。大学外语修读其他语种的学生参照英语的标准执行, 并提供相应 语种考试成绩证明。
四、推荐计分规则
基于学生的专业学习能力评价、素质能力评价、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 评价计分,满分 100 分。
(一)专业学习能力评价计分(满分 85 分)
专业学习能力评价得分由学生前三学年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成绩计算。
其中专业教育课程(含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大类平台课程、教 师教育课程) 平均学分成绩占比为 80%,通识教育课程(不含博雅课) 和 自主发展课程平均学分成绩占比为 20%。
专业学习能力评价得分 = [专业教育课程(含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 干课程、大类平台课程、教师教育课程) 平均学分成绩 × 80% +  (除博 雅课外的通识教育课程+自主发展课程)平均学分成绩×20%] × 85%。
平均学分成绩 =Σ (所学课程的学分×相应课程的成绩)  / Σ 所学 课程的学分。所学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转专业学生转入专业前所修通识教育课程(不含博雅课) 纳入学分成 绩计算范围,所修专业教育课程(含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大类 平台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和自主发展课程,根据转换认定后的课程性质
纳入学分成绩计算范围, 未转换的专业教育课程和自主发展课程不纳入学 分成绩计算范围。同一专业修读学生人数低于二分之一的课程,不纳入学 分成绩计算范围。
(二)素质能力评价计分(满分 10 分)
参照教育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评价除“专业学习” 以外的素质能力,包括评价“思想品德”“身心素质”和“能力发展”等。 素质能力评价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规定的计分要求规范计分,每学   期计分结果在学院公示。

素质能力得分 = 前三学年扣除“专业学习”得分的综合素质测评得 分的学期平均分(折算成百分制)  × 10%。(三) 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 评价计分(满分 5 分)
通过评价学生科研创新成果、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考核学生科研创 新潜质和创新能力。 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 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宁师大〔2020〕35 号) 附录的“科研和 实践创新能力评价计分办法”对各级各类科研和实践创新活动和成果进行 计分。论文、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合计计分不超过 1.5 分;创新创业训练 合计计分不超过 1.5 分。
学生多次获得或参加分级目录中列出的某一“成果或活动”的, 按照 最高一次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不同级别的相同项目成果也按照最高一 次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成果署名名次并列的,每位并列完成人的得分 按照相应名次计分的平均值计算(如 3 位完成人并列第一,每位完成人得 分为第一、二、三完成人得分的平均值)。论文、文学艺术作品、一类专 利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并以第一作者(不含并列第一)、我校为第一署名 单位发表或者获得授权。竞赛以获奖证书或组委会官网公告为认定依据, 论文、文学艺术作品以正式发表或者网上见刊(不含用稿通知)成果为认 定依据,一类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认定依据, 创新创业训练成果和活动 以验收评审证书为认定依据。成果或者活动的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 当年 8 月 31 日前, 晚于该日期的成果或者活动不予认定。
五、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申请与审核
达到推荐基本条件前三条、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 425 分,具有特 殊学术专长、突出专业能力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特殊学 术专长推免:
(一)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 的科研论文;
(二)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一类科研竞赛(全国赛) 并获 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

根据学院特殊学术专长认定办法对学生特殊学术专长进行认定。学生 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 项等不作为特殊学术专长依据。特殊学术专长推免学生人数不超过学院推 免名额的 10%。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 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不少于 5 人),必要时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 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学 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 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 人贡献。对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未通过审 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作推荐。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学生不参加推免计 分排名。
六、递补办法
因学校追加指标产生的递补名额,如追加指标具体到某一专业, 则在 该专业范围内依序递补, 如未具体到某一专业, 则根据全院排名依序递补。 因学生放弃资格产生的递补名额, 根据全院排名依序递补。
七、工作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推免申请,提交成绩单(需加盖 教务处公章)、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证明、英语六级成绩单原件或相关 语言成绩证明、科研和实践创新成果证明原件、学术论文原件、竞赛获奖 证书原件等。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的学生须提交申请书及符合条件的相 关成果或获奖证明。
(二)班级成立不少于 5 人的推免工作小组, 班长为组长,对所有参 加推免学生前三学年的专业学习能力评价计分、素质能力评价计分及科研 和实践创新能力评价计分进行计算与审核, 学生签字确认并在班级内公示。
(三)班长将学生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素质能力评价计分排序表、 推免学生情况汇总表,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四)班长将班级申请学生的专业学习能力评价计分排序表、科研和 实践创新能力评价计分排序表以及学术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 交至教务办公室相关负责老师处。
(五)辅导员审核素质能力评价计分及排序; 教务员审核专业学习能 力评价计分及排序; 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学生科研和实践创新成果及计 分排序表进行审查鉴定。
(六)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学生的科研创 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或答辩。
(七)教务办公室和分团委共同计算每一位申请人的总得分并进行排 序,提交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讨论。
(八)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参考班级人数、学生评价总分排序和学 校分配指标,确定拟推荐的免试研究生人员名单(含递补学生名单), 并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拟推 荐的免试研究生人员名单(含递补学生名单) 。
八、工作纪律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学院将在 学校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 坚持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 确保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申请本单位推免 资格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有非直系亲属申请推免资格的要主动报备,相关 学生也应主动报备。
(三)申诉受理。在学院公示期内,学生对拟推荐的免试研究生人员 名单(含递补学生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申诉。
(四)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推荐阶段可向学院和学校提 交书面申请放弃推荐免试资格,申请书须本人签名、学院负责人签字, 加 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 放弃名额由公示名单中递补学生依次递补。进入 接收阶段后,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推荐免试资格。
(五)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资 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 查实在推荐和接收中有弄虚作假者;
2. 不能在毕业时取得学士学位者;
3. 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4. 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又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者;
5. 其它需要取消推荐免试资格的情况。
九、附则
(一)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调整, 以上级有关 政策为准。
(二) 未尽事宜由学院视具体事项汇报学校议决。
(三)本细则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四)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科学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自动废止。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21 年 1 月 8 日

附件
 
 
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评价计分办法
 
 
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和学分认定办 法》(宁师教〔2018〕6 号) 附录的“南京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实 践活动和成果分级目录”对各级各类科研和实践创新活动和成果 进行计分,具体计分办法见表 1、表 2、表 3。
表 1  竞赛计分办法
 
 
 
类型
 
 
排序
 
第一等 次奖
 
第二等 次奖
第三等次奖(演
艺类成果获入围
或提名奖)
第四
等次
 
 
一类 A
第 1 完成人 5分 3分 2分 1.5分
第 2 完成人 3分 2分 1.5 分 1 分
第 3 完成人 2分 1.5 分 1 分 0.5 分
第 4-5 完成人 1 分 0.8 分 0.3 分 0.2 分
 
 
一类
B
第 1 完成人 2分 1.5分 0.8 分  
--
第 2 完成人 1.5 分 1 分 0.5 分  
--
第 3 完成人 1 分 0.5 分 0.3 分  
--
第 4-5 完成人 0.3 分 0.2 分 0.1 分  
--
 
 
 
二类
第 1 完成人 1.5分 0.8 分 0.5 分  
--
第 2 完成人 1 分 0.5 分 0.3 分  
--
第 3 完成人 0.5 分 0.3 分 0.2 分  
--
第 4-5 完成人 0.2 分 0.1 分 0.1 分  
--

 
 
 
三类
第 1 完成人 0.7 分 0.4 分 0.2 分  
--
第 2 完成人 0.4 分 0.2 分 0.1 分  
--
第 3 完成人 0.3 分 0.1 分 0.1 分  
--
 
 
表 2  发表论文或文学艺术作品、一类专利计分办法
(合计计分不超过 1.5 分)
  一类 二类 三类
第一作者 1.5 分 1.2 分 1 分
 
 
表 3  创新创业训练计分办法
(合计计分不超过 1.5 分)
 
  验收评审结论为“优秀” 验收评审结论为“合格”
一类 二类 三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第 1 完成人 0.8 分 0.7 分 0.5 分 0.5 分 0.4 分 0.2 分
第 2 完成人 0.5 分 0.4 分 0.3 分 0.3 分 0.2 分 0.1 分
第 3-5 完成人 0.4 分 0.3 分 0.2 分 0.2 分 0.1 分 0.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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